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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新闻] 投资型保单 课不课税看动机
时间Sat Jan 5 22:15:34 2008
※ [本文转录自 Insurance 看板]
作者: dragon0204 (Han!) 看板: Insurance
标题: [新闻] 投资型保单 课不课税看动机
时间: Fri Jan 4 15:00:19 2008
【经济日报╱记者吴碧娥/台北报导】 2008.01.04
投资型保单课税与否,最近成为热门议题。专家认为,如有明显避税动机,仍有被课赠与
税或遗产税的困扰;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身故保险金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也要
计入最低税负。民众千万要留意保险可能涉及的税负问题,以避免利用保险规划节税不当
,反而遭补更多的税额。
一般消费者购买保单,大都不会有所得税的问题。因为,依税法规定,不管是年金保险、
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及健康保险,都免纳所得税。
会被课税的大都是投资型保单,属於变形的人寿保险,过去被课税的案例,以补课遗产税
居多。
高等法院已有多起判例,只要是生重病、投保金额大、距离死亡时间短,因违反保险所认
定的「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因此基於实质课税原则,都被补徵遗产税。
三通税务顾问公司总经理邱正弘分析,会不会被课税,最简单的判断方式,就是看购买的
时间点。检视过去被课赠与税的投资型保单,几乎都是在购买後三年内死亡。因为保险给
付必须具有「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料」的特性,如果是带重病投保,就与保险的立法意
旨不符。曾有某巨富得癌症之後投保钜额投资型保单,虽然隔了七年才过世,最後还是被
要求补缴遗产税。过去还有很多人知道自己不久於世,迅速将名下的现金转换成保险,甚
至去向银行贷款买投资型保单,也难逃被课遗产税。
此外,由於累计寿险投保金额达1,500万元以上,就会被认定为高额保险,必须填写「财
务状况告知书」,过去为了要顺利核保,很多人购买保险的目的都会直接填写「节税」,
将来反而成为国税局或法官判决是否补税的呈堂证供,想赖都赖不掉。
邱正弘表示,从过去被补税的案例推估,只要遗产金额超过5,000万元,未来都有可能是
被国税局追税的对象。一般分期缴纳、长期投资的消费者,其实不用过度紧张。
另外,最低税负实施後,若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身故保险金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
,还是要课徵最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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