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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新闻] 超收健保费最高罚4亿 长庚要翻案
时间Thu Jul 1 20:46:24 2010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CB89YZn ]
作者: natukage (夏影)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超收健保费最高罚4亿 长庚要翻案
时间: Thu Jul 1 19:56:14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01/5/28hlb.html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7/01 19:06"
(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1日电)长庚医院超收医师健保费,中央健保局局长郑守夏表示,
若对整个长庚体系开罚,罚锾可能超过新台币3亿元。长庚院方则表示,这是健保身分认定
的争议,将继续与健保局沟通。
郑守夏今天下午表示,长庚医疗体系共有7个院区,估计超收健保费所影响的医师与家眷人
数约1000到 1500人,健保局追溯长庚院方溢收3年健保费,开罚2倍金额,最高可对长庚罚
锾3亿到4亿元。
郑守夏说,长庚院方和主治医师是雇佣关系,院方应替主治医师负担30%的健保费,却要求
主治医师全额自负,光是林口长庚医院就有500到600人被超收健保费,健保局对林口长庚
院方开罚的金额就约 1亿到1亿5000万元。
长庚院方主张主治医师是合夥人,故需全额自付健保费,健保局在民国89年行文要长庚改
善。日前健保局接获林口长庚医师检举,发现长庚并未改善,决定依全民健康保险法相关
规定开罚。
健保局认为,长庚院方超收的健保费应退还医师,依照民法规定,退费追溯期可长达15年
。
长庚院方晚间表示深感遗憾,将向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寻求翻案,采取行政救济
。院方并说,院方对主治医师的身分认定为「专技人员自行执业者」,与院方是合夥人,
长庚将继续与健保局沟通。
郑守夏、卫生署医事处长石崇良表示,长庚医院是财团法人,依照医疗法、医院评监办法
相关规定,财团法人医院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可与自然人成立以营利为目的合夥关系,
医院应提供医师基本薪资,既然医师有底薪保障,就不是合夥人,而是受雇者。
石崇良说,如果长庚的医师是院方的合夥人,那麽长庚医院形同「百货公司专柜」,把核
心业务外包,提供场地给合夥医师营业。
长庚对主治医师的身分认定争议,除了健保费,也牵涉到综合所得税适用费率的差异,卫
生署认为,这应由财政部去了解。9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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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avis9:健保局对长庚之裁罚是 1.行政处分 2.行政契约之履行 07/01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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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推 keithmin:赞~说到要做到啊 07/01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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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推 Elleria:所以之後就没有基本薪资了?! 07/01 22:18
7F:推 cyp001:完了 长庚医师大概要被减薪了 07/01 23:08
8F:推 Campbell:减薪还不是一堆人前仆後继抢着进去被奴役 CENTER不会倒啦 07/01 23:35
9F:→ Happybuddha:这几年下来....有时候对一些center的作风蛮不爽的 07/01 23:57
10F:推 milkitty:没有基本薪资的话,医生可以投诉劳委会 07/02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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