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xray (骄傲是自卑的反应)
看板medstudent
标题Re: [新闻] 误诊致死 名医囚10月
时间Tue Aug 31 20:35:57 2010
根据高院裁决书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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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自非洲返国入境,fever
下午
疾管局交由
「桃园县中坜市坜新医院」采血送验,
报告:(-)
7/8 凌晨一点,转至国泰急诊,fever,有旅游史
照会ID man,suspected 感染性腹泻 or 败血症,给予anti
7/8晚上~7/9中午 no fever
7/9 中午离开急诊,住院
晚上六点fever again
7/10 上午十点决定作血液抹片,
p't之子向疾管局通报,疾管局向国泰医院询问
下午血片检验,报告:(+),「恶性疟」,给予Quine
7/14 上午expi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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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值得注意的内容:
第贰、四、(五)项:
又证人即急诊室医师丁○○为被告证称:
八日即已对被害人为血片检验,然未见疟原虫一情,
然核其先於侦查中结证:
被告丙○○早上八点多来看的时候,有提醒要怀疑有旅
游病史,也交代其去看血片结果,其有打电话去检验室,
他们也有做,
是黄医师告知要考虑疟疾问题,但
其未记载
於病历(侦卷第一七三~一七四页笔录)。
另於原审亦证称:
其於上午七点半自黄宪智医生接班,在接触病患即曾
怀疑病患可能感染疟疾,当时即通知感染科丙○○医师,
他有亲自看病人,并与家属讨论可能有疟疾。丙○○医师
有说要做血液抹片,
病患到院时在凌晨一、二点已经抽血
取样,所以丙○○交代後,其又特地到血液科确认,丙○
○叫其去看抹片有无疟原虫,其当时去
检验科没看到疟原
虫反应,
此事亦未记载在病历上。其看结果是阴性反应,
於上午十一、二时许,即以电话告知丙○○医师结果。及
血液抹片是医院例行检验,依七月八日检验表数据,是做
红血球、白血球、血小板的检验及病人的生化检查,包含
肝功能、肾功能、黄疸指数、电解质、发炎指数。本案依
病患检验数值显示血小板过低,白血球正常,且血小板有
重复检查过,表示他们有亲自用抹片做过判读。病患在刚
到院做抽血检查,
第二次在七月十日再做血液抹片检查(
原审卷第一二四~一二六页反面笔录)。
嗣於本院则结证:
黄医师来会诊,我们有跟黄医师提及病人刚从非洲回来,
黄医师也有跟家属讨论,
家属那时候认为可能性不高。
本件有做血片检查,黄医师有叫我去读血片,我有去检验
科看血片,检验科已经拉血片,我只是去看血片确定有无
疟原虫,花了十到十五分钟看,没有看到疟原虫,就打电
话跟黄医师说,所以没有特别记载。第一次的血片检查,
并无医瞩说要检查疟原虫,黄医师会诊後亦未下医嘱说要
检查疟原虫(本院九十八年七月一七审判笔录第三~五页
)各等语。
是证人丁○○先称仅打电话至检验室询问血片结果,後称
是亲自到检验室看血片,前後不一,已有可议。且均系
『看』病患前已抽血之血片,非被告下医嘱要其
做血片检验。况如前所述,
疟原虫血片之制作检验须为染
色且耗时数小时,则八日凌晨急诊室送验
仅为十余分钟之
例行血液检查,检验室既无疟原虫血片之制作,
其又如何
能於检验室仅花十至十五分钟为疟原虫之查看判读?另八
日血片检验之所谓人工阅片,丁○○医师亦说明:是指检
验室以抹片重复检查血小板而为判读,更与疟原虫之血片
检查之镜检无涉。则其为有疟原虫血片检查然未见疟原虫
之证述,既
与事实不符,显系回护被告之不实证述,自无
足采。
第贰、二项:
本案讯据被告丙○○固承认其於案发时为国泰医院感染科之
主治医师,知悉被害人谢锦凤於九十四年七月七日自非洲乌
干达等疟疾疫区旅行返国,并於同年月八日凌晨至国泰医院
急诊室治疗,其於同年月八日上午有会诊,嗣於十日对被害
人做血片检验,始确认被害人感染「恶性疟」,并对被害人
投以「奎宁」,惟被害人仍於同年月十四日死亡之事实,惟
否认有何业务过失致死之犯行,
辩称:
被害人返国入境时疾管局已对被害人采血送验,
公诉人忽略疾管局之检验结果,
迳予论断被告之责任,尚有未合。且被害人於九十四年七月
八日转至国泰医院急诊室时,
其非急诊看诊之医生,嗣其於
同年月八日上午至急诊室
只是照会,并
向被害人之女陈雪姿
提及被害人有可能系疟疾之情形,然陈雪姿强调被害人前已
三次到非洲也均未服用防疟疾药物都无事,认此次应非疟疾
,然其仍请急诊室(应该是丁○○医师)做血片检查,并交
代如血片检验为阳性一定要赶快通知。被害人於九日中午方
进入病房,住院医师判断是败血症,并以败血症做诊疗,没
有怀疑是疟疾,其於十日去查房看病历,认住院医师的方向
是正确的,之前因疟疾诊断还没有确定,所以没有特别交代
要做blood parasite(血液寄生虫)的检验,是於十日血片
检验出来後,才做疟疾治疗,其处置并无不当云云。
第贰、四、(三)项:
被告辩称本案其於八日上午会诊时即有怀疑被害人染患疟
疾可能,并有嘱为疟原虫之血片检查,仅因初次检验未见
疟原虫,而无法确诊,其亦无过失云云,
告诉人即被害人
子女乙○○、陈雪姿证称,被告在急诊时,
有提到可能感
染疟疾;及急诊室医师丁○○、甲○○亦分别於侦查中为
:病患第一天即有做血片检查,未见到疟原虫之有利被告
证述。然查,证人即告诉人陈雪姿於原审证称:七月八日
早上在急诊室有碰到丙○○医师,黄医师有问谢锦凤是怎
麽回事,我跟他说她很不舒服、发烧、打冷颤,刚从非洲
回来,去了十多天,现在印象模糊,如之前在侦查有说「
丙○○医师去看时说或许有疟疾」,即以该记载为准(原
审卷第一二八页笔录);核与证人乙○○亦证称:其母亲
过世後,姐姐陈雪姿提起当时在急诊室等住院病房时,丙
○○来看我母亲时有提到可能疟疾,
但是当时她没有把它
放在心上(原审卷一二九页反面笔录)等语大致相符,此
虽可证明被告曾向病患家属提及疟疾之可能,而有疟疾之
可能诊断,然
尚不能证明被告有依该可能之诊断而为执行
确认或排除可能性诊断之作为。
第贰、四、(四)项:
被告於本案侦、审对有关是否为被害人可能感染疟疾之诊
断及其相关诊治,先後供称:
有问谢锦凤的女儿去非洲是
否有预防投药,她女儿回称这一次是第四次,前面三次都
不曾投药预防,她认为绝对不是疟疾。其判断是感染性腹
泻及败血症,合并广泛性血管内凝血(DIC),有交代急诊
室医师投以抗生素。疟疾要经由血片检查,感染性腹泻则
是送血液培养及粪便培养。有交代急诊当班医师,要看血
片有无疟原虫,急诊室有依指示做血片,但当天没有看到
疟原虫(侦卷第二八五~二八六页笔录);第一次看到病
患就有跟他说非洲是疟疾的疫区,有可能是疟疾。
那时谢
女士女儿在旁说,他妈妈已经去过非洲三、四次,从来没
有预防投药。当下有指示做血片检查,可能因为没有阳性
反应,所以住院医师就没有给我报告(侦卷第三二六页笔
录)。八日上午於急诊室会诊,依急诊数据检查怀疑有败
血性合并DIC,但因其从疫区回来,仍请急诊帮她做血片
检查,目前先投以抗生素治疗败血性DIC,也有交代住院
医师如果血片检验出来是阳性一定要赶快通知我(原审卷
第二六页反面笔录);七月九日当天未诊视病患,十日有
看病历,住院医师判断是败血症,没有怀疑是疟疾为,因
为诊断疟疾要看到血片,当时他是以败血症来做诊疗,我
认为住院医师的方向是正确的。
七月八日看到谢锦凤时,
是严重败血症的情形,要先治疗败血症的情况。因为疟疾
的诊断还没有确定,所以没有特别交待要做blood para
site的检验(原审卷第一三六~一三七页笔录)。会诊时
是怀疑她有严重的感染性腹泻,合并败血症,及广泛性血
管内凝血。
当时问病人女儿旅行有无吃预防虐疾的药物,
她说没有吃,以前去过三次,没有预防也没有患病,说绝
对不是虐疾,但我说还是不能排除(本院卷(一)九十七年十
月廿八日准备笔录第二页);当时依临床经验认定是感染
性腹泻引起的败血症,
病患家属一直否认她得疟疾,说她
去过三次都没有服用预防用药,
我坚持临床情况虽是感染
性腹泻败血,还是不能排除是疟疾。我以专业的立场已经
治疗感染性腹泻、DIC,
也没忘记去排除是疟疾( 本院卷
(二) 九十九年七月廿八日审判笔录第二、七页 )等语。被
告一再提及被害人家属之否认染患疟疾,及其一再称其未
排除疟疾可能性。
然被告既为专业医师,病患本人及家属
之叙述,仅系提供诊断资讯,原不得因病患或其家属之否
认即动摇原有怀疑之诊断,依被告前揭供述,其於八日上
午会诊时,经询问病患及家属後,
既称仍疑有疟疾,却或
称嘱急诊室看血片有无疟原虫,急诊室当天没有看到疟原
虫、或称当下指示做血片检查,可能因为没有阳性反应,
所以住院医师就没有给我报告、或称没有特别交待要做bl
ood parasite的检验,
前後供述不一,究仅交代急诊室医
师去看(判读)血片?抑或交代急诊室做血片检验?如疑
系疟疾,依其专业,
何以不直接下医嘱检验?又究系急诊
室已告知未见疟原虫,抑或未获阳性报告而迳认结果必系
阴性?如未获告知,对此足以致命之疟疾诊断,何以未主
动查询检验结果?或於被害人入住病房时查证病历内之检
验报告结果?甚至被害人於九日中午入住病房後,依病历
护理记载,下午六时发烧38.8度,下午九时37.5度,下午
十时发烧到40度,被告财承明知发烧时较易验得疟原虫之
时机,何以均未对被害人采血送验?参以,被害人於九日
住进病房时,被告坦认对住院医师於病历上记载五项住院
臆断即一怀疑感染性腹泻;二是怀疑败血症并弥漫性血管
内凝血病变;三是怀疑胆道感染;四是怀疑尿道感染;五
是血小板低下,均认正确,并亦於病历签认,然其中无一
有关疟疾之臆断,且其自始至终复均判认被害人系感染性
腹泻,则被告称其仍疑疟疾云云,显无足采。被告系迳予
排除疟疾之臆断,因而会长达二天,均未对疟原虫执行确
认之检验,堪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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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 会不会是急诊交班没交好,所以前後不一?
2. 有一段文一直跳针出现,不过疑似病人想当医师,现在後悔了就反咬。
(一下子不肯相信,一下子又打去疾管局告状,前後不一)
(医师哪会因为病人说啥就会改变自己想法?猪都知道)
3. 疾管局第一次检验negative,影响之後医院的判断,不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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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会像个圆一样,简单、正确、有限。我并不害怕『限制』这个字。
人类最高的机能,也就是理性,它的功能就是在不断地限制无限,把无限打破成
方便的、容易消化的小块,也就是微分。」
--萨米尔钦「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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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25.84
※ 编辑: xxray 来自: 140.112.125.84 (08/31 20:40)
1F:推 dermis:$$$ 这年头的公道都很贵的 以後这种出一堆主义的 直接转 08/31 20:42
2F:→ dermis:不要相信家属跟你多好多好 出事就是要你坐牢跟倾家荡产 08/31 20:43
3F:→ dermis:视病犹亲? 你老爸老妈会告到你家破人亡吗? 08/31 20:43
4F:推 stanleyluffy:当医师都花时间精神跟法院在那耗就好 08/31 20:53
5F:→ carlchang:好机车的家属喔,没出事都会不会得啦! 08/31 21:02
6F:→ carlchang:出事就说没有排除唷! 08/31 21:02
7F:→ xxray:楼上,没有排除是VS说的,证明他没有忘记怀疑 08/31 21:05
8F:→ xxray:病人家属只有说过「绝对不会是疟疾」 08/31 21:06
9F:推 damnright:看来关键是没有血液抹片的order也没有写note吧。 08/31 21:10
10F:推 Esperanto:可笑的是这位大法官到底懂不懂什麽是"照会"? 08/31 21:43
11F:推 dewenhsu:还有入院诊断没有补一个 R/O 疟疾 08/31 21:51
12F:→ dewenhsu:现在的法官都不是省油的灯,连发高烧没抽血都可拿出来说 08/31 21:53
13F:→ xxray:补了r/o疟疾结果没验,判决还是一样@@ 08/31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