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065311 (萧云)
看板part-time
标题Re: [问题] 离职後发现薪水有少
时间Wed Aug 17 05:35:19 2016
※ 引述《TEATEARO (拥抱太阳的月亮)》之铭言:
板主释第1050001号
本案参照劳动基准法(以下称劳基法),由本板法律顾问释疑,并授权板主无需标注
原作者、不影响原意之前提重新整理编写内容。
依劳基法第30条第五项,资方应保留劳方出勤记录五年,台端可依同条第六项向资方
申请调阅该记录副本,以确认是否未打下班卡,非单以资方片面说词认定。
资方不得拒绝调阅相关记录予劳方。
若经记录显示为劳方未确实打卡,资方可依内部规定(如员工守则)给予劳方合理、
正当之处分(如不记全勤),惟该处分不得抵触劳基法或其他法律,违者无效。
资方亦需设法调查劳方实际上班时数,给予劳方与实际上班时数相符之薪资。
若劳方与资方无法取得共识,可向工作所在地主管机关申请调解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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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nyu1025: 板主辛苦了,感谢解惑 08/17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