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reLight (大文)
看板historia
标题[请益] 明清到中华民国的司法是否有相对清明?
时间Thu Jan 2 21:27:34 2025
宋朝的洗冤集录被誉为是全世界最早的法医案例集,用到清朝末年还在使用。而明朝也很
早就建立了三法司制度,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凡有大案发生,由刑部负责审理,都察
院纠正,大理寺驳回,沿用到清朝,应该很像现在的合议庭制度,叩阍应该可以比喻为现
代的宪诉,非常的救济手段。
好奇这样的制度是否有比同期国家相对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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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allen3407: 理想很丰满,现实上....大概只是增加官僚成本 01/03 09:34
2F:→ takanasiyaya: 清朝早就对比到英国光荣革命了,根本没得比 01/03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