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mi2 ()
看板home-sale
标题Re: [闲聊] 花敬群:不会因先取得合约就获得赦免
时间Fri Jan 13 13:59:48 2023
根据这主题第一篇引用的原文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6905456
内政部会有日出条款
法令公布之前取得,未来都可以转售,不受禁售限制。
还有的问题就是立法院的法没提到这块
内政部用子法说原来已买的不用逃了
这样有没有什麽问题
※ 引述《ssiou (科科~~)》之铭言:
: 借标题问一下
: 针对预售屋的部分
: 这次是多了禁止移转的部分
: 也就是说
: [旧]
: 原本建商第一次销售的合约
: 这部分本来就要跟主管机关登记
: 之後政府就不管了
: [新]
: 现在多的部分是
: 预售合约禁止移转
: 也就是说如果届时
: 权状登记的所有人
: 跟第一次建商买卖的合约买受人不一样
: 就代表这中间有销售移转所有权的行为
: 假设现在A手上有一间预售屋合约
: 他要怎麽样在不被政府发现的情况下
: 转手给B并由B去登记第一次权状
: 我想了一下
: 唯一的办法大概就是在法案施行日之前
: 要求建商完成使用执照登记并第一次登记完毕
: 假设施行日是3/1
: 也就是说你3/1以後交屋的
: 除非你是跟建商直接买的第一任买受人以外
: 通通都会被罚?
: 这样的话
: 可以有几个作法:
: 第一:要求建商在3/1前完成交屋
: 第二:把合约卖回给第一任屋主
: 第三:跟建商毁约
: 因为这三个方案彼此间有赛局
: 加上每个案件的状况不太一样
: 所以也很难判断哪个作法最优
: 讨论看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54.117.2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ome-sale/M.1673589591.A.488.html
1F:→ kusomanfcu: 没有问题 这样就不违宪了 01/13 14:27
2F:→ redmi2: 这不是法律的"不溯及既往" 应该叫开小门给人家跑吧 01/13 14:31
3F:嘘 frowning1226: 红米想带风向吗 01/13 14:44
4F:→ redmi2: 我带什麽风向 就法律常识 你没有吗? 订这种子法没有法律 01/13 14:53
5F:→ redmi2: 基础 01/13 14:53
6F:→ CaLawrence: 这个叫做信赖保护原则吧 01/13 15:45
^^^^^^^^
刚想了一下 这个理由也是牵强
你买了预售屋 政府应该也只能负责保障你预售屋的所有权
现在立法院立法限制转让 连这个权利也要保障
也算是保障太超过了吧
7F:→ jeff12302000: 这条款本身没问题啦,但我只想问那房地合一勒?农 01/13 15:53
8F:→ jeff12302000: 地禁农舍勒?怎麽都没有日出条款,双标才是最大问 01/13 15:53
9F:→ jeff12302000: 题 01/13 15:53
10F:→ yasea2004: 可以打最後一炮的意思 01/13 16:08
※ 编辑: redmi2 (111.254.109.85 台湾), 01/15/2023 12: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