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w190a (las)
看板historia
标题[观点] 抽象民主的历史观察判定标准
时间Sun May 21 12:25:22 2023
这篇可能很无聊,对直接讨论没帮助,
本来想放弃这篇,但想想还是占点版面。
。。
再尝试个新玩意,试着先下定义。
首先这篇不是为了描述现代国家,而是要对各种历史时代/情境都能成立的一个,判定其
是否民主的探讨。
我认为民主与否的,
一个前提加三个判准是:
0.所谓大众的构成
1.大众的基本权利是否被保障
2.大众是否能参与集体决策
3.大众能否透过制度调整职位与政治权力
0.所谓大众的构成
这是一个前提,因为不同的大众认定其实能在後续三个判准中引发不同情况,甚至会有不
同区块对应着不同大众的问题。
但好在这个前提带有一定的模糊性,比如我们很难区分现代国家选制改革扩大投票基础前
就是民主,或本来不是。
因此即使认定不同,也往往能在一个模糊范围内探讨。
1.大众的基本权利是否被保障
这个其实可以分为天然的与人为的。
人为的我们比较熟悉,最明显的是法律,但法律也要看实行程度,有可能一纸虚文的状态
。
再来是道德习惯意义的,这个可以作为天然与人为的中间过渡,同时也是法律产生的前身
。
天然这边的则是,个人的反抗能力与逃脱秩序的能力,这边就很受团体的大小以及地理环
境影响。
建立这个天然说法的意义是在於,如果要讨论比较原始或细碎的情况,就容易用到,例如
偏原始的部落,特殊场景海盗。
2.大众是否能参与集体决策
即使这样决策的效率被质疑,但这个面向仍然被作为一个重要参考方向。不过即使在同一
个政体中,也能观察到其在不同领域表现不同程度的民主,从这个角度看,这边与其说在
定义民主,不如说是看他有多强大的理由/力量来压制民主。
例如中央与地方,可以是中央偏向集权,但分配到地方时控制力不足,就容许其自治,而
自治通常民主面向较高。
例如事务面的划分,则是能看到军事/外交上,高度需要脱离集体决策的方式,来做独立
判断,所以往往民主社会在这边会有相关让步。反过来说,在司法上则常常有刻意寻求民
主的情境。
3.大众能否透过制度调整职位与政治权力
这个项目其实既庞大又包含两个独立子项目。因为可以争论说,职位上的调整没有构成权
力上的洗牌。但往往有部分流动性就已经是被视为最好的结果。
最简单的观察点就是,有没有透过集体方式选出领导者,以及限制轮换之的条件。
其潜在意义则是,透过这种形式,有没有良好的表达出大众的意见,以及更合理的代表大
众。这是一个容易被讨论怎样才更民主的环节。
。。。
列出这三点的意义不在於明确一个点作为民主与否的条件,而是提供一个思考框架,让人
确认自己对民主的判断是否是以这三个维度来判定,并且在上面的哪个位置。
从而与其他抱持不同判断的人,也能简单区分观点或采用定义之不同。或者自己在讨论不
同时代背景情况时,是否愿意调整哪些条件。
也欢迎补充与反驳,虽然或许得承认这篇可能写得太抽象而枯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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