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pn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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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论坛]如此解决医疗纠纷太天真
时间Sat Jan 19 01:36:01 201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12/today-o8.htm
如此解决医疗纠纷太天真
◎ 黄达夫
为了因应医界「病人以刑逼医,医院五大皆空」的诉求,立法院以极有效率的速度将「医
疗纠纷处理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列入议程,并已进入审查中。对於医疗纠纷除罪化的
草案,根据卫生署官员的说法,草案修正後,医事人员执行事务时,除非「故意」或偏离
医疗常规,如开刀切错部位或让病人吃错药而导致死伤才须负刑责。
然而,根据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所出版震撼全世界医疗界的「犯错乃人性之常」一书中所
定义的医疗失误包括:一、诊断的错误;二、处置的错误;三、预防的不周;四、其他如
沟通不良、资讯提供不全、仪器失灵和其他系统性出错等。显然,上述所有情况应该都是
偏离医疗常规的行为。只不过,开错刀、给错药是其中最明显、最容易被发现的情况。为
什麽卫生署唯独把开错刀、给错药,从上列的失误中抽离开来?
更奇怪的是,在「医疗事故补偿法」中卫生署却说,补偿范围仅及无法判定是否医疗疏失
的灰色地带,若医病任一方有疏失就不能申请补偿基金。也就是说,虽然发生了死亡或重
大伤害的後果,如果医师没有错,就不能动用补偿基金来赔偿病人。医师犯错了,对不起
,病人也只能经过法律途径向医师求偿,但不能用刑法。
我想问的是,以这样的补偿条件,要医病去调解什麽?绝大多时候不但病人仍然无法得到
真相与即时的补偿,去刑化後,医师也仍然逃不了旷日废时的诉讼过程,输了,还是要自
掏腰包。这与今天的情况又有什麽不同?
此草案有许多问题与不合逻辑的地方,官员、立委及医界却一厢情愿地以为此法案一通过
,一切就迎刃而解,未免太天真了!
(作者为和信治癌中心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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