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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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民国成立时有考虑过两院制的议会模式吗?
时间Tue Feb 10 15:39:08 2026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257
释字第76号
中华民国 46年05月03日
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等同民主国家之国会?
我国宪法系依据 孙中山先生之遗教而制定,於国民大会外并建立五院,与三权分立制度
本难比拟。国民大会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监察院为国家
最高监察机关,均由人民直接间接选举之代表或委员所组成。其所分别行使之职权亦为民
主国家国会重要之职权。虽其职权行使之方式,如每年定期集会、多数开议、多数决议等
,不尽与各民主国家国会相同,
但就宪法上之地位及职权之性质而言,应认国民大会、立
法院、监察院共同相当於民主国家之国会。
行宪後到81年宪法增修前
我国都是独步全球的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三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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