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pn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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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论坛] 要专职的第三者监定机构(黄达夫)
时间Sat Jan 19 00:36:10 2013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30115/34771080
要专职的第三者监定机构(黄达夫)
2013年01月15日 更多专栏文章报载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初审通过《医纠法》部分条文的修
正法案称「当医疗纠纷发生时,民众可到医纠发生地、居住所在地或双方同意的县巿调解
会进行调解,调解时程限期三个月内完成」。立意固然良好,但是,它是否能达到迅速调
解的目的,令人高度存疑。而通过的版本又称「各直辖巿县巿应设置『医疗纠纷争议调解
会』调解会成员应有医学、法律或其他专业知识的公正人士九至二十七人组成,医学以外
的专业人士不得少於三分之一」。问题是,阵容固然浩大,但他们的办事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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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热情会越做越好
我好奇提案者是否曾去分析过去台湾医纠调解旷日废时的真正原因?本修法除了增加更多
的繁文缛节外,基本上医疗审查与调解仍然委托外行人来处理,不免让人有换汤不换药的
感觉。
过去医纠调解旷日废时的症结,是医审的监定往往不够专业及明确而引起不同的解读,当
对错搞不清楚时,要根据什麽去调解?在先进国家,医疗监定与调解都是一种专业,可是
台湾到今天却还不求进步,由一群兼差的人处理,难免事倍功半。另,由医院医师监定容
易发生医界互相放水的利益冲突问题,难以获得病人的信任。
不但如此,根据我亲自看过的几件医审报告及媒体报导的案例,都发现监定水准参差不齐
的现象。以最出名的判赔三千万的案子为例,根据报导「该案先後三次送医审会监定,医
审会都认为医师如能早期装置颅内压监测器或安排电脑断层,可阻止或降低被害人的损伤
。」其实,此案关键的失误在於手术後疏於必要的床边监测,包括病人昏迷指数、血压、
心跳、瞳孔大小及对光的反射、全身神经检查等。一旦有变化,就要紧急处理。这是医疗
照护最基本的ABC。所以,医审会以未装置颅内压监测器为由判决医疗疏失,反而误导
年轻医师及病人,而导致监测器的滥用及健保资源的浪费。
台湾不须劳民伤财去设立数十个不管用的监定、调解委员会,个人诚挚地建议决策单位应
趁此修法的契机,组织一个由专职的、中立的、有正义感的医师、法律专家、社工师、心
理师等的团队,专心一意负责所有监定与调解工作。只有找到对这工作有热情的人,他们
才会自我提升各自专业,去把事情做好,且熟能生巧,就会越做越好。
作者为和信治癌中心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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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2yuan:开始要转行最有潜力的专责医疗监定机构了吗? 01/19 07:50
2F:→ delta0521:在暗示他最适合吧 ...组织一个由专职的(没事做的医院招 01/19 08:11
3F:→ delta0521:牌)、中立的(自己医院急重症没对一般人开放~不淌浑水)、 01/19 08:12
4F:→ delta0521:有正义感(整天投书批评)的医师... 01/19 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