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reaDog (朝鲜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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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 护理人员法/医疗行为之责任
时间Thu Sep 9 02:57:13 2010
护理人员法第24条 :
护理人员之业务如左:
一、健康问题之护理评估。
二、预防保健之护理措施。
三、护理指导及谘询。
四、医疗辅助行为。
前项第四款医疗辅助行为应在医师之指示下行之。
打点滴这种行为,应该算是第四项:医疗辅助行为。必须由医生协助或者有医嘱的情况下
护士才能执行。
而护生(护理系学生),请见:
护理人员法第37条:
未取得护理人员资格,执行护理人员业务者,本人及其雇主各处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上
十五万元以下罚锾。但在护理人员指导下实习之高级护理职业以上学校之学生或毕业
生,不在此限。
换句话说,除非有专业护理师或老师在旁指导,不然护生不得从事护士业务
而护士在没有医生的指示或协助下,也不得从事医疗行为
我觉得护士是很辛苦的,所以希望大家徵人时多找找资料,免的害到他们也害到自己~
像医疗行为(尤其是侵入性的),最好还是去医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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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ieng:怎麽只看到...侵入性...只看到这三个字.(羞) 211.74.5.212 09/09 03:15
2F:推 deyin956:推一个,我还不能打针QQ 114.140.51.244 09/09 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