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ia 板


LINE

医疗法制史应该也算是本版业务范围吧 所以稍微回应一下A6大大 依医师法第8-2 条 医师执业,应在所在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之医疗机构为之。 但急救、医疗机构间之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或经事先报准者, 不在此限。 意思就是说,看病就是要在诊所或医院看啦(原则), 本条文前段为原则,後段为例外。 条号是 8-2,所以可知是後来修法加上去的条文。 又,万恶健保制度出现後,基本上为了「防弊」, 外出看诊受到严厉限制;依全民健康保险法第40条第 2款: 前项保险对象就医程序、就医辅导、保险医疗服务提供方式及 其他医疗服务必要事项之医疗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保险对 象收容於矫正机关者,其就医时间与处所之限制,及戒护、转 诊、保险医疗提供方式等相关事项之管理办法,由主管机关会 同法务部定之。 好,那麽健保署是怎麽看待外出看诊这件事的呢? 1. 看完病人後把病人健保卡带回诊所/ 医院,过卡、领药 (X) 不予准许;而且次数太多会觉得你在诈欺,会函送地检署。 2. 所谓「事先报准」那是卫生局那边的事情; 县市卫生局归县市卫生局,健保署各地分署归各地分署, 地方与中央层级不同,而且也不互相隶属; 所以就算县市卫生局同意事先报准外出看诊,那也是你家的事; 我大地区健保分署的「防弊」方式就是: [1] 请你买一台可以无线上网的健保读卡机, [2] 看诊後XX分钟内要立刻完成 VPN连线读卡写卡的动作; [3] 现在智慧型手机发达,所以有些医疗群变得更机车了, 要求你上传长度5 分钟的看诊影片,证明你真的有看病, 而不是拿病人健保卡来乱刷。 结论: 所以A6大大所讲之事,都是医师法修法, 以及全民健保出现之前美好年代的事情; 这项业务小鲁妹之前也有提出讨论过, 精算成本後,车马费要自己出自然不在话下,健保局没好心到帮拟你出车马费, 而且外诊跟门诊,收到的健保给付一样, 健保局又不会因为你是外诊就多付你一些点值; 所以业务会议结论是不开办。 应邀出诊也一样,健保局又不会多付钱给你, 然後「真的有看病」的举证责任在你身上, 你要想办法证明自己真的有在患者指定之地点看诊, 例如[1] 拍个至少 5分钟的影片; [2] 还有要立刻过卡,不能拿回诊所或医院才过卡 。 关於外诊之沿革 大致说明如上 欢迎讨论~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铭言: : 不对 我突然想起来了 : 我国医生一直有出诊的 : 只是没有很规范的制度 : 因为我小时候爸和我妈都会出诊 : 到别人家打针和看病 : 我以前周末常常莫名其妙被带到弥陀"去玩" : 就是去帮某位老人看病和打针 : 具体为什麽我忘了 : 除了这个以外 我爸妈也常通过教会去帮有需要的教友在家打针 : 当然是有钱的 但是也不多 大概也就两三百块油钱 : 出不出诊 是医生个人的意愿的问题 : 但我个人觉得 还有台湾90年代前期的"收红包"问题 : (可参考侯文友小说白色巨塔 就是描述这问题) : 以及中後期的健保 导致多数医生 更倾向开诊所 : 前面的红包问题 造成後来的医生 都不太愿意出诊 : 因为讲不清楚到底是出诊费 还是红包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7.168.17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istoria/M.1655908403.A.9CB.html ※ 编辑: yamaplover (114.27.168.170 台湾), 06/22/2022 22:41:35
1F:推 leptoneta: 推说明 06/22 22:42
2F:→ saltlake: 听说有些医疗机构积极开发 无健保 的贵宾服务? 06/23 05:48
3F:→ saltlake: 这种至少可以不管健保局而比较自由? 06/23 05:48
回盐湖大大, 小鲁妹工作地的金主开了一间「全自费」的复健诊所, 完全脱离健保体系,所以健保署当然没什麽意见, 可是换国税局有意见了 才两个月前的事 ^^
4F:→ A6: 你这个东西蛮後面的 那时候连健保都还没有..... 06/23 06:06
ㄟ....先说一下 没有想要吵架啦 但正文中都说了 A6大大你讲的往事是「前健保时期」的美好年代 Belle Epoque
5F:→ A6: 而且你的条文好像外怪的 06/23 06:11
6F:→ A6: 医师执业,应在所在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之医疗机构、长期照顾服 06/23 06:11
7F:→ A6: 机构、精神复健机构或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之机构为之。 06/23 06:12
8F:→ A6: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急救。 二、执业机构间 06/23 06:12
9F:→ A6: 之会诊、支援。  三、应邀出诊。 06/23 06:13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01 正文中也说了,本条前段为原则,後段为例外。 小鲁妹正文解释的应该相当清楚了。 刚刚查了一下A6大大引用的法条,「竟然」是「昨天」公布的总统令 XDD 111 年06月22日修正後 医师法第8-2 条: 医师执业,应在所在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之医疗机构、 长期照顾服务机构 、精神复健机构或其他经中央主管 机关认可之机构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下略) 观其修正内容,只是把原条文之「所在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之医疗机构」 「是哪些医疗机构?」明确化,; [1] 精神疗养院、日间病房、药酒瘾戒治机构本来就属於精神医疗机构, 这点没麽问题; [2] 修正重点在於 「医师直接去安养机构或日间留院看诊,需不需要事先报准?」 也就是说,是长照1.0 时,机构与外院医师合作,找外院医师来机构看诊, 而非把机构住民送到合作院所看诊,是否合法??? 在长照2.0 架构下,予以合法化。 p.s. 安养机构或日间照护机构,只要有护理师牌就可以开设了, 不需要医师牌,所以安养机构和日照机构, 算不算医师法第8-2 条所定义之「医疗机构」??? 灰色地带很多啦 是所以,才会有上段所述 机构与外院合作 医师直接去机构给住民看诊并开立处方, 是否属「合法出诊」?的问题
10F:→ A6:  四、各级主管机关指派执行紧急医疗或公共卫生医疗业务。 06/23 06:13
11F:→ A6:  五、其他事先报所在地主管机关核准。 06/23 06:13
12F:→ A6: https://reurl.cc/ErM6eR 行政院的 06/23 06:14
13F:→ A6: 我看懂了 你那上色有问题 "或"字容易忽略 06/23 06:15
因为原开文者是讨论「出诊」, 所以分成两种态样呀 1. 应邀出诊: [1]由患者发动、[2] 於指定地点、[3] 对特定人士 看诊 2. 经事先报准者: [1] 由医疗机构发动、[2] 对不特定人士 看诊 ;例如义诊等等 基於上述理由,小鲁妹不觉得把「或」字也涂色 有啥麽问题 因为同属出诊,而就只是出诊的不同态样而已。
14F:→ A6: 是的 因为我直接查医师法 用现行法条去看 他历史法条内容 06/23 12:25
15F:→ A6: X怪怪的 我就没查下去了 06/23 12:26
16F:→ A6: 我说你上色问题 是因为你那样上色 我把或字给看漏了 06/23 12:26
17F:→ A6: 另外我那句倒不是要吵架 主要是说一下 当时没健保这东西 06/23 12:28
18F:→ A6: 我是想找以前的医师法 不过好像不是那麽好找 得花一段时间 06/23 12:29
19F:推 gemboy: 全国法规资料库有个各版本医师法 每次修那几条会列出 06/23 14:14
20F:→ A6: 我是按他底下历史法条 跑出来的东西好像怪怪的 06/23 15:36
21F:→ A6: 晚点我再去试试看 06/23 15:36
小鲁妹刚刚想到,新法之 「所在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之[....]精神复健机构」 应该是针对龙发堂事件来的 几年前小鲁妹有参加暖市精神疗养院关於龙发堂的研讨会, 会中对於龙发堂营运、管理的批评,炮声隆隆 http://www.sop.org.tw/sop_journal/Upload_files/11_1/11-1-02.PDF 当时陈永兴也有与会主讲 陈永兴大老的文章 他的意见可以代表台湾精神医学会的立场 请直接跳看论文最後一页即可 龙发堂被定位为「非法之精神病患收容机构」。 当然林静怡等人在修法理由中没有提到龙发堂 不过小鲁妹也想不出来为何新法要将「精神复健机构」独立出来 除了消灭龙发堂之类不受卫生局管理的机构之外, 小鲁妹想不出其他理由 (注:龙发堂建物登记名目是「庙产」 XDDDD 住民早上要做早课、晚上要做晚课 外观看似在寺庙中修行一样 ) 小鲁妹推文段的补充说明, 都有些脱离版旨, 还请版主海涵。 ※ 编辑: yamaplover (114.27.168.170 台湾), 06/23/2022 16:22:12
22F:→ A6: 其实主要是看到你那个或 我可能连推文都懒 06/24 02:58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Tech_Job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