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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Insurance 看板] 作者: alley368 (ALLEY) 看板: Insurance 标题: [新闻] 废止健康捐补助健保费作业要点-新法12.17 时间: Thu Dec 17 23:17:13 2009 谢谢版友的说明 今天打电话去问了~~ (电话超难打的...为什麽忙线没有等待排队等客服机制阿 就要我挂掉重打) 查到的资料 资料审核严格了许多~~ ------------------------------------------------------------------- 菸品健康福利捐补助全民健康保险保险对象自付保险费 2009.12.17公布 来源 复制 http://0rz.tw/qbhIF 网页最下方有相关档案下载 全民健康保险保险对象申请菸品健康福利捐补助自付保险费要点(98.12.17新增).. 健保费补助作业答客问Q&A(98.12.17更新).. 菸品健康福利捐补助全民健康保险保险对象自付保险费申请表(98.12.17更新).. --------------------本文开始------------------------------ 澄清近来网路流传「年收入160万元以下可获得菸品健康捐补助健保费」的讯息并不正确 。 ◎菸品健康捐系补助真正经济弱势者的健保费 菸品健康捐补助健保费案,由於补助经费来源有限,因此,系以低收入边缘户且目前在缴 纳健保费有真正困难的经济弱势民众为补助对象。请国人珍惜有限的补助经费,对於不符 合资格的民众请勿申请,让真正经济弱势民众可以快速获得补助。 ◎迩来网路不断转寄年收入在160万元以下者,即可获得补助的讯息,并不正确。菸品健 康捐补助健保费是以全年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达最低生活费1.5倍 或2倍之经济弱势民众才能获得补助。若以设籍台湾省之家庭人口3人为例,全年家庭总收 入在71万元以下者,且符合(一)健保投保金额低於25,200元,(二)全家人口利息收入1万 元以下,(三) 全家人口利息和公司股东分配之股利、合作社社员分配之盈余合计2万元以 下,才可获得补助自付保险费1/4;若家庭人口5人者,则可获得补助自付保险费1/2。经 计算家庭年收入在160万元者,且符合(一)健保投保金额低於25,200元,(二)全家人口利 息收入1万元以下,(三) 全家人口利息和公司股东分 配之股利、合作社社员分配之盈余 合计2万元以下,其家庭人口数须达7人以上,才能获得补助自付保险费1/4。以我国现行 家庭平均人口数约3人计,年收入在160万元的家庭是无法获得补助的。 一、补助资格及额度: (一) 补助自付保险费1/2: 1.民众向健保局各地分局及联络办公室申请者,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以被保险人身分投保者为申请人,眷属不能申请。 (2)申请人健保投保金额未达投保金额分级表第10级(目前为25,200元)。 (3)全家人口之全年利息所得总额小於1万元。 (4)全家人口之股利、盈余与前项全年利息所得合计金额小於2万元。 (5)全年家庭总收入除以全家人口之月平均数未达被保险人户籍所在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 费1.5倍,且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之1倍。 2.符合国民年金保险补助保险费之被保险人,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才能获得健保费补助 (此类民众不须再向健保局提出申请): (1)经国民年金保险主管机关依国民年金法第12条第2款第1目规定认定,家庭总收入平均 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达当年度最低生活费1.5倍,且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 消费支出之1倍者。 (2)补助无职业期间之保险费(即健保以眷属身分或第6类保险对象投保者)。 (3)所依附加保之被保险人,其投保金额未达投保金额分级表第10级(目前为25,200元)。 ~~~~~~~~~~~~~~~~~~~~~~~~~~~~~~~~~~~~~~~~~~~~~~~~~~~~~~~~~~~~~~~~~~~~~ (二)补助自付保险费1/4 1.民众向健保局各地分局及联络办公室申请者,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以被保险人身分投保者为申请人,眷属不能申请。 (2)申请人健保投保金额未达投保金额分级表第10级(目前为25,200元)。 (3)全家人口之全年利息所得总额小於1万元。 (4)全家人口之股利、盈余与前项全年利息所得合计金额小於2万元。 (5)全年家庭总收入除以全家人口之月平均数达被保险人户籍所在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费 1.5倍,未达2倍,且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之1.5倍。 2.符合国民年金之被保险人,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者(此类民众不须再向健保局提出申请 ): (1)经国民年金保险主管机关依国民年金法第12条第2款第1目规定认定,家庭总收入平均 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达当年度最低生活费1.5倍,而未达2倍,且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均 每人每月消费支出之1.5倍者。 (2)补助无职业期间之保险费(即健保以眷属身分或第6类保险对象投保者)。 (3)所依附加保之被保险人,其投保金额未达投保金额分级表第10级(目前为25,200元)。 二、补助对象: (一)经向健保局申请认定符合补助资格者,如系以被保险人身分投保时,自申请之次月, 除补助本人外,依附其投保之眷属全数纳入补助范围。在核准补助後才办理投保之眷属, 自投保当月补助健保费。 (二)符合国民年金保险补助保险费者,并经健保局核定者,自核定之次月起补助。其为第 6类被保险人时,补助其本人及眷属;但其以眷属身分参加本保险时,仅补助其本人。在 核准补助後才办理投保之眷属,自投保当月补助健保费。 (三)符合补助资格之被保险人,如申请停保,则其继续依附投保之眷属停止补助。 三、补助期限: (一)依据98年12月17日发布之「全民健康保险保险对象申请菸品健康福利捐补助自付保险 费作业要点」,补助以1年为限,届期应重新申请。 (二)前述要点发布前已经依照「中央健康保险局办理菸品健康福利捐补助全民健康保险保 险对象自付保险费作业要点」规定核予补助者,继续补助至届满6个月。 (三)健保局得依各年度分配菸品健康福利捐收入额度限定补助人数。 四、申请方式: (一)已办理国民年金保险费补助者,健保局将主动取得资料办理後续健保费补助事宜,民 众不须重复申请。 (二)不属於国民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请填写「菸品健康福利捐补助全民健康自付保险费 申请表」,并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健保局各分局及联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健保局各分 局审核认定後,将寄发核定结果通知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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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lvies:补助期间改1年了?届时又要忙一次~ 申请人还真忙 Orz 12/17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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