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mhawkreal (阿汤)
看板historia
标题Re: [请益] 日本战前的司法水平
时间Fri Sep 12 02:54:58 2025
※ 引述《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之铭言:
: 日本从1868年民治维新开始,逐步引进欧陆及英国的政治及法律制度,大正、昭和初期时
: 的日本,在各方面已经可以说是能与欧美相抗衡的近代化社会了。而日本人而一直很重视
: 法治,也很坚持法治,这可能跟日本人的性格有关,不像我国国民迄今大多数人民的心目
: 中及脑海中仍没有明确的法的观念,不过也因为这样,我国的社会"表面上"很自由,可能
: 也是因为这样,让好多日本人对台湾社会好向往。在二次大战前,日本的司法水平应该已
: 经完全能与英、美、法、德等现代法治国家并驾齐驱了吧?
请先参考wiki「高野孟矩事件」:
https://w.wiki/FJkv
1897年(日本明治30年)年初,统治台湾的台湾总督乃木希典宣誓并指示台湾总督府府内
检察司法机关展开肃贪动作。不久,奉命承办此工作的台湾总督府高等法院院长兼法务部
长高野孟矩纠举了包含相当於台湾境内行政主官民政局长水野遵及学务部长、财务部长等
等在内的多位文官,并顺利使该等贪污人员去职。不料,日本内阁认为太过火,首相松方
海东要求乃木希典於辞退该等人员之外,也顺势罢免高野孟矩的台湾总督府法务部长与高
等法院院长职位。
被罢免两项职务的高野孟矩对此表示不服。他认为大日本帝国宪法中保障司法官的任期与
权利,总督府并不可以在罢免法务部长同时也免除他法院院长职务,而乃木希典则认为实
施六三法的台湾并不受日本宪法约束。
对院长免除命令不服的高野,仍照常至高院上班,随即遭法院法警驱离,而支持高野的台
北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两院院长及多位司法人员也相继辞职离台返回日本。
[关键]
台湾实施六三法,直到1921年才被「法三号」代替;
总督的立法权被削弱,但特定情形仍可行使
为了使日本本土的法律适用於台湾,将法律之全部或部分要施行於台湾者以敕令定之,台
湾总督所制定之律令则只具有补充的地位,只有在台湾有需要,而本土没有这种法律,或
台湾的特殊情况,本土的法律不适合施行於台湾的情形下,才采用制定律令的办法。至此
,总督的立法权被削弱,本法则一直施行到日本战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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