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ns (kons)
看板historia
标题Re: [分享] 「找洗」:清代台湾地产买卖的奇异现象
时间Fri Mar 29 13:58:39 2024
※ 引述《Aotearoa (长白云之乡)》之铭言:
: → moslaa: 这个话题还有可能再延伸: 03/28 21:50
: → moslaa: 找洗是台湾独有还是中国(汉人)的长期习惯? 03/28 21:51
: → moslaa: 如果是台湾独有,为什麽汉人会在台湾发展出找洗模式? 03/28 21:51
: → moslaa: 如果是汉人社会的长期惯例,则这个惯例起源於何时? 03/28 21:52
: → moslaa: 啊 发现研究者已经说了 明朝就开始有 XD 03/28 21:54
同好奇,简单查一下,资料不多
https://i.imgur.com/eCGokH0.png
这个习俗的起源,主要是早期民众买卖分成典当跟绝卖两种,但两者时常混淆不清。
简单说就是今天A把土地卖给B,可能是典当(抵押)方式,
时间到了A无力赎回,可以向B再索取一笔费用,变成绝卖(不再赎回)。
但又演变成,绝卖後,可以再去要一次钱。
https://i.imgur.com/As2GpyY.png
https://i.imgur.com/Qda68WY.png
清朝就有尝试着管理这种恶俗(?),为了不要做到太绝,还给限找洗一次。
至於为什麽这种恶俗(?)能长期存在?毕竟查资料看到不少士人对其批评不满。
但可以从一些判例来了解原因,
https://i.imgur.com/R6PyQBI.png
主要是,通常卖土地的为贫困或急需用钱者,因此往往会被买方刻意压低价格,
算是一种事後补偿卖方的概念。
另外,虽然官府有所明禁,但实则效果不彰,
https://i.imgur.com/C3KCpJd.png
从上面这个例子可见,郑贻茂房产以50两卖给朱某(可赎回);
次年郑贻茂因「前价不敷」,再拿20两;
一年後郑贻茂又因「因思未敷」,再拿150两;
半年後声称急用订立绝契,拿到35两;
总计本来卖50,最後拿到255两。
到这边已经说绝卖了,但还是可以找洗一次,签订所谓的叹契。
https://i.imgur.com/OEFQlBs.png
再赚35两
看完一些资料,
我认为买方给卖方「找洗」,并不是单纯的邻里压力,而是一种社会共识,
有点类似我们现在租房预设不会报税一样,是种长期默契,而不是邻里压力所致。
特别官方还给了「一找即绝」的判例,让民间有一次合法,不「找洗」亏了的心态。
以上资料皆为网路查找,不保证正确,解读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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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一个
鲁蛇,今後我再也不跟女生告白了。
因为
量子力学告诉我们,在进行决定状态的动作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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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丁格的正妹Line ID:kons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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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0.173.19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istoria/M.1711691922.A.B49.html
※ 编辑: kons (61.220.173.191 台湾), 03/29/2024 14:25:29
1F:推 moslaa: 显然板友特地花时间找了简体论文 03/29 15:13
2F:→ moslaa: 这种事多作几次,您很可能会上瘾 XD 03/29 15:13
3F:→ moslaa: 加油 03/29 15:14
4F:→ moslaa: 也祝本板百花齐放,大家一起来搞小查证 03/29 15:14
5F:→ moslaa: 这比问问题有趣多了 (个人评价) 03/29 15:15
6F:→ moslaa: 这种事的爽点在於,把资料整理一次後,很可能会产生 03/29 15:16
7F:→ moslaa: 自己的观点,那种不被固定说法所限的自由感/自信感 03/29 15:17
8F:→ moslaa: 是超赞。我无法割舍啦 ^^ 03/29 15:18
9F:→ kons: 如果会上瘾我就去念硕士班了 03/29 16:37
10F:→ kons: 虽然猜你没恶意,但用前辈对晚辈的语气,还是让人有点不适 03/29 16:39
11F:推 moslaa: 让板友有那样感觉,真是抱歉,当然那非我本意。 03/29 16:52
12F:推 zhunhantsai: kons没必要那麽敏感吧 05/17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