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ma (Muse)
看板marriage
标题[资讯] 新法之法定夫妻财产制与旧制的不同
时间Wed Mar 25 18:16:48 2009
我觉得这个表浅显易懂
所以就贴过来给大家参考了
(谁叫板上许多纷争几乎都是因为财产而起呢?^^")
出处:法务部全球资讯网
新法之法定夫妻财产制(新制)与旧法之联合财产制(旧制)有何不同?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8049&ctNode=11600
(一)财产种类:
新制:区分为婚前财产及婚後财产。
旧制:区分为原有财产、特有财产及联合财产。
(二)所有权:
新制:各自所有。
旧制:分别所有。
(三)管理权:
新制:各自管理。
旧制:联合财产,原则由夫管理;例外得约定由妻管理。特有财产,各自管理。
(四)管理费用负担:
新制:各自负担。
旧制:联合财产,由管理权之一方负担。特有财产,各自负担。
(五)使用及收益权:
新制:各自使用、收益。
旧制:管理权之一方对他方之原有财产有使用、收益之权。
(六)处分权:
新制:各自处分其财产。
旧制:管理权之一方经他方同意,始得处分他方之原有财产。
但管理上必要之处分,有管理权之一方可迳行为之。
(七)债务清偿责任:
新制:各自对其债务负清偿责任。
旧制:依财产种类之不同区分责任归属,关系较为复杂。
(八)保全措施:
新制:婚姻关系存续中夫妻一方所为诈害他方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之行为,
他方得声请法院撤销。
旧制:无。
(九)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新制:1. 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夫或妻现存之婚後财产,扣除债务後,应平均分配。
2.不列入分配之财产: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及慰抚金。
3.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前五年内,夫或妻恶意处分婚後财产之价额,得追加计算。
4.夫妻应受分配之一方,得就不足部分,向特定第三人请求返还。
旧制:1. 联合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夫或妻於婚姻关系存续中所取得而现存之原有财产,扣除债务後,应平均分配。
2.不列入分配之财产: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
(十)家庭生活费用负担:
新制:除法律或契约另有约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经济能力、家事劳动或其他情事分担之。
旧制:夫无支付能力时,由妻就全部财产负担。
(十一)自由处分金:
新制:夫妻於家庭生活费用外,得协议一定数额之金钱,供夫或妻自由处分。
旧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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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项不就是大家最常讨论的零用钱吗?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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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不得老娘白了头
娘生儿 连心肉 儿行千里母担忧
儿想娘身难磕首 娘想儿来泪双流
---《三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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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7.163.159.48
1F:→ shower:没错,的确是零用钱或私房钱 03/25 22:34
2F:推 flinse:学说上还是认为自由处分金只是类似训示规定,无实际请求权 03/25 22:48
3F:→ flinse:故用语也只有 "得协议" 而非谓 "一方得向他方请求" 03/25 22:49
4F:→ flinse:实务上应该也是如此 03/25 22:49
5F:推 neawen:想请问这个财产制现在应该已经上路的吼@@? 03/26 02:03
6F:→ neawen:所以希望夫妻财产要分开的不用另外去申请了@@? 03/26 02:04
7F:推 yeweisnine:回楼上:不用 03/26 02:05
8F:推 neawen:感谢^^ 03/26 04:43
9F:推 djboy:GOOD 03/26 08:55
10F:推 yunwei:法定财产制离婚的话会有賸余财产分配的问题~ 03/26 14:36
11F:推 CoCoEGG:要分别财产制的还是要另外办理,最好婚前办 07/04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