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tel (绿蚁安睡地herz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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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台湾,新闻为何有价?
时间Thu May 10 22:56:3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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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闻为何有价?两岸关系「新形势」下的媒体退化
本文章由 iSunAffairs 刊登於 May - 7 - 2012
福建省长苏树林访台的「宣传计画」曝光後,遭到反对党和公民团体的强大压力。手握「
第四权」的媒体,蓄意以新闻/广告不分的方式替广告主「扩大宣传效果」,遭到批评时
,还可以和中国国台办遥相呼应,把责任推到「过时法令」。
文/李蔚
一桩正由台湾陆委会审查的违法案件,引发两岸官方隔海叫阵。
福建省长苏树林今年3月24到28号率团访问台湾。从马英九2008年上任至今,带团访台湾
的省市长、书记不知凡几,原本已经算不得什麽新闻。真正的新闻出在苏树林前脚刚走,
一份「2012福建省长访台宣传计划」就跟着被披露出来:
「采访日期: 三月二十四日。
行程时间: 上午。
媒体类别: 中国时报。
版面安排考量:大一则。
重点采访事宜:苏树林省长……抵达台中後参观台中港。台中港与厦门开通客运航线。
刊出日期: 三月二十五日刊出。」
这张「宣传计划」上,刊出了十多则名为报道,实为广告的撰写、处理规格。一则一则清
清楚楚,想必也是明码实价。而唯一列不清楚,或者说不列清楚的,就是当这些文字见诸
报端时,读者无法分辨究竟这是无偿的报道,还是有偿的广告。
这份文件曝光後,其中的业主《中国时报》并没有否认内容的真实性。原因之一,应该是
因为该报对苏树林行程的报道,竟然和「宣传计划」一则一条都对得上,明显是「按表操
课」。
两岸对质「有偿新闻」
4月24日,台湾陆委会针对《中国时报》疑似接受福建省政府的有偿新闻召开会议,与会
的学者、官员认定中时刊出「有偿新闻」的事证很明确,只是处罚方式还不能确定。陆委
会官员接受访问时表示,本案目前还在进行内部行政流程,目前也没有办法说明可能做出
处分的确实时间。
不料《中时》可能受罚的消息刊出当天,北京国台办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范丽青直接提
出了看法:
「我们认为,台湾有关方面应该多听取台湾媒体的意见,尽早修改不合时宜的规定,以适
应两岸大交流的新形势。」
先是认定自己所谓的「新形势」;再斥责台湾的法令「不合时宜」;第三,甚至批评台湾
的内政。台湾陆委会当天下午就以四年来罕见的严厉措辞回敬国台办,三点声明中,两次
强调「新闻自由」,也直接批评大陆访问团无视台湾法令。
声明用联络处长卢长水挂名,用意在於「中驷对中驷」,而不要让职务等同部长级的发言
人刘德勳,对上位阶远低於他的范丽青:
「一、新闻自由是民主法治的根基,大陆地方政府透过媒体以置入性行销方式进行政策宣
传,侵害新闻自由,如涉及违法,政府将依法处理。
二、政府已多次透过管道向陆方传达我方法令规定,惜未能受到正视,对此,我们感到遗
憾。
三、两岸交流要朝正常、健康方向发展,应相互尊重,回归新闻自由运作常态。」
再怎麽不同意范丽青,她有句话是对的。在台湾称为「置入性行销」的「有偿新闻」攻占
台湾主要媒体版面,的确是出於某种「新形势」:
2008年,马英九接任总统,跟着来的,是又猛又急的世界金融风暴。在台湾,平面媒体原
本就被视为正在「走下坡」的产业;电视台更因为市场太小,家数太多,没有一家屯储了
因应风暴的充沛银弹。
在这种情形下,来自公营部门的政策宣传广告,就成了媒体最稳定的收入来源之一。这个
起自民进党执政时代,在媒体购买有偿新闻的作风,到国民党重返执政时发扬光大。
但马政府肆无忌惮地购买有偿新闻,终於激怒了还怀抱着专业良知的媒体工作者和传播学
者。前《中国时报》记者黄哲斌的一篇博文《乘着喷射机,我离开中国时报》,是这波公
民社会大反击的「武昌起义第一枪」。
黄哲斌发难後,台湾传媒界、学界和公民团体一波波向马英九政府施压,成功推动修改预
算法,禁止台湾政府购买有偿新闻,如果是广告或宣传品,必须明确标示出资者。但却有
一块专业重灾区被遗漏在这场公民运动外:大陆新闻。
「新形势」下的新商机
马英九执政後两岸关系转变的大势,不需要再多花篇幅描写。也就在「新形势」下,台湾
的旺旺中时、联合两大报系,和多数电视台,迎来了新商机:中国地方政府的有偿新闻。
这种新交易型态的卖方,也就是媒体老板,早在民进党政府执政时代,就把出售有偿新闻
视为理所当然。如今只是出资者从台湾政府变成中国政府,商人无祖国,钞票更是无国界
。
交易的买方,中国各省市政府,则是紧紧抓住中央发展两岸关系的政策,由省长书记领军
大干快上,藉着探亲、采购等等各种名目,力求在两岸关系做出成绩。想被外界看到成绩
,要靠媒体报道。怎麽保证媒体一定、而且以够大的篇幅报道,省委宣传部不可能对台湾
媒体直接下条子,花钱买,就成了理所当然的唯一选择。
最初,对於省市长团的有偿新闻,各媒体是个别地摸索,凭着资深记者和各省市的关系及
国台办的转介,零星地洽谈个案。一段时间以後,以「旺中国、旺台湾」为兴办媒体宗旨
的台商蔡衍明,率先在集团内,成立了「中时文化传媒公司」。
「中时文化传媒」的办事处设在北京,主要业务之一,除了为各省市政府在旺旺中时报系
本身所属的媒体上制作有偿新闻,也逐步成为中国省市长访台行程「整体行销」的总承包
商。根据台湾传媒圈掌握的有限资讯,「中时文化传媒」先透过国台办,掌握各省市长访
问台湾的期程。接下来和各省市的宣传口子接洽,提供访台行程中的整套宣传方案。
宣传方案一般包括平面媒体和电子媒体两部分,「中时文化传媒」会向客户提示台湾主要
的新闻台和平面媒体,一一条列出有偿新闻的采购计划、格式,就如同文章开头之初提到
的「福建省长访台宣传计划」。包括采访时间、需要露出的重点对象,刊登篇幅和刊登时
间。最後,当然不能少了每条有偿新闻的价格。
在客户同意之後,「中时文化传媒」先和准备访台的省市政府签约,然後按表操课,把宣
传计划「发包」给台湾其他的传播媒体,包括自己旗下的中天电视、中国电视、《中国时
报》和《工商时报》;也包括集团以外的《联合报》、《经济日报》和其他电视新闻台。
可以合理推测,在这样的模式下,「中时文化传媒」既为自己的集团赚进出售有偿新闻的
收入,也在向下发包的过程中,以「中盘商」的角色赚到一笔佣金。
吴丰山的调查报告
台湾媒体社群和一般民众,原本对上头这套「生意经」所知极为有限。但在2010年11月,
台湾监察委员吴丰山的一份调查报告,让这条「产业链」完全曝光。
吴丰山在报告中指出:中国各地区的首长、副首长来台访问时,常见台湾媒体配合以专题
报道,为该省、市刊登招商广告。例如,《中国时报》分别於2010年9月13日、17日刊登
西安、陕西的专题报道,《联合报》也在8月3日、8日刊登湖南的专题报道。
吴丰山在报告中,引用一份意外流出、由「中时文化传媒」和《联合报》负责人签订的契
约,他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旺旺中时设在中国北京的公司,专门招揽中国官方的广告业
务,再转包给国内其他媒体。这份《中时》与《联合报》的契约就载明「付款方式,以汇
款方式支付」,足以证明有对价关系,涉以金钱购买新闻,进行置入性行销(有偿新闻)
。
然而吴丰山的调查结果,并没有立即引发太巨大的反响。至於官方,纵使可以依据《两岸
人民关系条例》,认定这些为配合大陆省市长访台的有偿新闻已经违法,给予处罚,但要
处罚传媒,毕竟令官方忌惮三分,更何况中时、联合集团,在政治立场上向来旗帜鲜明地
支持马英九,处理起来更是左右为难。
台湾官方这种推、拖、拉的「方针」,终於在苏树林访台的「宣传计划」曝光後,遭到反
对党和公民团体的强大压力。
刘晓波新闻见报不上网
省市长团购买的有偿新闻,只是中共官方藉金钱影响台湾传媒的一部分手段。另一种更大
范围的控制,是由北京中央政府直接操作、调控,以中国庞大的内需市场为饵,诱迫台湾
媒体自动缴械、自我检查。一件在台湾媒体圈流传甚广的事件,是北京政府在「刘晓波事
件」中对《联合报》的处置。
台湾四家主要报纸间,基本上《联合报》、《中时》偏蓝,和中共政权关系较为友好。《
自由时报》偏绿;《苹果日报》的蓝、绿倾向不太明显,但旗帜鲜明地反共。因此,在刘
晓波获颁诺贝尔奖前,在大陆境内,原本不必翻墙就能连上中时和联合的新闻网站。
刘晓波获奖消息传出後,台湾四家报纸都在头版处理这则新闻,但《中时》处理上相对「
克制」,不仅没有放在头条,还不忘在标题上强调「中共抗议」。《联合报》则是以头版
转多个内页报道,还转载了刘晓波的《我没有敌人》一文。
经过两天的大幅报道,驻在北京的台湾记者发现,《联合报》网站在大陆遭到屏蔽;此外
,《联合报》获准在大陆印刷,有限度对当地台商发行的「华中版」和「华南版」,有刘
晓波新闻的版面,也被置换成其他新闻。《中国时报》和同一集团的《旺报》,虽然在大
陆仍然可以连上,但网站上已经没有刘晓波的新闻,据称是该报也做了紧急处置,刘晓波
的新闻照样在台湾见报,但不上网络,以确保网站不会被遮蔽。
遮蔽网站是吹哨警告,这警告确实发生作用,也牵制了後来《联合报》和台湾其他驻北京
电视台记者对刘晓波案的报道及评论尺度。
刘晓波事件,只是一个显着的例子,说明北京政府仅仅利用境外媒体进入大陆的许可权,
就可以影响、操控台湾媒体的报道方向。由小可以见大,如果只是一个许可权就有如此的
力量,如果有朝一日,中共政府向台湾的传媒释出了例如落地发行等「含金量」更高的特
许权,届时的操控力道,必然是成倍数地增加。但如果打进中国市场,乘着「中国崛起」
的大势潮流,是台湾多数媒体老板高度期待的目标,旗下的记者自然就得跟着吞忍、接受
中共政府对新闻的指指点点。
蔡衍明的媒体王国
旺旺中时集团长期担任「中国有偿新闻总代理」的角色,终於引爆台湾社会、传播学界、
公民团体和部分媒体工作者的强烈反扑。这股批判风潮聚焦的标的,是旺旺中时老板蔡衍
明,向台湾国家通讯暨传播委员会(NCC)提案申请并购有线电视系统业者「中嘉集团」
。
简单解释,在台湾有线电视产业分工中,是由电视台或制作公司生产内容,再透过各地区
的有线电视系统业者传送到民众家里;换句话说,电视台是工厂,系统业者是通路商店。
社会对中嘉购并案的疑虑在於:蔡衍明目前已经拥有中天和中视两家电视台,以及中时报
系旗下的报纸和杂志。如果再让该集团买下中嘉系统,蔡衍明拥有的媒体集团,不仅能同
时在横向(电视、报纸),和纵向(电视、系统)都完成整合,更遑论中嘉系统拥有的收视户
总数,接近全台湾的百分之三十。无怪某些公民团体及传播学者,会以「媒体酷斯拉」形
容蔡衍明正在打造的媒体王国。
中嘉并购案及蔡衍明个人政治立场引发的争议,限於篇幅,暂时先不展开来说。但旺旺中
时集团长期向中国地方政府出售、代理有偿新闻的行径,却不断地在这波风潮中,被拿来
作为蔡衍明经营媒体「不适格」的证明。对此,旺旺中时报系旗下的《旺报》,4月24日
发表一篇社评,对出售有偿新闻的行为,有如下的解释:
「从监察院纠正案文(指吴丰山的调查报告)可见法令跟不上时代的荒谬性。……大陆各
地方首长来台,如果没有宣传,民众又如何得知?因为法令不允许,媒体只好采取变通方
式规避法令,也是情非得已。」
好一个「情非得已」!看着这段自辩之词,作者想起了采访监察委员吴丰山时,他当时很
感慨地反问作者:「我从来没有说不让他们登广告,只是要他们在报头向读者标明清楚,
这是『湖南省广告』、这是『陕西省广告』,这有这麽困难吗?」
吴丰山的感概,果真是大哉问。如果一个肩负社会责任,手握「第四权」的媒体,不能诚
实面对读者,反而蓄意以新闻/广告不分的方式,意图在读者分辨不清的情况下,替广告
主「扩大宣传效果」;遭到公民社会批评时,还可以和中国国台办遥相呼应,把责任推到
「过时法令」。看到旺旺中时集团用这麽一段文字替自己辨解,除了「笔尖蒙尘、专业蒙
羞」外,也实在找不出更多的批判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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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s a sign on the wall.
But she wants to be sure.
'Cause you know sometimes words have two mean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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