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hope11 (goodhope)
看板interpreter
标题[职场] 口译员的税务问题
时间Tue Jun 14 22:48:33 2011
您好,我看到一份口译合同上写有以下条款:
“口译费用无法开立发票或法人收据,如有需要,尽能以口译员所得收入报账。
税目请以9B项扣缴(税率10%),务请通知会计等相关部门,
若以薪资或其他项目报缴,请再支付其差额(本次口译费的20%)”
不是很懂这项条款的意思,
是指若客户将口译费用列为口译员的薪资,口译员因此需要缴所得税,
所以要多付口译费的20%给口译员,是吧?
9B项应是指稿费,稿费所得税为10%,但全年稿费收入18万以下可退税。
若口译员无法开立发票,客户就无法将口译费以稿费入账,
所以有些客户才将口译费列为薪资,是这样吗?
但我还有个疑问,既然口译员不是客户公司的员工,客户怎能将
口译费用列为薪资给口译员呢?
希望有人能为我解明。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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