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shingbear (浣熊DUKA)
看板lesbian
标题Re: [讨论] 说实在话我觉得可以结婚...
时间Thu May 15 19:43:53 2008
※ 引述《A33 (阿山)》之铭言:
: 版上应该有不少念法律的人吧
: 之前不是有听说希腊还是哪里有人试婚吗
: 其实我觉得我们的民法看来看去
: 也看不出来有规定结婚一定要一男一女啊
: 婚姻无效的条件也没有
: 如果去试婚也不是没有理由吧
: 只是会给这个社会很大的冲击就是
: 呵呵
: 不过他应该会用不符合习惯来拒绝我们吧
: 我想
: 各位觉得呢
: 有没有人想要冲撞法律?
这种事20年前就有人做过喽 :) 祈家威一个就试了N次吧。
同志运动都奋斗那麽多年了,怎麽可能没人做过呢。(笑)
以下内容节录自各家硕士论文,因为不是正式文章,
就不仔细引注了,有兴趣者请再自行翻找吧。
1984年
蔡比(生理男)伪造身分证,和中坜一名男性警官结婚,婚後因为太常
到警局走动而被发现其实是男儿身,婚姻无效/不成立。
1986年
祈家威向
立法院请愿,要求同性恋者的婚姻权,但请愿的回函结果是:
「同性恋者为少数之变态。纯为满足情慾者,违背社会善良风俗。」
所以不被承认其要求。
2000年
祈家威到
台北法院公证处,请求法院帮他和同志伴侣公证结婚,遭到法院
公证处的拒绝,祈家威於是向法院声明异议,一路从台北地方法院打到高
等法院,最後申请释宪。但被大法官以不符声请要件为由而不受理。
而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实务系统明白了表示我国婚姻制度只限「一男
一女」的结合。
台湾高等法院89年度家抗字第156号民事庭裁定:
按婚约为男女当事人约定将来应互相结婚之契约,非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
定,不生效力(参照最高法院三十二年上字第一三0号判例);次按公证
法施行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亦规定:「举行公证结婚典礼时,请求公证
结婚之男女当事人及证人,应携带身分证明文件亲自到场,并在公证结婚
证书上签名」;再参以民法第九百八十条、第九百七十二条及第九百七十
三条规定,均系以男女为规范对象,
显见我国现行民法亲属篇婚姻章所规
定之结婚应以一男一女为限。兹抗告人请求与林建中两男间之公证结婚,
自属违反法令之事项,依公证法第七十条规定,自不得作成公证书……。
在2001年5月18日第1166次大法官会议议决不受理之理由中,大法官表示:
(声请人)以其个人见解对现行婚姻制度有所指摘,并未具体指明上开裁
判所适用之法律或命令,究有何抵触宪法之处,核与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
件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不合,依同条第三项规定,应不受理。
看起来好像只是一些程序上的问题,
看不出大法官们的见解到底是什麽对不对?
不过呢,大法官们的立场在别号解释显现的很明显。(笑)
大法官解释释字第362号(1994年8月29日)
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条第二款关於重婚无效之规定,乃所以维持
一夫一妻婚姻
制度之社会秩序,就一般情形而言,与宪法尚无抵触。」。
大法官解释释字第552号(2002年12月13日)理由书
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系为维护配偶间之人格伦理关系,实现男女平等原则,
及维持社会秩序,应受宪法保障。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条第二款关於重婚无
效之规定,即本此意旨而制定。婚姻自由虽为宪法上所保障之自由权,惟
应受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限制。本院释字第三六二号解释谓:「民法第九
百八十八条第二款关於重婚无效之规定,乃所以维持
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
社会秩序,就一般情形而言,与宪法尚无抵触。
大法官解释释字第617号(2006年10月26日)
男女共营社会生活,其关於性言论、性资讯及性文化等之表现方式,有其
历史背景与文化差异,乃先於宪法与法律而存在,并逐渐形塑为社会多数
人普遍认同之性观念及行为模式,而客观成为风化者。
以上只是大略例示,要再仔细下去找应该还会有,
就不知道大法官是同盲还是根本就恐同(两者有时也很难分就是了)。
所以前辈们是那麽努力地在社会的各个层面里做着同运,
用自己的肉身冲撞体制,怎麽可能没人试过呢 :)
也正是因为这些不停地的尝试,在这扇民法对於婚姻的解释之门关上之後,
现在新努力的方向有很多,比较明显的如:
一、拓宽事实上婚姻的定义,给同志伴侣实质保护。
(2006.08.20的最高法院判决,家暴法定义,有几个法官也在有意识地改
变写判决的方式和内容,但累积的案例数似乎还是不够多,可以再观察。)
二、同志伴侣/婚姻法的推动立法。(之前有过不少讨论,就请自行参考。)
其他还有很多人是选择公开举办同性婚礼、直接成为女同志妈妈等等的方式
在持续地挑战这个社会中对於伴侣、家庭关系的想像和定义,这麽多努力不
让大家看见是很可惜的事呢。
虽然硕论有时候都长得很大本,又不一定有趣,
但有空可以到国图的网站多多下载来看看,
有时是可以有不少典型在夙昔的骄傲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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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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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24.164
1F:推 WINDLEE:推... 05/15 19:52
2F:推 lservant:推,难得一见好文。可看见这20多年来前辈们的努力,感谢 05/15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