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xdfhbh (bxdfhbh)
看板historia
标题Re: [请益] 东印度公司控制的土地算母国的领地吗
时间Fri Aug 2 15:54:16 2024
查了一下,英国的《1773年东印度公司法案》规定,东印度公司为皇室代行皇室之主权
也就是说,东印度公司控制的土地,其主权地位属英国国王(女王)。
但是英国国王(女王)把主权授权给公司,让公司代行主权。
这种公司,叫做主权公司,公司本身就具有主权地位,可以控制国土、建立军队、外交、
宣战、签约等等,但是其主权是母国国君授权而来。
主权公司,华人开拓团体也有,这些年在互联网上红起来的兰芳公司,就是一家华人主权
公司。
其实类似的公司还有一些,不止兰芳公司一家,例如还有和顺公司、大港公司、三条沟
公司等等,只不过兰芳公司是活到最後的,其他的都被荷兰人屠灭了。
这种民间公司也都具有主权地位,而且上面没有母公司,不需要母国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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