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hoooo (小野马  ﳿ︠ )
看板marriage
标题Re: [苦恼] 遇到这种问题,让我思考人生何苦要结婚
时间Tue Dec 4 23:03:34 2007
※ 引述《masi ()》之铭言:
: 断太过草率且粗略。就我个人而言,如果确定该财产为「婚後财产」,我并不介意登记是
: 谁的名字,毕竟吵这个一点意义都没有,离婚後还是得平分。
: Note:即便是在婚後取得的财产,仍有部分情况会被判断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而非
: 「婚後财产」,例如:遗产及赠与。
首先澄清大家的疑惑,
当然就像M大所提的,
婚後财产"理论上"可以平分,
可也有乡民回应,
重点在"处分权"上...
今天如果房屋登记在妻子丈夫的名下,则"所有权"就在谁的身上,
为什麽会说有共同可平分的效力(以法定财产制来说)?
因为法律会推定在婚姻当中,两个人都有贡献,因此对於婚後所增加的财产是有共同的努力,
但千万要记住两点:
1.这只是推定,可经由反证来推翻..
例如负担房贷的一方表示自己还负担家用,所以若发生离婚的状态,可要求不平分财产,
理由是对方对於婚姻中的家庭经济并无贡献..
2.所有权是物权,并非债权,因此有绝对的效力!
今天拥有所有权的人可以管理 使用 收益 处分其财产,
无须经过他人同意(除了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已结婚者视为成年人),
也就是说,
就算你有可以声请平分的权利好了,
但是拥有所有权的人早一步脱产就会非常麻烦,
虽然在这边的脱产仍有法条规定可以追回,
但只要有心机有技巧的人,
钱早就回不来了,
就算有能力以法律诉讼处理,
但打完官司很有可能换回一纸"债权凭证",请你每五年换发一次,
这时候才让人欲哭无泪...
----------------以下针对遗产与赠与小小说明-------------------
遗产与赠与属於以前的特有财产,
并不列入离婚後分配的范围,
因为两者皆基於他人对特定人的馈赠,不需要以劳力或其他努力取得,
比较属於"身分专属"的权利,
因此配偶无法就该部分争取权利..
意思就是说,
就算离婚,
对方也不能就这两部份索取,
因此a大有提到八成的头期款是娘家付的,
这部份算是赠与还是??要分清楚..
不然a大的先生是根本无法平分这部份的财产...
---------------最後针对结婚时间来做财产说明-----------------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第6条之1 第6条之2 规定,
共有74.6.4. 85.9.6. (91年)二到三个时间点必须分开来说,
至於详细内容,
因为遇到问题的人不是很多,
所以这里就不赘述...
--------------结论---------------
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不是斤斤计较,
法律真的只保障懂法律的人,
爱自己也要爱自己的另一半!
如果"信任"与"了解法律的界限"可以并行,
何乐而不为?
给予最原始的原po回应,
请原po的哥哥先了解自己的困境,
究竟只是心情的不佳(不被信任?)亦或经济上实在无法负担?
这两件事情也是得分开处理的...
如果原po的哥哥认为自己负担太多,
除了哥哥必须与嫂嫂沟通外,
也请善加计帐,
真的发生问题了,
如果也必须走法律途径,
这本记帐本(甚至是可证明的单据)将是减少对方要求财产平分的重要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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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阳光的地方....
就有我的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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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yahoooo 来自: 61.224.134.247 (12/04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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