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065311 (萧云)
看板part-time
标题Re: [问题] 关於临时被告知缩短打工天数
时间Fri Aug 26 00:34:10 2016
※ 引述《joy625 (fatbigdog)》之铭言:
板主释第1050005号
本案参照劳动基准法(尔後称劳基法)第11条、第16条、第17条,由本板法律顾问释
疑,并授权板主无需标注原作者、不影响原意之前提重新整理编写内容。
据文章内容所述,该单位应遭遇营运困难,有权终止劳动契约。
而暑期工读应不至超过三个月,故无需提前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惟该项终止劳动契约,雇主应发给劳工资遣费。
工作满一年,发给相当於一个月平均工资之资遣费。
未满一年按比例发给,未满一个月以一个月计。
请与雇主沟通,争取自身权益,若雇主拒绝给付资遣费,可向工作所在地主管机关申
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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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rt-time/M.1472142853.A.6A0.html
1F:推 joy625: 感谢详细解释 08/26 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