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ka (moka)
看板medstudent
标题Re: [新闻] 医师见路倒 仅四成愿搭救
时间Tue Mar 4 21:06:29 2008
※ 引述《BLACKJJJ (黑杰克)》之铭言:
: 路倒不救在台湾有罪 至於飞机上不救有无罪比较复杂
: → jcchiou:见死不救又被人认出, 可以控诉遗弃罪 XD 03/03 12:52
: → jcchiou:不管你是不是医师 03/03 12:53
: 推 moka:楼上的你确定? 我的刑法老师不是这样解释遗弃罪的 03/04 20:53
医师对路倒的病患应该属於"无义务"
称为「无义务」系指,行为人对於被害人无依法令(例: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二项
规定,父母对子女有保护之义务…)或契约(例:养老院之人员对於照顾之老人有保护
之义务…)负有扶助、养育或保护之责任。
遗弃罪可以分为刑法293条 无义务者之遗弃罪
294条 违背义务之遗弃罪
295条 遗弃直系血亲尊亲属之遗弃罪(加重遗弃罪)
而遗弃行为可分为积极将被害人移至他处的遗弃和消极离去不顾被害人的遗弃
因行为人对於被害人无保护之责任,故遗弃行为应只限於积极地将被害人移至他处,使其
无法获得援助。
所以 依我的理解 医生对於路倒的病患
除非你是积极的遗弃(把他载到荒郊野外然後丢弃不管)
否则如果只是消极的遗弃应该不犯罪吧?
(行为人对於昏倒之路人无法令上或是契约上之扶育、养育,或是保护之义务。)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1.136.208
※ 编辑: moka 来自: 220.131.136.208 (03/04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