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arte ()
看板medache
标题Re: [新闻/判决书]治摄护腺发现肺病变未告知病患 ꜠…
时间Sat Jun 23 23:42:51 2007
※ 引述《chaoso (jona)》之铭言:
: (吃掉一些文)
: 这只是事後诸葛而已
: 因为你已经知道lesion就在这个位置
: 今天你只是回去找这个地方
: 当然马上就看到了
: 如果你是第一位医师
: 你是不是真的能看到呢
被告的医师是因为 '未能诊断出该病灶是癌症' 而败诉吗?
我猜想原因不是这样的. 理由:
1. 被告的医师专长并不是胸腔或癌症,
无法确信其有能力针对该病灶进行足以确诊的研判.
2. 该病灶之表现仍属早期, 即使是影像专家或胸腔专家,
也无法单凭该张x光片就诊断肺癌.
所以我认为错误不是发生在未诊出癌症上. 那问题何在?
问题卡在有 '够大' 的病灶, 客观上足以被一般医师发现,
诊治的医师虽非胸腔专科, 但身为医师应有能力判断该病灶之严重性,
需进行进一步的追踪与确认. (这里的范围界定是非常有问题的!!)
但却未尽医师之职责, 进行充份的告知与防范, 被认定有 '疏失',
其结果是在民事上有责任, 而被判决要赔偿病人.
怎麽样才算是一般医师就应该具备的能力?
这个 '范围' 并未明确的被界定出来. 不知道国内的医学会有没有什麽见解?
如果法官认定该能力是医师所应具备, 可是医师却有不同看法时,
那还是医师要倒大霉.
如果台湾有哪个医学会定出范围, 哪些能力是一般医师应具备的,
那我真的要感谢他们的大恩大德. 就算仍有些灰色地带, 但是至少比现在好多了!
小灰总强过大灰, 部份灰总强过整个灰.
: 并不是我们要去保护前一位医师
: 而是现在对病人最重要的事
: 是怎麽进行下一步的治疗
: 你对病人说都是前一位医师误诊,延误了你的病情
: 除了造成病人心理不爽、前一位医师官司缠身
: 对你、对病人又有什麽好处呢
您这样的说法比较能够打动人啊:)
我上一篇也说, 我认为不应该挑拨离间或是恶意贬损其他人,
但是如果病人直接问起有关先前治疗的适当与否,
过去检查报告的结果, 当时应该进行的处置为何?
我知道得要小心回答, 但是恐怕还是可能会和前人的见解不全相同.
希望没人被流弹伤到.
不过, 如果今天病人来找医师, 就是为了要请医师,
在法庭上担任 '证人' 的角色, 那医师又应该怎麽应对呢?
在美国电影里面常见的情节, 我还记得小时候看过这样的电影.
是一个孕妇因为急产, 呕吐在氧气面罩而後窒息, 在法庭上的攻防.
里面就有个医师到庭上担人专家证人, 但是不太称职就是了.
还有个问题是发生在医师与医师之间的.
到底医师与医师之间是 "同行是冤家" 的利益竞争零和游戏?
还是彼此存在着 "兄弟姊妹情谊" (brotherhood) ?
设计总额制度的人, 暗暗的想要让医界内部自行 '平衡',
或者讲白了, 就是画个竞技场让医师们 '自相残杀'?
这个问题探讨的是想法与原因, 只有设计的人自己知道.
但是客观上是有可能造成这样的後果的.
给我的想法是, 要用 '二桃杀三士' 的技法来挑动矛盾实在太容易了.
例子太多了.
好比说在一般诊所, 耳鼻喉科医师的局部治疗过去有给付,
但是家医科医师就得不到这样的给付, 就算大家都用一样的台子喷一样的药.
这样就很轻易的引发家医科医师与耳鼻喉科医师之间的潜在矛盾.
或者总额预算之下, 告诉大家洗肾诊所瓜分了多少给付,
也就引发了肾脏科与其他人之间的矛盾.
回到医师之间的关系上, 到底彼此是同行相忌, 还是手足情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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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孤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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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4.82.192.58
1F:推 farmer:兄台逻辑观念非常清楚啊,佩服佩服! 06/28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