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rlo (巴吉欧接班人)
看板marriage
标题Re: [心情] 离婚後的不甘心
时间Wed Mar 11 10:34:28 2009
原po朋友目前的情况
钱拿在手上才是最重要的
离婚後能不能基於以前配偶的身份再从前夫手上拿到钱呢?
其实还是可以的
只要原po朋友能够证明
1.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时有违反配偶忠诚义务之行为(不一定限於通奸,约会也算)
2.原po朋友因为前夫违反配偶忠诚义务之行为导至离婚
这样就可以基於民法第195条第3项规定:
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而情节重大者,
可请求损害赔偿
就算已经离婚,只要在损害开始时2年期间内,都还是可以请求的
参考看看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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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osalin:推~~实用 03/1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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