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unoYuki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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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观点] 从普鲁士主权转移看台湾主权未定论
时间Tue Sep 16 20:56:58 2025
张若彤有找到最早台湾未定论的说法----出自於英国政府。
然後经过不断的宣传彷若变成真理(?)
简单来说就是做为最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西方国家
(1950英国就承认中共是中国合法代表)
同时在旧金山会议前夕在吵中国代表的时候英国(还有苏联...etc)就站在中共那边
应和着杜鲁门宣称台湾交由联合国决定
至於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到冻结为止都没有说台湾是托管地
不知道为什麽很多人却说台湾是托管地,我建议这些人可以写信给联合国
让托管理事会重新运作。
P.S.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冻结理由是
最後一个托管领土已经独立已经失去了作用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是联合国负责监督托管领土行政管理的机构,成立於1945年。成立托管
制度的目的是进行去殖民,使托管领土朝自治或独立的方向发展,尊重托管领土居民的自
决[2][3]。被托管的国家大多是国际联盟时期的委任统治地,或是某些第二次世界大战期
间被战败国军事占领的地区。[4]
在最後一个托管领土帛琉於1994年10月独立并成为联合国成员国後,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已
经完成其历史使命,暂停运作[5]。但由於明载於《联合国宪章》,托管理事会仍继续「
存在」,其正式结束运作须待《联合国宪章》之修订。[6] by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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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过张若彤了,同意转贴。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25609068248682290&set=a.13769465624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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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论的核心论点,主要是两个
1.开罗宣言只是个意向书,没有国际法效力
2.领土转移必须有正式的和平条约,否则不生领土移转效果
以上两个论点其实最早出自英国政府,因为他们最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且提出的当
时,其实是为了搁置争议,以专心处理韩战与中日和约。
这两个核心论点,之後被各种通俗的、严谨的说法,不断地宣传、传播,好像是什麽天然
正确不容挑战的真理。但实际上,在提出的当时,就被自家的国会议员打脸。
首先是关於「领土移转需要有和平条约明确规定割让?」的部分。
其实,这并不是个必要的条件。会议记录原文如下:
英国国会会议记录:
https://reurl.cc/VWgd2N
——
我不想耽搁议会太久,但我向次长恭敬地陈述,艾奇逊先生和杜勒斯先生在这个特定问题
上是绝对正确的,而他们在法律上正确的原因是,有一条国际法规则规定,一个交战方经
由另一交战方同意,在停战後但在战争状态期间(因为停战仅是暂停战斗),所占领的领
土,将继续由其保有,除非和平条约将其从他们手中取走。
如果次长需要支持该主张的任何权威资料,我会向他推荐《欧本海国际法(Oppenheim’
s International Law)》第六版第11卷第475页,该书由杰出的国际法院法官
Lauterpacht教授编辑。
书中写道:「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和平条约的效果是,状况在和平达成时保持不变。
因此,如果没有对被征服的领土做出任何规定,它将保留在占有者手中,占有者可以将其
并吞。但如今,征服者若希望保留被征服的领土,通常会透过和平条约来确保其割让,尽
管 #在法律上这并非绝对必要。」在我恭敬的看法下,一旦日本放弃(ceded)了这片领
土,它就自动落入中国手中,但哪个中国是另一个问题。无论如何,它自动成为了中国的
一部分。
——
接着,该议员还拿了1911年的义土战争(人类历史上首度使用动力飞行器进行的战争)做
例子,鄂图曼帝国和日本帝国完全一样,不愿在条约里明确割让的黎波里和昔兰尼加。在
1912 年的两份条约里,鄂图曼帝国放弃了所有权利,义大利马上通知其他列强她已接收
这些领土。这个举动没有遭到英国在内的任何国家质疑。
又举了教皇国为例,普法战争(1970)期间教皇国被义大利王国吞并,虽然从未在条约里
正式割让,但英国政府当时就承认了这个变更,毫无障碍,难道现在的英国是要说以前的
英国违反国际法吗?(按:圣座的问题是在1926年才与义大利的墨索里尼政府签订条约)
。
——
其次是开罗宣言的国际法效力问题。难道「只是表达意向的会议声明」就一定没有国际法
效力吗?
当然不是。
这一段会议记录是这样的:
——
我再引述Lauterpacht教授的一段话,出自《奥本海姆》第七版第788页,来打扰一下议会
。他在谈论此类一般性声明的有效性时说:
「一般性的政策与原则性的声明,并不能被视为有意在严格意义上产生契约义务。但另一
方面,若以会议报告形式发表的正式声明,由国家或政府首脑签署并具体化所达成的协议
,这些协议所含明确的行动规则的部分,会被视为对相关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1945年2
月在克里米亚,和同年8月 #在波茨坦举行的英美俄三国政府首脑会议的报告 可作为范例
。」
如果Lauterpacht教授是对的,由於《波茨坦宣言》引用了《开罗宣言》,则对本届政府
就具有约束力。
我希望外交部联席次长能告诉我们,政府已经重新考虑了这个问题,但如果政府坚持之前
的立场,政府实际上就是在说艾奇逊先生错了、杜勒斯先生错了、美国参议院错了、科恩
先生错了、帕默斯顿勳爵错了,Lauterpacht教授(这位以英国代表身份担任国际法院法
官)这些人全都错了。
这位尊敬的议员真的认为这是可能的吗?或者,他难道不认为,他对法律的看法可能被他
「想将现状扭曲成一个方便的政治框架」的愿望所影响吗?我希望事实并非如此,因为:
#国际法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我们应该让国际法清晰而明确。
如果我们愿意,可以协商修改,但无论如何,都应该从一个国际法体系开始,而不是在我
们承认蒋介石时福尔摩沙是中国的一部分,而在我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时它又不是中国
的一部分。
——
就是啊。
法律就是要严格的遵守才会有用,你一下主张法律是这样、一下又主张法律是那样,那就
等於没有法律了。强大的人有没有法律其实没差,而弱小的一方,必要的时候就真的只有
法律可以保护你。
你觉得扭曲未定论可以保护你,人家一样可以扭曲其他的法律,来对你不利。
当然,英国政府并没有因为被议员打脸而修改他们未定论的政策。
其实,你支持不支持未定论,这都不是重点。
作为不是英国人的外国人,心里知道,无论他们怎麽主张,他们都是冲着自己的国家利益
来的,不要抱有天真的幻想即可。 显示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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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府主张未定论,但国会议员却否定英国政府主张
对於某些人而言,国会议员不是
自由意志发言,肯定是受到压力才这样说。
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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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9.12.208.9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istoria/M.1758027420.A.6C8.html
※ 编辑: HarunoYukino (39.12.208.91 台湾), 09/16/2025 21:07:40
1F:→ saram: 老兄要有一点逻辑好吗? 未定论本身就并非理论了. 09/16 23:48
2F:→ saram: 如果未定, 那个包裹宣言(波次坦)相对的没有效,大韩民国与 09/16 23:52
3F:→ saram: 朝鲜都建国无效中,美俄军队可以重回朝鲜半岛各据一方罗? 09/16 23:53
4F:→ saram: 俄罗斯也可以回去东三省, 或继续攻打北海道? 09/16 23:54
5F:→ Parafolia: 英国政府提出主张是1955年2月,韩战已停战,中美协防 09/17 00:26
6F:→ Parafolia: 都已签署,并非要去对付韩战和中日和约(都已结束了) 09/17 00:27
7F:推 vajra0001: 很简单 无论是根据旧金山和约 还是中日和约 来主张 09/17 01:29
8F:→ vajra0001: 中华民国宪法领土得丧变更要经过国会通过 09/17 01:29
9F:→ vajra0001: 国民大会时代 抑或立法院时代 有通过增加台湾领土案吗 09/17 01:30
10F:→ vajra0001: 那中华民国 宣称拥有台湾主权的根据是甚麽? 09/17 01:31
11F:→ vajra0001: 开罗宣言 >旧金山和约说开罗宣言应该被实施>没通过领土 09/17 01:32
12F:→ vajra0001: 增加案>死路 09/17 01:32
13F:→ vajra0001: 当前中华民国存在 是因为拥有的自然主权台湾居民依照 09/17 01:33
14F:→ vajra0001: 民主程序建立政府并且愿意使用中华民国的名称作为国名 09/17 01:34
15F:→ vajra0001: 而已。 09/17 01:34
16F:→ vajra0001: 不适中华民国拥有台湾 是台湾拥有了中华民国 09/17 01:35
17F:推 moslaa: Va板友的说法基本就民进党现在说法,因为1996总统直选... 09/17 02:20
18F:→ moslaa: 但依照美国最新声明,美国不承认这样的主权变动 09/17 02:20
19F:→ moslaa: 即台湾主权仍未定。 09/17 02:21
20F:→ moslaa: 另外这种谁拥有谁的争论,是没啥意义的,换个例子就明白 09/17 02:22
21F:→ moslaa: 不是婆罗多共和国拥有印度大陆,而是印度大陆拥有波罗多 09/17 02:22
22F:→ moslaa: 共和国。(以本版水准,不需要我解释婆罗多共和国吧) 09/17 02:23
23F:→ moslaa: 至於其他,这根本立场决定结论,各找对自己有利的资料 09/17 02:31
24F:→ moslaa: (上一行请无视"这"字) 09/17 02:32
25F:→ moslaa: 我本来想写写,但再想想算了,又是嘴炮而已 09/17 02:32
26F:→ dosoleil: 第一届国大就有台湾代表了 试问一个当时已被政府视为固 09/17 11:22
27F:→ dosoleil: 有领土的地方 还需要再行宣告!? 甚至此时才正在修宪该 09/17 11:22
28F:→ dosoleil: 如何被宪法拘束 09/17 11:22
29F:→ dosoleil: 沦陷区&受让权利被抛弃的地区 政府处置逻辑是一样的 而 09/17 11:22
30F:→ dosoleil: 中华民国历史上根本没通过任何领土变更案 09/17 11:23
31F:嘘 design0606: 主权未定论吵那麽久 结果政党轮替後不敢出声? 09/17 12:08
32F:→ design0606: 民间吵翻有屁用? 09/17 12:08
33F:→ leptoneta: 因为现在AIT出来说话 09/17 12:09
34F:→ saram: 请问英国政府一纸意见,全世界都要听从吗? 09/17 19:56
35F:→ saram: 英国国会若通过"恢复新加坡为大英帝国殖民地"那新加坡怎麽 09/17 19:57
36F:→ saram: 办? 09/17 19:57
37F:→ saram: 因为当初新加坡根本没独立,直接与马来亚合并,两年後被逐出 09/17 19:58
38F:→ saram: 马来西亚联邦. 09/17 19:59
39F:→ saram: 这不是恢复大英帝国统治吗? 09/17 19:59
40F:推 moslaa: 跟大家报告,近日有感於AI超强,我刚刚跟ChatGPT深入讨论 09/18 03:33
41F:→ moslaa: 大概扯了有两小时?首先,针对本讨论串主题之东普鲁士 09/18 03:34
42F:→ moslaa: AI同意东普鲁士跟台湾有可比性。 09/18 03:35
43F:→ moslaa: 然後,直接讲答案,我接着问了这个问题,AI居然也懂 09/18 03:36
44F:→ moslaa: 用法理派的魔法(条约要按照字面解释,放弃就只是放弃, 09/18 03:37
45F:→ moslaa: 主权没有转移给其他国家) 09/18 03:38
46F:→ moslaa: 干爆法理派,看到下图红框部分时,我忍不住笑出来 >O< 09/18 03:39
48F:→ moslaa: 简单说呢,放弃就只是放弃,放弃不等於未定 XD 09/18 03:48
49F:推 moslaa: 余谈:看样子以後直接跟AI讨论即可。就此跟PTT说byebye? 09/18 03:53
50F:→ saram: 中国政府不让日本有"转移主权"的用词. 09/18 11:20
51F:→ saram: 并不是日本的意思.因为日本当时没有国家主权了,无法将自己 09/18 11:21
52F:→ saram: 国土(台湾)主权移交外国.这和中国割让台湾是不同的层级. 09/18 11:22
53F:→ saram: 请记得"无条件投降"这原则.也就是说"任凭同盟国获取之" 09/18 11:24
54F:→ saram: 波次坦宣言是唯一参考.日本没有"保留"权利. 09/18 11:26
55F:→ saram: 况且中国早就否定马关条约, 若要求日本行使主权让渡不是矛 09/18 11:27
56F:→ saram: 盾? 09/18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