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lGuy (生命就该这样!!)
看板medache
标题Re: [新闻]科技主管癌逝 安法诊所健检 院长判刑
时间Fri Jun 20 14:52:43 2008
※ 引述《Duarte (有病没钱难保晚年)》之铭言:
: ※ 引述《TallGuy (生命就该这样!!)》之铭言:
: : 我想说的是..法官是依法裁判量刑的人,
: : 除非所依据的法律有违宪可以停止审判,交大法官解释
: : 依法实证主义的讲法,恶法亦法,法官只能就法论事
: : 如果赋予法官得逾越法律断案,那社会将会回到警察国家的状态
: : 好啦..讲白点..觉得医生要负担业务过失之责不公平
: : 要找立法院啦,别期望法官能不管既有的法律来判决
: 你一直重覆罪刑法定主义和依法裁判的精神, 这的确是法官应有的执法作为.
: 但是这些案例引发医师们不安的部份原因是,
: "过失" 的有无, 过失与损害的 "因果关系", 也是由法官来认定的.
: 可否请你也对这个部份做些阐述.
刚刚上一篇已经就过失、因果关系解释得很清楚
学理上我没有要补充的了
我试着尽量用白话的方式以实务的角度来说
现在实务"通说"对於要怎样认定有无过失,有无因果关系
如何将事实涵摄到法条,其实都有一定的方法(如上一篇所阐释)
最高法院定期也会开会,针对一些常见的重要的议题形成决议
大部分的法官其实也只是照着这个方法去认定
不太会自己专擅地生出一个方法来认定
法官对於有罪或无罪的心证是要详载於判决书理由栏的
如果心证的形成不是刚刚所说"通说"的方法,
这个判决在上级审是有被废弃的可能
而法官的考核方式
又是看你的判决是否被上级审所支持
讲到这边又要回到我前一篇的结论
对法条的解释及通说的形成,仍脱胎於法条本身
讲白一点,如果法条上有个立法解释,没有法官会枉法裁判
在大陆法系的窠臼下,法官是不能造法的,只能依法判决
要修改实务的认定,最有效的方法还是透过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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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法律保护吾身,便是驱逐吾身於蛮人之中;
他们是把棍子给我,叫我自己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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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0.234.55
1F:→ TallGuy:咦..讲相当因果关系,有认识过失等概念的"上一篇"怎麽不见 06/20 15:08
2F:推 matsui55:推!专业~不过盲点除了法条本身以外,法界对於 06/20 15:21
3F:→ matsui55:医师的期待可能性认识与医疗实务差距太大..... 06/20 15:21
4F:→ matsui55:不单是相当因果或是客观归咎,个人比较困扰的, 06/20 15:24
5F:→ matsui55:是没有法界人士学说或实务定义医师给付义务..委任?雇佣 06/20 15:25
6F:→ matsui55:太多学说都只是学说,希望法政界人士明订规则以供遵循罗 06/20 15:26
7F:推 sailinthesky:不知道有没有法官判救火救人消防队员业务过失过????? 06/20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