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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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观点] 代议政治跟不上时代
时间Sun Jan 21 07:34:07 2024
※ 引述《ZMittermeyer (ZM)》之铭言:
: 你们的理解与脉络都很危险
把国家和公司等同的这个(过分简化的)思想才是对多数人超级危险。
原因详下。
: 现今的现代文明,其实就是英美文明,以及所有其他文明努力的尝试模仿英美
: 只是因为政治正确,要修辞包装成现代化
: 而英国与西北欧附近,产生的自发秩序制度,是一种极其自然的东西
: 国家只是无数公司(自治法团)的总成
: 远不只三权,是无数权力分立,难以计数
: 所有自治法团都和公司那样运作
: 公司如何营运,就是和现代股东会那样营运
: 现代民主制是什麽,其实就只是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同构版
明显过分简化问题;详下。
: 为什麽公司要有代表,与其他公司交涉?
: 这是一种极其自然的事情,好像不需要特别解释
: 权利义务有非常合理自然的对应关系与边界
: 「无代表,不纳税」,反面的说,就是「不纳税,没代表」
这种也是过分简化问题;详下。
: 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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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解释和:这部律法或者制度,乃全知全能唯一的真神所颁布,必须百分百
执行,不容任何偏离或质疑。
依样充满洞见。
: 这和科技进步一点关系都没有
: 科技再进步,公司决策都不能由劳工多数决决定
: 科技与教育知识再进步,劳工都不会有治理公司的能力与知识
: 其实普选制已经破坏了现代制度,使集体产生迈向专制化的风险
: 这是一种不得已的倾斜,并不是说他就是真的完全对的
上面这段放在公司,有历史和各国实证支持,但是要用在国家,不行?
公司的本质是︰
个人或者某些人拿出自己的资本所创设,其目的乃为出资者牟利。
原则上,公司所得利益乃根据出资者出资的比例分配。
国家呢?
显然国家不是由本国每一个国民出资设立的,所以自始就和上述公司
的定义不同。当然,有人会说,只要看纳税的税金金额多少,以此等同
公司的股份即可。这种立论,明显忽视了武力对於国家的重要性。
我国史上各朝代更迭,例如最靠近的民国取代清朝,难道是当年在野
的革命党和执政的清朝,双方各自向全国人民竞标执政权?
日本呢? 日本最近的本国统治权更迭,难道是在野的天皇和执政的幕
府,双方各自向全国人民竞标执政权?
美国独立成功,是因为当年北美十三州与大英帝国,双方各自向全国
人民(包括北美殖民地人民和所有大不列颠的人民)竞标执政权?
所以? 这些国家当年就不是靠其内部国民出钱比例来创设国家的,而
是靠金钱以外的因素所建立的。怎麽这国家一旦建立,国家内部的权利
分配,竟然应该靠对国家纳税多寡来决定?
当年投身推翻满清建立民国的革命志士,每一个都是腰缠万贯的资本
家? 日本投身推倒幕府以归政天皇的志士们,每一个都是资本家? 美国
独立革命的志士们(包括那些小兵),每一个都是资本家? 要不然为何要
掏头颅洒热血去取得政权建立国家--一个假如建立之後,国家权利仅凭
纳税多寡分配的国家? 这样对这些投身革命的人,有何好处? 革命,或
者说造反,除了行为人自己冒生命危险外,还会牵涉自身家庭乃至於家
族的。结果新国家或政权成立,国家权利纯粹看纳税额分配? 那麽对於
穷人或者钱少的人来说,干嘛冒这麽大风险? 既然新国家成立後,纳税
越多者权利越高,意即越富有者权利越高,那理性的决定当然是让这些
钱多多的人自己去拼命,或者要求这些人冒最高的生命危险去拼命。
: 如果公司劳工没有股东会的投票权,不能进入董事会
: 那麽没有纳税的公民,没有服兵役的公民,却确有完整公民权
: 这其实是一件很违反自然权利义务相对应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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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这只是违反主张「国家权利分配应单纯由纳税额分配」之人认定的
规则的事情。
何况,上面在纳税额数量决定所得国家权利比例之规则之外,天外飞
来一笔,加入了必须服兵役这个条件。服兵役和纳税额有啥关系? 既然
最初规则是国家权利应依纳税额比例分配,那麽兵役,这个对国家的义
务,居然没有遵循前面的规则,准许国民缴交兵役税去抵销?
此外,维持国家运作所需的(国家)义务,只有兵役吗? 帮国家收税的
税吏呢? 还有其他一堆公务员呢?
: 反过来说,在国家里没有代表的人,其实有权完全自治,国家根本没有权利干涉
甚麽叫做,「在国家里没有代表的人,其实有权完全自治」? 构成国家的实体
要素之一,叫做领土,也就是属於这个国家的土地。本国的领土,凭甚麽要给不
纳税予本国政府的人站立或者做其他使用,比如:盖私宅、盖公司等等。
: 这些事情才是真正符合法理的
仅仅看本文上面的论述,就指出把公司和国家等同,以及把国家权利分配纯粹
靠纳税额成比例分配的各种问题,所以不能说「这些事情才是真正符合法理的」
。
: 不是说现代社会什麽都是对的
: 现代社会的法统演化成这样,有很多时候是不得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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