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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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民法修订沿革
时间Fri Mar 29 20:18:05 2024
: → leptoneta: 因为我国民法是在大陆就立法了 来台湾是之後的事 03/29 15:14
我国的民法典分成五编︰总则、债、物、亲属、和继承。前三编主要参酌德
国和日本之民法典条文修订之,而後两编则采着传统礼制和民情而制定。
现行的民法典是从北洋政府的《民律草案》修订来的,而前者是从《大清
民律草案》修订来的。简单讲,清朝末年,朝廷就已经意识到有修订民法典
的必要,并且召於西元一九零七年集专家到修订法律馆开始起草,直到西元
一九一零年完成草案。
北洋政府接续前清政府未竟之业,於西元一九二六年做成《民律草案》,
惟并未公告施行。
西元一九二八年,国民政府北伐攻克北京,而东北军因为大帅张作霖被日本
炸死,少帅通电东北易帜而听从中央政府号令。至此,国民政府完成形式上的
全国统一,乃於同年成立民法起草委员会,以北洋政府的《民律草案》为蓝本
,继续前人未竟之业。
之後,民法典的各编陆续完成并公告施行。
总则编︰西元一九二九年十月十日。
债 ︰ 三零 五 五
物 ︰同上
亲属 ︰ 三一 五 五
继承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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