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Liou ()
看板nobunyaga
标题Re: [闲聊] 关於交易所热门材料卡偷渡的想法
时间Mon Jun 11 05:21:34 2012
前言:前推文使用多处非法律用词 请见谅 , 本文正式回覆之
一.关於违反使用者合约书
买卖货币,违反「信喵之野望」线上游戏服务使用者合约书第十五条第二项 ,而该条款,
虽有消费者保护法定型化契约相关规定之适用,但目前实务应认为尚非显失公平,现行法院
并无判类似条款失效之判例,而於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决101年度诉字第84号判决理由
四(五) (六) 中,亦有附带论述禁止游戏外交易条款效力尚属有效 , 该判决虽然按由非
买卖货币 , 但有论述禁止买卖货币的法律效果
故辣椒得依照该条款规定解约并回收处理(就是删锁帐号)
其他判决尚未找到相关的案例,有请先进补充
二.关於违法
买卖游戏货币行为有无对游戏公司侵权或债务不履行,目前尚査无判决, 若有,请先进补充
敝人认为游戏"後" , 所产生之电磁纪录,使用权仍为游戏公司所有,而玩家拥有的仍是
"支配权", 前述士林地院判决亦是使用支配权而非所有权之词,虽该判决肯定游戏後再产
之电磁纪录为一财产权,但并未说这是何种性质的财产权 , 此支配权之性质为何,尚无定论
,管见以为是「类似使用借贷权或租赁权(看该服务有无收费)」,而该支配权依民法第四百
四十三条反面或四百六十七条以及合约书第十五条第二项,不得移转予他人,
有支配权的玩家违反了双务契约之规定,契约内效力应该就有债务不履行,虽然租借相关条
文中未规定转租借造成之非毁灭性损失该如何处理,但依不同学说,或有适用债总债务不履
行(民227) 有赔偿之空间 , 至於行为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虽然难证且没有实例 ,但98年
度诉字第1072号, 97年度上易字第145号判决,均曾肯定外挂有损游戏公司之经营效果,
亦用民事诉讼法第222 条第2 项去酌定外挂使用者的应赔偿数额,该二判决虽为侵权行为
之判决 , 亦非买卖币之判决 , 但可见至少违规使用方式与游戏公司间的损害 , 是可能
被法院接受有因果关系的 , 这样卖币这样违反契约的使用行为,或许有债务不履行损害
赔偿的空间,而只是实务可能告了拿太少,且举证困难,才没有出现案例
三 PTT 讨论方面
若要讨论违反民法之事在ptt尚可否讨论,我个人认为有禁止的空间,巴哈也禁了, PTT 使
用者条款 第五条 (e)从事不法交易行为 (g)其他本站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我认为可以当作依据
以上 敝人非民事法专长 , 有错误恳请指正 敬祝学安
四.附101年度诉字第84号判决 有相关之判决理由
四
(四)网路游戏参与成果之电磁纪录取得,其属付费线上游戏之情
形,参与游戏者除需花费金钱外,尚有赖於投入时间、精神
及遵守游戏规则,该等电磁纪录固附庸於游戏程式方可存在
伺服器中,且游戏程式与相关电磁纪录之无体财产所有权究
竟归於游戏供应商或游戏参与者享有,学说上固有不同意见
,惟主管机关行政院经济部所公布之定型化契约范本(本院
卷第64页以下),及系争服务合约上载约定,均已约明电磁
纪录之支配权归属於游戏参与者,则游戏参与者基於线上游
戏契约所衍生之债权享有支配权,而该等游戏建构成果之电
磁纪录,既基於游戏参与者支付金钱享受游戏服务业者所提
供之服务之契约关系架构而存在并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则不
仅对游戏参与者具有主观上之价值,客观上亦有现实交易价
值存在,应认属财产权之一种,而现今市场上之交易方式,
则包括在游戏中叫卖或在拍卖网站拍卖等方式,以金钱或其
他游戏宝物互易进行交易,尤见该等电磁纪录之
支配权确属
财产权之性质。至该等电磁纪录不得脱离游戏平台加以支配
,仅系该财产之使用受有环境或条件上之限制而已,此与电
器用品不得在无供电环境凭空驱动使用,并受堪用环境条件
限制之情状无异,尚不得因此推谓该物即无财产价值。
(五)
又约定或法定禁止融通与禁止融通物之有无财产价值为二事
,盖财产除交换处分之价值外,尚有使用、收益价值,故纵
认禁止虚拟道具交易系为维持游戏公平之必要手段,而应禁
止金钱交易,且依据游戏管理规章之规定禁止融通交易,而
使电磁纪录之支配权因此失其融通性,仍无碍於其为财产权
性质之判断。
(六)
参以上述游戏管理规章第9 点、第10点之规定内容,虽非可
认有与系争服务合约抵触而应归无效之情形。但该等规定仅
规范如游戏玩家有交易行为时,被告享有终止游戏契约之权
,其买卖、互易或其他交易行为并非当然无效,无从据此推
认游戏参与者所享有之电磁纪录支配权无财产价值,或依约
禁止交易。而学说上及外国法制上,对於电磁纪录支配权之
让与,虽有买卖或授权之不同法律关系定性差异,但多认系
属可交易之财产,且电磁纪录支配权既属财产权之一种,法
无禁止交易之规范,除有特别约定外,自得为财产交易之标
的。至交易法律关系之型态究为有名或无名契约,不得反为
得否为交易标的之论据。再者,游戏参与者为取得参与游戏
之建构成果,除须投入时间、金钱、精神外,尚赖於技术、
智能之提升,方得在游戏规则下取得相当之成果,非纯粹基
於机率或冒险、投机牟取不相当之获利,果因此经由交易取
得对价,亦无射幸性可言,并无违於何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
俗,且现代社会娱乐态样更易快速,参与网路游戏之国民於
今为数庞大,已为构成社会之重要分众之一,并因此影响产
业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活形态,要属於此公序良俗判断标准应
加以考量之因素。综据上情,於斯应认不得仅因原告所投入
之活动为电子游戏,即遽认其财产权益保障与赌博射幸等价
而否定其权利。
另外附97年度上易字第145号部分判决理由
(三)上诉人新干线公司主张其所经营并拥有代理权之名为「RO仙
境传说」线上游戏,因游戏中之虚拟币、虚拟宝物,在现实
社会中具有一定之财产价值,可为交易客体,以本件网路游
戏「RO仙境传说」中之「黄金虫卡片」为例,其功能为可避
免被施任何魔法(包括治疗),且可插在盾牌上进行精链,
但如精链失败,盾牌及黄金虫卡片均会消失;
即因「黄金虫
卡片」数量稀少,故其价值相当高,上诉人乙○○及被上诉
人即利用上开情况而违法牟利,其之违法行为(即自94年03
月间某日起至同年07月11日止)已严重影响游戏之公平(即
胜率、平衡性)及游戏世界币值之通货膨胀,造成上诉人新
干线公司在此段期间公司经营利益之流失等情,亦据上诉人
新干线公司於原审及本院审理时陈述在卷,并为上诉人乙○
○及被上诉人於本院审理时所不争执;因之,上诉人新干线
公司主张其因被上诉人等之上揭违法行为致其受有损害,应
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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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33.10
1F:推 ss555136:看不是很懂 只好推 06/11 06:49
2F:推 yoshro:快推 不然人家会知道你看不懂! 06/11 07:00
3F:推 azer7890:毕竟这是理论面的东西,事实上黑椒会不太可能会去争这个 06/11 07:27
4F:→ azer7890:而且这个判例跟买卖币还是有一定差距,不一定可拿来做参考 06/11 07:30
5F:→ azer7890:当然这说明的黑椒在法律的层面上是有相当大胜率的 06/11 07:30
6F:→ azer7890:但是目前台湾公司大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06/11 07:31
7F:推 seshiru:下面那不是洗卡片的? 感觉跟卖币是不太一样.. 06/11 07:36
8F:→ azer7890:主要应该是说有使游戏公司通货膨胀或损害利益的情况 06/11 07:39
9F:→ KevinLiou:是不一样的案例 但我只是说不正当游戏方式判决赔偿 06/11 09:35
10F:→ KevinLiou:是有先例的 @@ 06/11 09:35
11F:推 bheegrl:这讨论串还蛮棒的XD 06/11 10:27
12F:→ bheegrl:我有个问题是,就算真的在8591有"买卖"好了,那也是在交 06/11 10:28
13F:→ bheegrl:易所才能完成交易啊,那不是照着游戏内的规范走吗? 06/11 10:28
14F:→ bheegrl:既然是交易所内银货两讫,又何来"公认价值"呢? 06/11 10:30
15F:→ bheegrl:自由市场不就这样,不然就用NPC放公定价卖卡不就好了 06/11 10:31
16F:→ KevinLiou:交易所内转np摆几元不是重点 @@ 重点是你不能拿这个 06/11 10:34
17F:→ KevinLiou:支配权去现时生活中交易 , 至於交易所的行为只是支付 06/11 10:34
18F:→ KevinLiou:行为 本身是中性的 06/11 10:34
19F:→ bheegrl:我没抓到重点XD 现实生活中交易是纯指现金交易吗? 06/11 10:37
20F:→ KevinLiou:恩 指任何非游戏中交易所的交易行为 主要就是台币交易 06/11 10:40
21F:推 chinheat:还好有念法绪和民刑总XD看的懂大概XD 06/11 11:21
22F:→ chinheat:不过我以为我走到国考板还是法律板了=_= 06/11 11:22
23F:嘘 mich28y:买卖游戏币或帐号违法的话,为何8591还能生存下去? 06/11 11:40
24F:→ H2O5566:我也觉得不违法 但是对游戏厂商来说用他们游戏赚钱 06/11 11:41
25F:→ H2O5566:但是他们却不能你吃肉我喝汤 所以他要抓 06/11 11:42
26F:→ H2O5566:但是公然开放收钱的话不如内建市场 但又会影响部分玩家 06/11 11:43
27F:→ H2O5566:所以他们不能接受 所以要抓 06/11 11:43
28F:推 renxu:呃...这些判决 你最好看一下...完全不同状况 ... 06/11 11:48
29F:→ renxu:虽然我知道你只是想证明支配权之类的法律责任 06/11 11:50
30F:推 renxu:法律上有游戏法.里面有游戏管理章规.参考那个比想像成现实私 06/11 11:53
31F:→ renxu:有财产会比较好 06/11 11:53
32F:推 bussx:台湾有游戏法???? 06/11 11:58
33F:推 renxu:阿..是辣椒合约上的 台湾游戏法律是要照公司公布管理章规走 06/11 12:04
34F:→ KevinLiou:判决不同状况 我也没有直接推论阿 但难道不能引用其中 06/11 12:23
35F:→ KevinLiou:的理由去看实务怎麽判断 ? 06/11 12:24
36F:→ KevinLiou:我拿上来写 自然我全篇都看过了 状况不同不用你教 06/11 12:24
37F:→ KevinLiou:还有嘘的那位并没有搞清楚问题 有8591不代表 上面卖的都 06/11 12:26
38F:→ KevinLiou:有8591不代表里面的都合法 , 毕竟交易是民事问题而已 06/11 12:28
39F:→ KevinLiou:8591只要做好站方声明 就有免责空间了 06/11 12:28
40F:→ KevinLiou:而且若是上面只转售辣椒卡的话 是没有问题的 06/11 12:29
42F:→ KevinLiou:主管机关的公告函 所以应该是没有问题 06/11 12:31
43F:推 renxu:那些判决都是属侵权行为.你这样判断买卖虚宝有无犯法是不同 06/11 12:32
44F:→ KevinLiou:不抓并不代表不违法 两件事情 请水55766先生也弄清楚 06/11 12:33
45F:→ renxu:买卖是错的 但不犯法 06/11 12:33
46F:→ KevinLiou:是错的 为何又不犯法? 我今天已经论述了辣椒的契约是 06/11 12:33
47F:→ KevinLiou:有效的 那你私下买卖就是违反契约了 违反契约 难道不是 06/11 12:34
48F:→ KevinLiou:违反民法? 那民事契约法都是空谈 ? 06/11 12:34
49F:→ KevinLiou:我没有直接用判决来引申辣椒的契约合法 , 但实务上说明 06/11 12:35
50F:→ KevinLiou:我找半天只有这个判决理由有提到 你要战 去找篇更近的 06/11 12:35
51F:→ KevinLiou:或是更高层级的再来 06/11 12:36
52F:→ mich28y:恩 既然都违法那8591上面 目前有4119个现行犯喔^_< 06/11 12:45
53F:→ KevinLiou:我说民事法 你跟我提现行犯 你不知道现行犯是刑法用语吗 06/11 12:46
54F:推 renxu:你争论的点如果只是违约和民法上有没有关系..那最後讨论只会 06/11 12:46
55F:→ KevinLiou:另外你要扣掉买卖辣椒点数的 那并不在本文范围内 06/11 12:46
56F:→ mich28y:在我看来你可能法律很懂,但是与现实生活习惯完全脱节 06/11 12:46
57F:→ mich28y:你说再多还是一堆人在买卖游戏的东西 06/11 12:47
58F:→ renxu:偏向文字和认知上的定义而已.然後变成纯口水 06/11 12:47
59F:→ KevinLiou:说不清楚道里就说人脱节 我再跟你谈法律可否 跟现实 06/11 12:48
60F:→ KevinLiou:会不会去告是两回事 你不守法你的事情 06/11 12:48
61F:→ KevinLiou:至於renxu大 我只能说 违反契约应该就是债务不履行了 06/11 12:48
62F:→ KevinLiou:我们或许对於违法这两个字的定义不同 但不变的是 06/11 12:49
63F:推 renxu:呃..所以官方可以依照契约终止合约.冻结帐号 06/11 12:49
64F:→ KevinLiou:仍然是债务不履行 这是您不争执的 不是吗? 06/11 12:49
65F:→ KevinLiou:那我们要鼓吹人家债务不履行吗? 06/11 12:49
66F:→ KevinLiou:站规 所谓的不法行为 跟不适当行为 是很有解释空间的 06/11 12:51
67F:→ KevinLiou:要看我们讨论群要怎麽去做 06/11 12:51
68F:→ renxu:我没有这样说 不过官方只能这样做 除非你侵权 06/11 12:51
69F:推 bluecsky:我觉得没必要特别继续解释跟讨论,大多人根本不看也看不懂 06/11 12:52
70F:→ bluecsky:最後只会回归到:1.为什麽官方不抓 2.8591为什麽活得好好 06/11 12:52
71F:→ bluecsky:这跟以前在别的olg版讨论到这类事情的发展几乎都一样(茶) 06/11 12:53
72F:→ KevinLiou:我没有论述侵权行为 是因为两个人之间的债权 尚是契约 06/11 12:53
73F:→ KevinLiou:法的保护范围 不是侵权行为法的保护范围 06/11 12:53
74F:→ KevinLiou:但是蓝天大 有法律人回了 我只好说说自己的说法 @@ 06/11 12:54
75F:→ mich28y:我也认为除非8591被抓关站,不然你说再多还是一堆人在买卖 06/11 12:55
76F:→ KevinLiou:楼上 我承认你说的没错 不代表我们这里可以讨论吧 06/11 12:55
77F:→ KevinLiou:实际上很多人作 不代表我们应该要鼓励他 06/11 12:55
78F:推 ROCSimonLiu:即使教唆甚至共同实行(欸)足使相对人陷於从给付义务违 06/11 12:59
79F:→ ROCSimonLiu:也不代表不能讨论。契约责任仅存在於相对人间,第三人 06/11 12:59
80F:→ ROCSimonLiu:件,否则法律并未施以法律上不利益方式非价其行为。 06/11 12:59
81F:→ ROCSimonLiu:....我讨厌推文QQ 06/11 12:59
82F:→ ROCSimonLiu:即使教唆甚至共同实行(欸)足使相对人陷於从给付义务违 06/11 12:59
83F:→ ROCSimonLiu:反之行为,然该第三人除非其行为另合於侵权行为构成要 06/11 12:59
84F:→ KevinLiou:是阿 但是不代表我们可以教唆违反契约吧 06/11 13:00
85F:→ ROCSimonLiu:件,否则法律并未施以法律上不利益方式非价其行为。 06/11 13:00
86F:→ KevinLiou:你说的我都知道 ... ||| 06/11 13:01
87F:→ KevinLiou:但是站规 (g)其他本站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06/11 13:01
88F:→ ROCSimonLiu:或有道德上争议,但是法律上来讲,既未构成侵权行为 06/11 13:01
89F:推 renxu:@@这是讨论另外一个东西了吗 06/11 13:01
90F:→ ROCSimonLiu:WHY NOT? 06/11 13:01
91F:→ KevinLiou:没有那麽死 硬要违法才能禁止讨论 不适当就行 06/11 13:01
92F:→ KevinLiou:simon您可能忽略了 侵权行为法 跟 契约法都是民事法范围 06/11 13:02
93F:→ KevinLiou:违反契约本身就叫做违法 虽然教唆者没有违法 06/11 13:02
94F:→ KevinLiou:但是你怎麽去判断 说的人是教唆还是其实有去做 06/11 13:03
95F:→ KevinLiou:一个版 一直讨论 一个违法行为如何去做 合适吗? 06/11 13:03
96F:推 ROCSimonLiu:有点懒得回整篇请见谅XD 06/11 13:50
97F:→ ROCSimonLiu:即使您认为不合适,依该约款界定行为是否适当者为PTT 06/11 13:51
98F:→ KevinLiou:不会 XD 讨论讨论而已 06/11 13:51
99F:→ ROCSimonLiu:站方。即使您认为使他人违反约定已严重抵触您个人之主 06/11 13:52
100F:→ ROCSimonLiu:关道德感情,但究与PTT和乡民间之契约无涉。 06/11 13:52
101F:→ KevinLiou:我那部分只是想说 这部分版主方已经有空间规定禁止了 06/11 13:52
102F:→ KevinLiou:这不是道德情感的问题而已 其他版也不会准许鼓吹违反 06/11 13:53
103F:→ KevinLiou:契约吧 06/11 13:53
104F:→ KevinLiou:只不过通常是包裹在乱版里面去处理 06/11 13:54
105F:→ ROCSimonLiu:违反契约状况百百款,是否都那麽值得非难呢? 06/11 13:54
106F:→ KevinLiou:那你觉得 买卖货币这方面 不值得非难搂? 06/11 13:56
107F:→ KevinLiou:违反契约本身已经是非价 您要认为他正价 应该是您提出 06/11 13:56
108F:→ KevinLiou:个说法吧 06/11 13:56
109F:推 ROCSimonLiu:是要讨论法理学喔XDDDDD 06/11 14:00
110F:→ KevinLiou:是版理学吧 XD 06/11 14:02
111F:推 ROCSimonLiu:契约违反即使非价,玩家间讨论买币现象为讨论,促进观 06/11 14:02
112F:→ ROCSimonLiu:念交流,这上面也有正价。禁止与开放讨论间,可能还得 06/11 14:03
113F:→ ROCSimonLiu:权衡一下两者价值XDD 06/11 14:03
114F:→ KevinLiou:你要促进什麽观念交流? 哈哈也有因为这样开放过 06/11 14:04
115F:→ KevinLiou:然後就哈哈了 接着就禁了 06/11 14:04
116F:→ KevinLiou:促进 不被抓到的观念 促进 货币流通的观念 ? 06/11 14:05
117F:推 renxu:....正确的观念 版规可以看成合约的一种 没禁就能讨论 06/11 14:19
118F:→ KevinLiou:楼上您说的没错 所以前面的讨论尚不违规 我是在讨论 06/11 14:20
119F:→ renxu:而且从头到尾 没人在宣扬触法 06/11 14:20
120F:→ KevinLiou:版规要不要禁止 这件事情 06/11 14:21
121F:→ renxu:事实就是辣椒能删你帐号 游戏内的点数.NP.武将都拿不回来 06/11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