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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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载:中国无视专利偷美国技术太下贱了吧
时间Thu Mar 7 17:14:17 2024
※ 引述《fayever (yesman)》之铭言:
: #1bw9eFGs (Gossiping)
: 18世纪下半,当工业革命在英国展
: 开後,欧陆法国、神罗日耳曼地区
: 含奥地利,开始抄袭模彷英国所有
: 工具机专利技术。
: 美国独立後,也是大力支持偷窃抄袭
: 模彷大英帝国专利技术。最後美国国
: 会立了专利法,举国光明正大的偷,
: 哦,不是偷,是拿各国专利过来用。
: 美国专利法规定:
: 一、只有美国公民可以申请在美国的
: 专利权。意即外国人在美没专利权。
美国在西元一七九零年第一版联邦专利法确实如斯规定。到了西元
一七九三年的第二版就放宽给外国人申请,但是如果美国已经有人在
美国「剽窃」了那个来申请的外国专利技术,美国联邦政府就不会授
予那个专利给外国人。简单说就是既然我美国有人会做了你才来申请
专利,那本国政府就没必要保护了。
当然前述的「美国人的专利黄金时代」已经过去了,现在的美国专
利,外国人也可以申请,也没有上面的山姆大叔保护本国专利海盗的
规定了。
: 二、美国专利不采审核制,而采登记
: 制,嘻嘻,登记就有了,不必审核什
: 麽创新、实用。
: ...
没有政府事先审查,不代表专利权人要告人以变拿钱时,法院不审查。
美国在西元一七九零年制订的第一版专利法,国会在采登记还是审查
制方面争论激烈,最後采取审查制。
但是,公告施行之後,美国民众创新的热情炙热,负责审查的联邦机
构人力不足以负担审查重担,於是国会於三年後修改规定为登记制。
登记制相对於审查制的显着优点是,专利申请人很快就能拿到政府授
予的专利权。但是,专利权人仗着政府授权而想要收保护……厄,专利
授权金,或者去威胁……提醒专利侵权人支付授权金或者产品下架,对
方不服的话,双方就得上法院,让法院判决有被告是否侵害专利权。
然而,被告也可以反咬原告专利权人,主张原告所谓的专利权根本不
存在,因为不符合专利法对於专利的定义,比如说不够新颖啥的。
总之,专利侵权是侵权诉讼当中满微妙的一种,原告告着告着,可能
会把自己原本拿到的专利权给告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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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下,虽如前述,美国国会曾把专利授予从审查制改成登记制,但
是西元一八三六年,美国国会修改专利法,成立专利局审查专利。亦即美
国专利又改回原本审查(後授予)制度。原因很现实,不先审查就授予的专
利品质太差,显着增加了诉讼成本。今日美国的专利依旧采用审查制度。
※ 编辑: saltlake (114.24.74.158 台湾), 03/07/2024 19: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