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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北国之春:足球与性
时间Tue Jul 18 18:12:3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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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国之春:足球与性
■杨佳羚(瑞典隆德大学社会学博士生)
世足赛开踢,瑞典生活充满了足球。如果遇到瑞典队伍比赛,街上几乎没什麽人,大
家不是在酒吧看球,就是守在家里电视机前。进球时还会听到有人欢呼、有人拿出加油喇
叭对窗外吹。然而,还有一个和世足赛有关的论辩,早在去年秋天就开始在瑞典国会与媒
体延烧起来──关於足球与嫖妓。
政府支持性产业
今年德国召募了许多性工作者──有许多来自东欧国家──准备因应世足赛从世界各
地来的涌入的7百万球迷。消息指出,柏林的大型多功能妓院(Artemis,可容纳6百位客人
,设有健身、酒吧等设施,在瑞典媒体被称为「世足-妓院」)及科隆的大型妓院(
Verrichtungsboxen,被称为「表演箱」,performance boxes。它有点像个大车库,附有
小点心及保险套的自动贩卖机,也有给性工作者的卫浴设施,客人可以开车进去这里进行
性交易,而非像以前一样要去住处或旅馆)都是在政府支持下兴建的。
这种「由政府支持性产业」之举引起瑞典广泛讨论。去年10月,瑞典社民党员要求体
育部长呼吁德国政府要求足球迷反对性消费。後来德国「世足-妓院」的发言人
Norman Jacob在瑞典《每日新闻》发言「足球和性两者十分相合」,接着瑞典体育部长和
性别平等部长联名发表《买性是从不OK的事》,并且找了瑞典足协主席共同背书。
世足赛开赛前,瑞典民间团体连署,要求足协让瑞典足球队员能配戴「反对人口买卖
」的标记。连署文件中提到,2000年瑞典有位女孩从桥上跳下来自杀(这个真实事件後来
被改编为一部着名的瑞典电影《永远的莉莉亚》),每年有12万名欧盟外国家的女性被迫
卖到欧盟国家,遭到性剥削。这些女性还被人口贩子以药物或虐待来控制,强迫她们一再
贩卖自己的身体。
在瑞典的讨论中,德国的性产业和人口贩卖一再被连结,成为剥削女人与小孩的罪恶深渊
。因此瑞典政治人物和女性主义者不解:为什麽德国政府竟然会支持这种剥削女人与小孩
的性产业,甚至要趁世足赛时大捞一笔呢?
罚嫖不罚娼
瑞典在1999年制定「罚嫖不罚娼」,它的基本立意为,女性从娼通常是因为社会结构
的不利条件而不得不从娼,而嫖妓行为是一种男性对女性的暴力。因此,法律不能责罚已
经是社会结构受害者的娼妓,而把责任放在男性身上,要求男性停止对女性的不义行为。
在瑞典社会的一般图像里,娼妓制度往往与暴力、吸毒、犯罪连结,女性和小孩是其中的
受害者。瑞典大多数女性主义者对娼妓的看法普遍都属於「基进女性主义观点」──也就
是认为嫖妓是男性剥削女性的形式,因此,如果有一位女性主义者在瑞典谈「性工作权」
,对大多数女性主义者而言是不可想像的。
这个法令在执行过程中,很多男警对於嫖妓的男人是充满同情的。曾有一位瑞典性工
作者申请一个公司,却让政府当局不知如何是好──因为在这个法令下,她卖淫是无罪的
,因此她要让她的生意变成一个公司,把她工作所得拿来交税应该是可以的,但这个公司
的顾客却是有罪的,藉此突显瑞典法律的矛盾。
影片《永远的莉莉亚》显示,即便罚嫖不罚娼,也无法让受控制的娼妓举发嫖客或皮
条客。片中的莉莉亚连瑞典都不知道在哪里,怎麽可能知道这项法令?当她被皮条客威胁
会被遣返,回到国内会被杀,或被暴力控制时,怎麽可能运用这条法令呢?因此,皮条客
带着莉莉亚买衣服,或是逃出来在加油站看到警车时,都不敢求援,只好走投无路跳桥自
杀。
性工作为一种职业
德国在2001年认可性工作为一种职业,性工作可以依法得到本来应该赚到但没有拿到
的钱,性工作者可以进入失业保险、健康保险及年金制度体系中。这项法令能通过,要归
功於1980年代起,德国绿党和性工作者组织的共同推动。绿党和性工作者组织认为,性工
作这个职业之所以遭到歧视,和女性职业在社会中被贬抑息息相关。绿党的女性主义政治
目标,在於给女性自我决定的机会。德国同样反对以人口贩卖或是性观光的强迫式娼妓制
度,并立法希望保障专业性工作者的工作条件与福利。柏林从2005年就开始营业的大型妓
院,以及科隆从2001年就师法荷兰而开始的大型妓院计画,都不是专为世足赛而设,而是
为了让性工作者不要在街头更暴露於暴力、犯罪的危险情境下工作。
然而,瑞典根本不认为性工作是一项「职业」,而只是女性受害的一种「状态」。在
我看来,关於性工作的辩论,最大的差异是在哲学或价值观的层次上,似乎比较难以达到
妥协或共识。有人说,我们一般的职业不是也在出卖脑力或体力?今天,我只是把我的性
器官当成可以出卖的一种劳力,为什麽不可以呢?但反对的人就会认为,「性」虽然有社
会建构的成份,例如把性和道德连结,或把性建构成很神秘、是男性气概或征服女人的表
徵等等,但它也有和一个人深刻的身体、心理感受直接相连的地方,而不能把它当商品贩
卖。
一个「人」到底可以商品化到什麽程度,是十分难解的问题,而影响所及的议题就包
括性可不可以拿来买卖、做为一种服务业或治疗专业,或是像子宫能不能出借、精卵能不
能拿来贩卖等等。
瑞典基本上是「去商品化」程度相当高的国家,在托育、照顾等方面,都是不可以拿
来「赚钱谋利」──这可以和台湾的辩论对照,当台湾有女性主义学者建议托育、课後照
顾变成福利化时,民间补教业者就抗议这是在「与民争利」,由此可以看到台湾人把托育
当成是「有利可图」的领域。但瑞典则是减少将人的基本需求变成「市场化」的机会。缘
此思维,人的身体,尤其是女性的「性」,当然不可以当成商品贩卖。因此,在这个价值
观的层面上,瑞典和德国似乎很难有个共识。
选择不同的策略
但以实际层面来看,德瑞制度并非完全没有交集。例如,赞成性工作是一项职业,性
工作合法化的国家,同样反对强迫式、人口买卖式的性剥削。瑞典和德国都是立基於「为
了女性好」而立法,只是选择不同的策略。支持德国者认为,瑞典只是让性工作者更加「
地下化」,也让出国买春、人口贩卖在瑞典因禁止而有更高的「需求」。支持瑞典作法的
人则认为,如果不能从思想层面就否定「女人的性是可以被买卖的」,如何提升女权?
根据欧盟2006年的跨国研究报告,性工作有四种不同的立法模式。一,性工作不管在
室外(例如阻街)或室内都合法,但禁止老鸨或皮条客。二,性工作不管在室外或室内都
合法,但妓院不合法,换言之,性工作者可以在室内自己开业,却反对有妓院从中抽成。
三,性工作不管在室外或室内都不合法,有时是娼妓被罚,在瑞典是罚嫖客。四,性工作
不被禁止,但被规范,例如性工作者要登记,或是要受检(性病检验等等)。
研究中荷兰和瑞典特别被选出来,因为两国制度代表对娼妓的两极观点。报告中对於
哪些类别的国家有助减少人口贩卖、有助减少暴力等等有比较研究。有意思的是,报告指
出,第2种(性工作合法,妓院不合法)和第4种作法(不禁止性工作,但有规范)都较第3
种作法(禁止性工作,罚娼或罚嫖)造成更多的人口贩卖受害者。这似乎和前面提到的想
像──例如认为瑞典越禁止,人口贩卖的需求就越多──是相反的。报告也对於「阻街的
危险大於室内性工作的危险」的想法有相反的结论。我现在还没有看到欧盟的跨国研究报
告,只有负责提供瑞典资料的机构对此报告的一些摘要,还必须看到整份完整报告,才能
知道这些结论的资料来源和推论是怎麽达成的。
在台湾,「罚嫖不罚娼」或「娼嫖都不罚」辩论久矣。两方共同的交集是废除目前光
罚娼妓的法令。若我们对於性工作的讨论能参考上述跨国研究报告,对各国制度利弊有更
深的了解,相信更能理性探讨哪种制度真的有利於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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