作者thereal (阿一)
看板part-timeBM
标题Re: [申诉] PT版规不清...FE版主执法过当
时间Fri Aug 26 10:51:24 2011
我要指出的是,置底板规里的板规7!!!!
不是每篇文章都是新po、一定会用到版主你新订的发文格式
所以我有说我是重发,
重发的意思就是,之前有发文发功过过,换了新板主之後,底下的板规没详列
只改了发文格式,用repost怎会发现???那为何不连置底的板规也写清楚,
不是只有板主是资深使用者,也不希望版主没有改到置底板规而造成发文者的疑问,
所以,我要说的是,置底板规的确有疏漏
※ 引述《FECer (阿贤)》之铭言:
: ※ 引述《thereal (阿一)》之铭言:
: : 事由:PT版规7里并无详述需要将地址详列出来。
: : 而我用的旧文回PO,却被FE板大劣退。
: : 看了他所谓的板规7仍不明所以... ...
: : 证据:
: : 原文转录
: : ◎营利事业名称(或公司/机关/团体/单位名):是否为个人徵求由板主主观判定
: :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 : → 镌实行销服务有限公司
: : 统编:12857922
: : 负责人姓氏:陈'R
: : ◎联络方式:提供电话若有限制连络时间请另外注明
: : 负责人姓氏+电话为必填资讯,违者劣退
: : → 02-2501-8695#22 高小姐
: : 这一篇po了很久...,因为人一直找不齐...尤其是中/南部的人很难找...
: : 首先,在众多限制之下,的确能进面试的人就不多。
: : 最後再加上面试那关,剩下的人真得很少...
: : 但因为这是做为长期配合的工作,少则一年;多则两年...
: : 每次的培训都是时间成本,所以人选很重要。
: : 希望各位大大体谅,还有...那种丢罐头履历的人就不要浪费彼此时间了...
: : 还有当您要丢履历之前,麻烦再回去看一下限制条件。
: : 不要不符合资格又问说为何没有後续通知... ...
: : 以上,非常感谢~~~
: : 第七条 非个人徵求
: : 严禁个人徵求项目:
: : 座谈会业者、市调访问业者、补习班业者、展场活动、摄影、网拍、促销、
: : 外拍、经纪、搬运工读、试吃工读、选举助选员、市场摊贩(请写出摊贩名)
: : 、舞者、表演工作者、保险员、金融业者、SOHO外包(请列出接案案主外包者
: : 名称)、发DM、广告传单以及任何文宣品…但不限於此,并视板务状况增列。
: : 个人徵求禁止加入:运输运送及境外徵求、家教、解题、书写任何作业与报告
: : 徵求个人与学生搬家( 法规後补 ) ( 违者劣退 )
: : 非个人徵求一律强制列出营利事业名称或公司/机关/团体/单位名、统编(代码
: : ^^^^^^^^^^^^^^^^^^^^^^^^^^^
: : 、文号)等资料+负责人姓氏+电话,以示负责。
: : ^^^^^^^^^^^^^^^^^^^^^^
: ^^^^^^请不要只标注对自己有利的文字
: : 而原文也有PO出统编等相关资料,还被劣退... ...
: : 造成业主徵才不便、罔顾求职权益,还造成我被劣文... = ="""
: : 要马就承认板规说明不清删我劣文,要马就修改板规...
: : 但修改板规的话,也就是承认板规说明不清。
: : *[1;36m◎营利事业名称(或公司/机关/团体/单位名):*[37m是否为个人徵求由板主主观
: :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m
: : → 镌实行销服务有限公司
: : 统编:12857922
: : 负责人姓氏:陈'R
: 另外请看板规三
: 第三条 请遵照发文格式发文
: 发文前请详阅发文注意事项、选取适当属性框,并按发文范本格式发文。
: 罚 板主先 s 修标题一小时後未改正者
: 则 发文注意事项明列劣退项目者劣退处份,其余未填写或删除者,迳行删文。
: ^^^^^^^^^^^^^^^^^^^^^^^^^^^^^^^^^^
: ◎营利事业名称(或公司/机关/团体/单位名):是否为个人徵求由板主主观判定
: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 以下五项请以中文详列,违者劣退
: →医疗相关单位机构代码:
: 农林渔牧业登记字号:
: 补教业立案文号:
: 统一编号:
: 负责人:
: 公司名称:
: 公司地址:
: 公司电话:
: 这是本板最新格式 你硬要说有修改也只是多了农林渔牧业字号
: 其它都是不变的 而且都说要详列了
: : 如果以这一段...*[37m是否为个人徵求由板主主观
: :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 : 那都写出这些资讯了,请问是否板主执法过当??? 也太主观认定了吧...
: : 那是否可以请板主说明,统编都出来了...是不是有查到是假公司或者是个人徵求的事证?
: : 一句主观认定,造成求职者与徵才厂商的不便,不很荒唐????
: : 版主权力是否太无限上纲了点??
: : 不知道劣文别人,会造成别人不便吗????
: : 一个小时的时间,以为每个人工作都不用作,每10钟来看一下BBS吗???
: : 要马就承认板规说明不清删我劣文,要马就修改板规...
: : 但修改板规的话,也就是承认板规说明不清。
: : 以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2.39.60.49
1F:→ enlil:版规3都说明了『发文前请详阅发文注意事项』 08/26 20:44
2F:→ Jaies:你确定你发文前真的有看清楚板规吗? 08/27 10:34
3F:→ ai747:不懂原PO在抗议什麽,那为什麽不说以前骑车 09/02 14:15
4F:→ ai747:不用戴安全帽 现在就要 09/02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