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ia 板


LINE

此篇文可提供板友板务建议、询问板务相关、闲聊等等 由於a00080245板主已离职,因此由我重发,亦由我管理 --
QR Code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6.135.15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istoria/M.1550758688.A.B71.html
1F:→ noonee: 所以是置底文? 02/21 23:10
2F:推 saisai9230: 可以再选一个新的版主吗? 02/21 23:47
3F:推 vandervaal: 希望恢复禁止政治文的板规 02/23 13:56
4F:推 jackliao1990: 之前比较少在版务相关文章或推文看到原PO 加油 02/23 22:00
5F:推 kuopohung: 禁止政治文根本不可能做得到 02/24 03:41
6F:→ JustSad: 板主需要加油?自以为是什麽咖?我要人生攻击罗! 02/24 19:45
7F:→ JustSad: 妈呀!有人注音都不会,还想帮监督板主说加油呢! 02/24 19:46
8F:→ JustSad: 好怕啊!又要开分身检举我了吗? 02/24 19:47
9F:→ ksacet: 加油算是鼓励吧 有需要这麽大反应吗 02/25 02:53
10F:推 dragonclwd: 希望恢复禁止政治文的板规+1 02/25 21:39
11F:→ dragonclwd: 不可能做到禁止政治文跟「八卦政黑文风」乱窜是两回事 02/25 21:40
12F:→ dragonclwd: 尤其是解除以来仅少数人愿意以「文献、资料、数据的历 02/25 21:40
13F:→ dragonclwd: 史角度」讨论,多数违规处分都是因「八卦政黑文风」乱 02/25 21:41
14F:→ dragonclwd: 窜违反现行板规第6、7条,而判定标准模糊更有处分上的 02/25 21:41
15F:→ dragonclwd: 争议,恢复禁止政治文的板规能明确标准减少争议 02/25 21:41
16F:→ killeryuan: 基本上我认为政治文难以定义 最後变成心证可能很大 02/26 22:29
17F:→ killeryuan: 我个人遇过两个例子 1.中国飞弹对准台湾是事实非政治 02/26 22:30
18F:→ killeryuan: 2.牟田口廉也是政治人物 02/26 22:30
19F:推 vandervaal: 我觉得需要针对政治争吵、发政治引战文的部分订定罚则 02/26 22:55
20F:→ vandervaal: 政治引战文通常有几种特徵:缺乏可靠来源佐证自己的论 02/26 22:58
21F:→ vandervaal: 点、使用情绪性的字眼企图引起争吵、有可靠的资料来源 02/26 22:58
22F:→ vandervaal: 却以误导性的推论混淆视听 02/26 22:58
23F:→ dragonclwd: 「有可靠的资料来源却以误导性的推论」这点还可以用不 02/26 23:06
24F:→ dragonclwd: 同史观来解释,其余几点根本无法解释... 02/26 23:09
25F:→ JustSad: 人生跟人身不会分,只会开分身的喊加油= =? 02/27 00:27
26F:→ ksacet: 所以打错字的人在版上没有鼓励版主的权利? 02/27 01:03
27F:→ ksacet: 不要把私人恩怨到处洒 说真的很不好看 02/27 01:04
28F:→ JustSad: 我违反哪一条版规了吗?太上皇 02/27 05:48
29F:→ ksacet: 那j兄也没违反什麽版规呀 /摊手 02/27 11:04
30F:→ JustSad: 1,板主觉得他是加油打气,不是揶揄嘲讽吗? 02/27 22:38
31F:→ JustSad: 如果板主认同他「只是」加油打气,私人恩怨说才成立 02/27 22:40
32F:→ JustSad: 2,他能说板主,为何我不能说他?你也说我不是吗? 02/27 22:41
33F:→ JustSad: 怎麽你们州官放火可以,我们百姓点灯不行啊 02/27 22:41
34F:→ JustSad: 3,承认自己是太上皇了吧,以前还不承认,啧啧。 02/27 22:43
35F:→ ksacet: 只是觉得两边气度差很多 没必要搞成这样很难看而已 02/27 23:05
36F:→ ksacet: 至於谁难看... 各自心里有数就是了 好言相劝 听不听随意 02/27 23:06
37F:推 Hackey: 小弟今年228才开始意识到为什每年都在吵架,於是上youtu 03/19 16:22
38F:→ Hackey: b看了一些影片,例如台湾bar的介绍,看完以後我跟老婆讨 03/19 16:22
39F:→ Hackey: 论越来越起劲,但一直在一个点上无法理解,想说来这里问 03/19 16:22
40F:→ Hackey: 看看专业的前辈,问题就是,现在的国民党不是当初从中国 03/19 16:22
41F:→ Hackey: 战败逃亡来台湾吗?我爷爷那代喊着反攻大陆!现在的国民 03/19 16:22
42F:→ Hackey: 党官员怎麽都好像很希望统一呢?这不就是违反当初的意识 03/19 16:23
43F:→ Hackey: 吗?另外再问~~为什麽孙中山是国父?他应该没有来过台湾 03/19 16:23
44F:→ Hackey: 阿? 03/19 16:23
45F:→ killeryuan: 孙中山来过台湾 03/31 15:44
46F:推 vandervaal: 突然很好奇幻想文算不算违反板规,无关板旨 04/08 11:46
47F:→ vandervaal: 像是某个一直提大明2.0的例子 04/08 11:47
48F:推 ronray7799: 孙文才不是中华民国国父 中华民国不需要国父 也不需要 04/08 21:59
49F:→ ronray7799: 强冠谁或硬拱谁为国父 04/08 21:59
50F:推 a00080245: 金门王在各个板都一堆水桶纪录,如果连这样的id都无法 04/09 02:36
51F:→ a00080245: 处理,已经不是自由而是放任了… 04/09 02:36
52F:推 articlebear: 再不处理真的是废文洗版了,虽然知道这种人就是要关 04/09 10:26
53F:→ articlebear: 注,想红。但真的不该再放任下去了 04/09 10:26
54F:推 vandervaal: 检举一下试看看,希望板主快点处理 04/11 18:53
55F:→ vandervaal: 不知道最近板主是不是很忙没时间处理 04/11 18:55
56F:→ killeryuan: 金门王每天一两篇要说洗版比较牵强吧 04/11 22:11
57F:推 a00080245: 洗不洗版还好,问题是废文连发… 04/12 10:29
58F:推 vandervaal: 我觉得空想历史既然有专板,发在这边真的不适合 04/12 12:39
59F:→ vandervaal: 而且他有时候不像是讨论历史,只是在宣扬中共很强 04/12 12:39
60F:→ vandervaal: 这也是偏离板旨的其中一个点 04/12 12:39
61F:推 a00080245: 他去年七月好像也被架空板桶半年了,基於爱护友板原则 04/12 13:45
62F:→ a00080245: ,我是觉得他去发废文也没关系的板比较好 04/12 13:45
63F:→ dragonclwd: 楼上所提金门王被他版桶半年是因为政治文,恰好是历史 04/12 19:15
64F:→ dragonclwd: 板开放的喔 04/12 19:15
65F:→ jackliao1990: 重新禁止政治文就行了 04/14 03:19
66F:推 kuopohung: 根本不可能有禁政治文这种事 04/14 04:09
67F:→ kuopohung: 讨论明朝党争算不算政治?讨论国共内战算不算政治? 04/14 04:10
68F:→ kuopohung: 讨论李登辉时代主流和非主流斗争算不算政治? 04/14 04:10
69F:→ kuopohung: 政治文这种东西很难认定 04/14 04:11
70F:推 a00080245: 问政治文对版风是正面还是负面影响就好,如果是负面影 04/14 09:14
71F:→ a00080245: 响,再难都值得试试看啊 04/14 09:14
72F:推 vandervaal: 政治文是不能管还是不想管? 04/14 10:01
73F:推 articlebear: 来乱的喔,一般说政治文都是跟当代政治有关的吧,谁 04/14 13:09
74F:→ articlebear: 跟你说政治史了?偷换概念 04/14 13:09
75F:推 vandervaal: 我们可以从kuo前板主在任时的情况 04/14 16:24
76F:→ vandervaal: 看出不管制政治文对板风的影响 04/14 16:24
77F:推 kuopohung: 重点在於政治文怎麽定义? 04/14 22:40
78F:推 vandervaal: 我个人的想法是放在有关引战板规的子项目 04/15 00:23
79F:→ vandervaal: 禁政治文的主要目的还是在於预防无意义的政治争吵 04/15 00:23
80F:推 kuopohung: 你还是没回应政治文的定义阿 04/15 21:41
81F:→ articlebear: 只有你会搞不清楚明朝党争跟当代政治哪个算政治文 04/15 22:14
82F:推 kuopohung: 那多久以前的就不算政治文? 04/15 22:26
83F:推 a00080245: 就像伤害致死跟故意杀人、有时候不好认定,难不成就两 04/16 00:02
84F:→ a00080245: 个都不分?标准可以宽,可是没必要因此就放弃认定。 04/16 00:02
85F:→ a00080245: 有心的人,丝路都可以偷渡到一带一路。拿两个比较当然 04/16 00:05
86F:→ a00080245: 是有趣的尝试,问题是如果目的就是攻击现代政治,带着 04/16 00:05
87F:→ a00080245: 有色眼光看历史,往往就带来片面与偏见。 04/16 00:05
88F:推 vandervaal: kuo就摆明不想管才会因为怠职下台 04/16 00:16
89F:推 vandervaal: 当初kuo在任时修的板规不是没有政治文的部分 04/16 00:31
90F:→ vandervaal: 现在还来问政治文的范围怎麽订是在开玩笑吗? 04/16 00:31
91F:推 articlebear: 是阿 所以我说他来乱的。当代确实是个需要界定的范围 04/16 08:45
92F:→ articlebear: 但起码有解严、迁台等可以讨论的界线 04/16 08:46
93F:推 dragonclwd: 公告 #1Sj8_Jic 以"评论时政严重"为由,把已开放的政 04/17 19:58
94F:→ dragonclwd: 治文用无关板旨处分,是禁政治文的另类恢复吗? 04/17 19:58
95F:推 DarthCod: 这些文章太多着墨在对现今各国执政者的期待,与历史关系 04/17 20:24
96F:→ DarthCod: 太浅,「习禁评未来会干嘛」这议题太不历史了 04/17 20:25
97F:推 kuopohung: 历史是已经发生过的事不是未来还没发生的事 04/19 09:06
98F:→ ksacet: 是否把劣文数量作为在板上发文的条件之一? 05/02 01:18
99F:推 articlebear: 建议提高发文门槛至无劣文,避免恶名昭彰的人乱版 05/04 08:23
100F:推 vandervaal: 我记得现行门槛是退文2篇以下 05/05 01:47
101F:→ articlebear: 半年可以消一篇劣文,普通的使用者正常根本不会有劣 05/05 08:48
102F:→ articlebear: 文在,弄到可以劣1消不掉就该反省了,劣2就是有问题 05/05 08:48
103F:→ articlebear: 某人那种发文态度跟频率已经跟乱版没两样了 05/05 08:49
104F:推 kuopohung: 反对楼上,以前MRZ和议长是怎麽处理的呢? 05/05 22:49
105F:→ kuopohung: 乱劣文删文水桶,当劣到一定数量後(三篇以上),该帐号 05/05 22:49
106F:→ kuopohung: 就不能上群组组务版申诉,就连申诉的权利都没有 05/05 22:50
107F:→ kuopohung: 而且一个版要劣到三篇文章真的不难太难 05/05 22:51
108F:→ kuopohung: 随便抓就有 05/05 22:51
109F:→ kuopohung: 以前中近版创版版主刀帅就被这样搞过 05/05 22:51
110F:→ kuopohung: 以前乐生版一票版友就被这样搞过 05/05 22:52
111F:→ kuopohung: 这是PTT的漏洞之一 05/05 22:52
112F:→ kuopohung: 再者是某版友在他版发生的事历史版能管? 05/05 22:53
113F:→ kuopohung: 隔空水桶是吗?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 05/05 22:54
114F:→ kuopohung: 而限制劣文数就等同另类的隔空水桶 05/05 22:54
115F:→ kuopohung: 这做法依然很有争议 05/05 22:55
116F:→ killeryuan: 其实现在超过一定天数的文章就不能劣退了 05/06 22:15
117F:→ killeryuan: 而且组务板应该不能限制发文资格吧?这就很奇怪了 05/06 22:16
118F:→ ksacet: 前K版的理由实在太糟糕 总不能因为被车撞过就不走路出门 05/08 21:06
119F:→ ksacet: 而且逻辑也不对 这是要版主考虑用劣文限制发文 而不是要版 05/08 21:07
120F:→ ksacet: 主设文章劣文 也就是说没有你担心的问题 05/08 21:07
121F:→ ksacet: 既然不要版主丢劣文 就没有以前MRZ和议长的玩法问题 05/08 21:08
122F:→ ksacet: 另外还是那句话 总不能因为被车撞过就不走路出门 05/08 21:09
123F:→ ksacet: 只要是加强版面控制 正面就是版面安定 缺点就是版友部分 05/08 21:10
124F:→ ksacet: 权利被剥夺 这是一体两面 没有没副作用的 05/08 21:11
125F:推 vandervaal: 最近发现某2个转文的为了规避板规,转文後编辑把转载 06/01 11:07
126F:→ vandervaal: 自他们信箱的字样删除,对他们来说直接转文很困难吗? 06/01 11:07
127F:→ vandervaal: 那几篇文没有人吵起来有点懒得检举 06/01 11:08
128F:→ vandervaal: 满懒得看那2个的文 06/01 11:10
129F:→ vandervaal: 有点好奇左胶这个词有踩到板规吗? 06/01 14:59
130F:推 a00080245: 说到转录,我也想提关於外站新闻文章禁止由看板转录, 06/01 15:27
131F:→ a00080245: 这项可以讨论是否废止?一开始我是想转录文章需要授权 06/01 15:27
132F:→ a00080245: ,但现在想,若初始转文者取得授权转录至本站,站内转 06/01 15:28
133F:→ a00080245: 录文由站规规定应该就可以了。智财局法规也是规定除非 06/01 15:28
134F:→ a00080245: 声明禁止转录,否则合理使用还是可以允许的。 06/01 15:28
135F:→ killeryuan: 我想这条板规的原意应该是提供原始出处 免得转来转去 06/01 22:34
136F:→ killeryuan: 最後不知道这到底原本是谁说的 06/01 22:35
137F:→ killeryuan: 违规转文警告是否过重 倒是可以讨论 06/01 22:36
138F:→ totenkopf001: 能否删除他人推文 07/13 19:01
139F:推 articlebear: 转文能不能设限制?篇数或一定要有个人意见之类的 08/02 15:31
140F:→ vandervaal: 我想问有些人回应完文章短时间内自删在板规上容不容许 09/01 00:07
141F:→ vandervaal: ,某位板友的回文品质我觉得还行,但发生我提的情况, 09/01 00:07
142F:→ vandervaal: 让想要参与讨论的板友无法讨论,我觉得不是好现象 09/01 00:07
143F:→ Reewalker: 转文部分建议采八卦版第一章:第一条:注:"未经原发文 09/22 19:26
144F:→ Reewalker: 者同意转录文章板主可给予删除,此检举须由原发文者自 09/22 19:26
145F:→ Reewalker: 行检举,,目前不接受他人代为检举。" 09/22 19:27
146F:→ Reewalker: 一来避免有心人士为了打压言论去搔扰原作者,二来也能 09/22 19:28
147F:→ Reewalker: 减轻板主的举证责任,避免造成预设特定板友转文违规而 09/22 19:30
148F:→ Reewalker: 先以板规相绳,违反民主法治国家罪刑法定原则及正当程 09/22 19:31
149F:→ Reewalker: 序。 09/22 19:31
150F:推 jackliao1990: 那不是骚扰吧?自己文章被转录 原作本来就有权利知道 09/22 20:19
151F:→ jackliao1990: 把举证同意的责任交给转录者即可 不用二度麻烦原作 09/22 20:21
152F:→ jackliao1990: 规定转录者一定要在文中贴上原作同意的证据就解决了 09/22 20:23
153F:→ jackliao1990: 原作几点几分的推文同意转录 或是站内信截图 09/22 20:28
154F:→ jackliao1990: 秀出来就没有争议了 板主也省事 09/22 20:28
155F:嘘 Reewalker: 权利是个人的,原作者没意见,其他人狗拿耗子吃饱撑着 09/22 21:39
156F:→ Reewalker: 还是想藉由这规定禁止少数意识形态进入同温层?为何要 09/22 21:40
157F:→ Reewalker: 创造跟PTT其他版不一样的规定限制言论自由? 09/22 21:40
158F:推 jackliao1990: 要问过原作才知道他有没有意见啊 09/22 21:41
159F:→ jackliao1990: 反正你转录一定要先经过原作同意啊 他同意的回应 09/22 21:42
160F:→ jackliao1990: 你拿来跟转录文一起贴上来 谁也无法告你 09/22 21:43
161F:→ jackliao1990: 板主也好判断 根本一举数得 09/22 21:43
162F:→ jackliao1990: 在PTT被检验总比真的触犯着作权法省事多了 09/22 21:45
163F:嘘 Reewalker: 没写过论文吧,引用他人作品需详细注明出处,但不用寄 09/22 21:45
164F:→ Reewalker: 信给骚扰被引用者有关引用情事。多读点着作权的书吧... 09/22 21:47
165F:嘘 Reewalker: 有本是去考个研所继续深造,这些事自然通晓 09/22 21:49
166F:→ jackliao1990: https://tinyurl.com/y533tx8l 09/22 22:00
167F:→ jackliao1990: 智财局的说明看一下 不是只要有出处就没问题了 09/22 22:01
168F:→ jackliao1990: 正确的概念应该是只有符合着作权法第44条到第63条 09/22 22:03
169F:→ jackliao1990: 第2项有关合理使用规定,才是合法的「合理使用」 09/22 22:03
170F:→ jackliao1990: 如果只要有出处就合法 着作权人的权力根本无从主张 09/22 22:05
171F:嘘 Reewalker: 在学术板进行学理讨论当然是合理使用,麻烦看详细一点 09/22 22:06
172F:→ Reewalker: 另外民主国家无罪推定还有不自证己罪原则也可以去了解 09/22 22:07
173F:→ jackliao1990: 发表於网路的学术论述或论文不在着作权法61条合理使 09/22 22:14
174F:→ jackliao1990: 用范围喔 09/22 22:14
175F:→ jackliao1990: https://reurl.cc/6ga9VO 09/22 22:18
176F:→ Reewalker: 你的连结刚好支持我的观点:https://reurl.cc/6ga9VO 09/22 22:25
177F:→ Reewalker: 原则上作者已注明不能转录就不能转,但未注明者.... 09/22 22:26
178F:→ Reewalker: 漫画小说论文未经注明还是不能转,但本版很少这种... 09/22 22:27
179F:→ jackliao1990: 本版是历史板 讨论的很少是时事 09/22 22:33
180F:→ jackliao1990: 政治、经济或社会的议题 如果历史点太低也是会被删 09/22 22:34
181F:→ jackliao1990: 符合61条的范围的文章更适合用新闻发出来 不用转录 09/22 22:35
182F:→ jackliao1990: https://www2.nuk.edu.tw/lib/copyright/Q&A.htm 09/22 22:46
183F:→ jackliao1990: https://i.imgur.com/Dbhdrgs.png 09/22 22:46
184F:→ jackliao1990: 写论文是要换自己的表达方式写才不违法 09/22 22:47
185F:→ jackliao1990: 论文载明出处却整段照抄还是会被告的 09/22 22:50
186F:→ jackliao1990: http://ipr.taiwanmooc.org/370 09/22 22:56
187F:→ jackliao1990: 而且61条保护的是新闻的事实陈述 不包括评论和史观 09/22 22:58
188F:推 Reewalker: 还是会被告的是指引用他人的"学术文章",比如学校的论 09/24 06:45
189F:→ Reewalker: 文,八卦或历史版的闲聊评论当然不算,自己引的文章看 09/24 06:46
190F:→ Reewalker: 清楚好吗。另外合理使用方式又不只有新闻的事实陈述, 09/24 06:47
191F:→ Reewalker: 台湾又不是记者治国。 09/24 06:48
192F:→ Reewalker: 回到板规讨论,若文章无注明禁止转录,且非漫画、小说 09/24 06:49
193F:→ Reewalker: 、学术论文(注意是学术论文喔),板主跟板友就毋须介 09/24 06:51
194F:→ Reewalker: 入。对言论过多限制。目前为止,除了看到同温层的人想 09/24 06:53
195F:推 Reewalker: 禁止不同意识形态文章进入史板,作用不大。为了史板多 09/24 06:55
196F:→ Reewalker: 原包容,尊重不同思想,板规应予修正。 09/24 06:56
197F:推 jackliao1990: 看清楚61条好吗 注意是"时事'议题才是合理使用 09/24 07:42
198F:→ jackliao1990: 转到历史板的文章一堆都不是当代议题 09/24 07:43
199F:→ jackliao1990: 一堆当事人都死上千百年了 09/24 07:45
200F:推 jackliao1990: 智财局脸书影片的例子很清楚 09/24 07:52
201F:→ jackliao1990: 即使是网路上随手写的非论文文章 即使没注明禁转 09/24 07:56
202F:→ jackliao1990: 仍然不能任他人合理使用 09/24 07:56
203F:→ jackliao1990: 随手写的历史分析评论仍是原作的创作心血 09/24 08:33
204F:推 jackliao1990: 而且转录几乎是完全照抄 不属於'少部份引用' 09/24 08:57
205F:→ Reewalker: 你的影片是食记,多少有些广告营利性质,且是当事人要 09/30 17:21
206F:→ Reewalker: 求删除,不是被告,更不是路过第三人检举。 09/30 17:22
207F:→ Reewalker: 基本上要先区分着作人格权跟着作财产权,再讨论有何权 09/30 17:23
208F:→ Reewalker: 利侵害。在同一BBS上将非营利的文章做评论等非营利使用 09/30 17:24
209F:→ Reewalker: 跟你的影片是否相同? 09/30 17:25
210F:→ Reewalker: 都已经是民主法治时代,动不动以罚则相绳不究其理,相 09/30 17:26
211F:→ Reewalker: 当反智也过度老旧专制。 09/30 17:27
212F:→ Reewalker: 另外看看#1TYCCk3o (historia),是不是有人在创造同温 09/30 17:27
213F:→ Reewalker: 层,拒绝多元意见进入学术讨论,大家有目共睹。不管动 09/30 17:28
214F:→ Reewalker: 机为何,都不应肆意打压其他意识形态史观进入历史板 09/30 17:29
215F:推 vandervaal: 你要学术讨论就拿出高品质的文章,而不是转引战文射後 10/01 01:43
216F:→ vandervaal: 不理然後拿言论自由来当挡箭牌 10/01 01:44
217F:→ vandervaal: 你把反驳具有误导性的文章或是言论的人贴上同温层标签 10/01 01:48
218F:→ vandervaal: 的行为我觉得不可取 10/01 01:48
219F:→ vandervaal: 照你口中言论自由的标准来做,恐怕会让八卦板那些仇恨 10/01 01:50
220F:→ vandervaal: 言论、无意义的政治争吵跑来这个板 10/01 01:50
221F:推 biglafu: http://www.world-history-movies.com/ 10/01 21:43
222F:推 jackliao1990: 你又确定人家发表在bbs的文章日後不会发表在刊物赚 10/02 14:06
223F:→ jackliao1990: 稿费营利了? 10/02 14:06
224F:推 jackliao1990: 第三人仍然可以询问原作者是否同意转载 或向板主 10/02 14:18
225F:→ jackliao1990: 检举 板主再询问原作者 10/02 14:18
226F:→ jackliao1990: 不要以为原作没发现你就可以不尊重原作 10/02 14:20
227F:推 jackliao1990: 不是只有原作才能检举 10/02 14:22
228F:→ jackliao1990: 原作拥有的是是否提告的决定权 10/02 14:23
229F:→ jackliao1990: 盗版严重的反而是独裁国家如中俄 民主法治国重视个 10/03 20:48
230F:→ jackliao1990: 人财产的保护 享有言论自由同时不能侵害原作的权益 10/03 20:49
231F:→ Reewalker: [新闻] 戒严前兆?香港颁布「禁蒙面法」。蒙面,甚至拿 10/10 19:30
232F:→ Reewalker: 国旗等无言语的肢体动作都可当作是意见表达。但专制国 10/10 19:31
233F:→ Reewalker: 家常以此等技术性手段禁止人民表意自由。(有兴趣可以 10/10 19:31
234F:→ Reewalker: 查询象徵性言论)表面理由都很堂皇,保护他人公共利益, 10/10 19:32
235F:→ Reewalker: 实际上都是维护既得利益,创设一言堂。#1TXFHtud (TW-h 10/10 19:33
236F:→ Reewalker: istory)同样史明的文章,别版就有不同的史观评断。为何 10/10 19:33
237F:→ Reewalker: 历史板会不能容忍其他史观,要创设同温层?转来的文章 10/10 19:34
238F:→ Reewalker: 如果能符合板规版旨,不应再以暧昧不明的主观标准做过 10/10 19:34
239F:→ Reewalker: 多的发文限制。 10/10 19:35
240F:→ Reewalker: 还有,以脑补而非具体事证证明营利或是干预他人权益与 10/10 19:36
241F:→ Reewalker: 否,那比较向对岸的文革批斗,跟民主法治国家的正当程 10/10 19:37
242F:→ Reewalker: 序天差地别.... 10/10 19:37
243F:推 vandervaal: 楼上不要随便脑补什麽同温层或是一言堂来贴人标签 10/10 21:19
244F:→ vandervaal: 换句话说就是紮稻草人来打 10/10 21:19
245F:→ vandervaal: 你的文会被反驳是因为文章内容品质不够好,你可以自己 10/10 21:20
246F:→ vandervaal: 写一篇立论完整、有可靠引用资料的文来推销你的论点 10/10 21:21
247F:推 vandervaal: 转文过来射後不理,完全没参与讨论,这讨论方式不太好 10/10 21:24
248F:→ Reewalker: #1TXFHtud(TW-history)与#1TYCCk3o (historia)两篇文章 10/11 09:38
249F:→ Reewalker: 对比一下就知道是否有人想搞一言堂,大家都有眼在看.. 10/11 09:40
250F:→ Reewalker: 香港:游行还蒙面?这方式不太好。中国:会被反驳因为 10/11 09:41
251F:→ Reewalker: 那是ROC国旗,你可以拿其他国旗。 10/11 09:41
252F:推 vandervaal: 明明是你的心得立论有问题被反驳,可以解释自己的主张 10/11 12:44
253F:→ vandervaal: 却怪别人搞一言堂,就像你的签名档里面提到倒数第二层 10/11 12:44
254F:→ vandervaal: 的偏见:用口气、态度质疑对方能耐 10/11 12:44
255F:→ vandervaal: 你才是那个不能包容其他人意见的人 10/11 12:44
256F:→ vandervaal: 请别顾左右而言他 10/11 12:52
257F:→ Reewalker: 你要反驳是个人意见形成自由,但不应利用板规限制其他 10/11 13:10
258F:→ Reewalker: 意识形态进入。故回到原点,建议板规限制应予放宽。 10/11 13:11
259F:推 vandervaal: 你可以在推文中徵求作者同意再“直接”转到看板,或是 10/11 14:16
260F:→ vandervaal: 以站内信徵求同意之後附在文章後面(公开站内信当然也 10/11 14:16
261F:→ vandervaal: 要徵求同意)总之举证受到同意再转文的责任在你身上 10/11 14:16
262F:→ Reewalker: 不然你会去信骚扰扰原作者,成立检举又撤销,给板主和 10/11 14:37
263F:→ Reewalker: 和他人带来困扰?? 10/11 14:38
264F:→ Reewalker: 非漫画、小说等营利用或是学术论文,他人不应如此多毛 10/11 14:40
265F:→ Reewalker: 退步言之,私法纠纷中,主动造只有权利人才能成为当事 10/11 14:44
266F:→ Reewalker: 人,非权利人包括板主或是版友第三人都无法成为主动造 10/11 14:44
267F:→ Reewalker: 当事人,这点法律常识请先查清楚。 10/11 14:44
268F:→ Reewalker: 另外,民主法治国家不自证己罪跟无罪推定原则也请多阅 10/11 14:45
269F:→ Reewalker: 读,真正了解後你的举证认定会有改变。 10/11 14:45
270F:推 vandervaal: 又不是只有针对你,这话我也想对cjol说 10/11 16:16
271F:→ vandervaal: 你还是在顾左右而言他,跟你提板规你跟我讲法律 10/11 16:18
272F:→ jackliao1990: 不过是一句水球或推文就可以问的事 再复制贴上就OK 10/11 17:27
273F:→ jackliao1990: 说白了就是你懒惰别牵拖好吗 10/11 17:27
274F:→ jackliao1990: 着作权法写得很清楚了 非营利依然受到保护 别跳针 10/11 17:28
275F:→ jackliao1990: https://i.imgur.com/XCpXqSD.png 10/11 17:34
276F:→ jackliao1990: 非漫画、小说等"时事"文章才能任意转载 别选择性无 10/11 17:35
277F:→ jackliao1990: 视"时事"这两字好吗 时事时事时事时事时事时事 10/11 17:37
278F:→ Reewalker: 某V也不喜欢被针对吧,感同身受,何必多余限制他人? 10/11 17:37
279F:→ Reewalker: 上面也跟某V讲了,连成为私法纠纷中主动造都不成,多余 10/11 17:39
280F:→ jackliao1990: 八卦版文章多是时事所以没这问题 但依法评论不能转 10/11 17:39
281F:→ jackliao1990: 本版文章很多当事人都死上千百年了 10/11 17:39
282F:→ Reewalker: 人士非权利就别介入,研究清楚再来。不要蒙面也很简单 10/11 17:40
283F:→ Reewalker: 所以香港很懒惰?还不是既得利益想压制言论,想被管就 10/11 17:41
284F:→ jackliao1990: 非当事人可以检举 要不要告由当事人决定 这不是问题 10/11 17:42
285F:→ Reewalker: 移民中国还香港。 10/11 17:42
286F:→ jackliao1990: 如果告诉乃论只有当事人能告 公然污辱也不用水桶了 10/11 17:43
287F:→ jackliao1990: 告发谁都可以 提不提告由当事人决定 10/11 17:43
288F:→ jackliao1990: 说白了你只是想利用当事人不知情想混水摸鱼罢了 10/11 17:45
289F:→ Reewalker: #1TXFHtud(TW-history)与#1TYCCk3o (historia)两篇文章 10/11 17:50
290F:→ Reewalker: 看起来比较是是有人想搞一言堂。 10/11 17:50
291F:→ Reewalker: https://i.imgur.com/XCpXqSD.png 另外你跳针的这文章 10/11 17:51
292F:→ Reewalker: 其实没特别说明历史的的文章,是你硬要脑补。上面有提 10/11 17:51
293F:→ Reewalker: 到脑补入罪比较像文革批斗,而非民主法治国家的正当程 10/11 17:52
294F:→ Reewalker: 序与具体举证.... 10/11 17:52
295F:→ jackliao1990: 历史没特别提 所以历史文章未经同意禁转啊 10/11 17:53
296F:→ Reewalker: 另外戒严时代跟极权统治都是大家检举来检举去,现在台 10/11 17:53
297F:→ jackliao1990: 只有经济社会政治"时事问题"可以转 其他禁止 10/11 17:54
298F:→ Reewalker: 湾已经民主化。给少数价值观进入历史板促进学术多元, 10/11 17:54
299F:→ jackliao1990: 法条写得很清楚 别选择性装瞎 别顾左右而言他 10/11 17:54
300F:→ Reewalker: 非一味以板规打压。 10/11 17:55
301F:→ jackliao1990: 台湾已民主化 所以有人不尊重他人创作心血应该检举 10/11 17:55
302F:→ jackliao1990: 不能让创作者蒙在鼓里 失去创作者应有的权益 10/11 17:56
303F:→ jackliao1990: 告诉乃论罪仍然可以检举 执法者再知会当事人即可 10/11 17:57
304F:→ jackliao1990: 当事人再决定要不要告 这不是问题 10/11 17:58
305F:→ jackliao1990: 独裁国家如中国最爱侵害着作权 希望你的概念别跟他 10/11 17:59
306F:→ jackliao1990: 们一样 10/11 17:59
307F:→ jackliao1990: 戒严时期台湾是海盗王国 台湾已民主化 请跟上时代 10/11 18:02
308F:→ Reewalker: 1.你未具体举证权利干预而仅为脑补,只有语气不清的网 10/11 18:05
309F:→ jackliao1990: 是实际法条喔 10/11 18:05
310F:→ Reewalker: 路文章,好歹有实务判决大家也会信服。另请参见无罪推 10/11 18:05
311F:→ Reewalker: 定与罪疑为轻 https://www.rclaw.com.tw/post-274-8229 10/11 18:06
312F:→ Reewalker: 多去了解民主法治真正内涵。 10/11 18:07
313F:→ Reewalker: 2.现在想打压限制他人言论的是你,这思想比较偏向现在 10/11 18:07
314F:→ Reewalker: 邻国,而非民主法治的台湾。 10/11 18:07
315F:→ jackliao1990: 言论自由不能建立在侵害别人上 多去了解民主法治 10/11 18:08
316F:→ jackliao1990: 现在想侵害智财的是你 思想跟邻国类似非民主台湾 10/11 18:10
317F:→ jackliao1990: 戒严时代的台湾也是盗版王国 被美国制裁过 10/11 18:10
318F:→ jackliao1990: 别人觉得你有罪依法可检举你 跟无罪推定是两回事 10/11 18:11
319F:→ jackliao1990: 你真的很爱把完全两回事的东西拿来混淆视听 10/11 18:12
320F:→ jackliao1990: 你被检举时 版主会预设你无罪 但不能阻止别人检举你 10/11 18:16
321F:→ jackliao1990: 如果你真的违规 版主还是要罚 10/11 18:16
322F:→ jackliao1990: 没有同意转载的证据 版主当然去问原作 那是原作权益 10/11 18:41
323F:→ jackliao1990: 一句推文水球再复制贴上就完成的事 骚扰不是理由 10/11 18:43
324F:→ Reewalker: http://tinyurl.com/y4coe7ny罪刑法定原则,民主法治国 11/07 05:54
325F:→ Reewalker: 家的真正内涵,对构成要件需严格解释。恣意扩张解释法 11/07 05:54
326F:→ Reewalker: 规或脑补,倒比较接近威权时代或是文革搞批斗。 11/07 05:55
327F:→ Reewalker: 另外FB一堆全文转录不去管,来这边却禁止一样的事,当 11/07 05:55
328F:→ Reewalker: 然会引起打压言论的怀疑。 11/07 05:56
329F:嘘 jackliao1990: 不要以为你不举证 你就没事了 11/07 10:40
330F:→ jackliao1990: 你不举证 版主也可以询问原作是否同意 11/07 10:41
331F:→ jackliao1990: 调查仍然能进行 并不冲突 11/07 10:42
332F:→ jackliao1990: 若原作不同意 你就是违法 11/07 10:42
333F:→ jackliao1990: 所以你不举证等於放弃为自己辩护 等着被罚而已 11/07 10:43
334F:→ jackliao1990: 罪刑法定只能保护你到调查结束而已 11/07 10:44
335F:→ jackliao1990: 脸书未经同意转到ptt 仍然违反本板板规 11/07 10:45
336F:推 jackliao1990: 觉得板主没在管就去跟小组长反应 11/07 11:39
337F:嘘 jackliao1990: 别人超速没被抓不代表超速合法 11/07 12:25
338F:→ Reewalker: 说穿了就是你想搞一言堂阻止多元史观进入,别牵拖好吗 11/08 22:14
339F:→ Reewalker: 看看中国香港现在还在打压人民言论自由,令人痛心 11/08 22:15
340F:→ Reewalker: 基於着作权法第52条规定之其他正当目的辅以第65条利用 11/08 22:15
341F:→ Reewalker: 之目的、性质与利用结果对着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之影 11/08 22:15
342F:→ Reewalker: 响等标准判断,在学术版引用历史文章讨论根本不构成侵 11/08 22:15
343F:→ Reewalker: 害。别学红卫兵脑补法条。 11/08 22:16
344F:→ Reewalker: 无法条规定就无处罚,罪刑法定原则下也不能肆意类推比 11/08 22:16
345F:→ Reewalker: 附或脑补扩张处罚规定,找不到法院判决也应该多去了解 11/08 22:16
346F:→ Reewalker: 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别把这里当中国。 11/08 22:16
347F:→ Reewalker: 回到版规,建议转录文章需由原作者检举,避免有心人士 11/08 22:16
348F:→ Reewalker: 把版主当工具,藉此阻止不同价值观进入学术版。 11/08 22:17
349F:嘘 jackliao1990: 52和65条适用的是"节录" 转录几乎是原文百分百照抄 11/09 08:01
350F:→ jackliao1990: 不合65条基准三:所利用之质量及其在整个着作之比例 11/09 08:03
351F:→ jackliao1990: 你写过论文会不知道学术文章百分百照抄别人违法?? 11/09 08:04
352F:嘘 jackliao1990: 说穿了你就是想趁原作不注意侵害原作心血 令人痛心 11/09 08:06
353F:嘘 jackliao1990: 你有没有违反板规11的调查不难 板主问原作就知道了 11/09 08:10
354F:→ jackliao1990: 原作不同意转载 你还是要接受制裁 罪刑法定救不了你 11/09 08:11
355F:→ jackliao1990: 罪刑法定只到调查结束 该来的处罚还是会到 时间问题 11/09 08:13
356F:→ jackliao1990: 建议不限制检举资格 检举後由板主询问原作是否同意 11/09 08:15
357F:→ jackliao1990: 转载 以防有人趁原作不知情无法检举来侵害着作权 11/09 08:18
358F:嘘 jackliao1990: 如果有尊重原作着作权 你要转怎样的史观文章都可 11/09 08:22
359F:→ Reewalker: 专制国家的人才整天在那刑刑刑罚罚罚。香港:不要违法 11/10 18:18
360F:→ Reewalker: 就不用送中啦。港警:不要蒙面还是可以游行啊。 11/10 18:19
361F:→ Reewalker: 他人研究成果拿来发表论文获取学位或学术地位,与将闲 11/10 18:19
362F:→ Reewalker: 聊或历史文章完全保留他人名义下转贴历史板做合理使用 11/10 18:19
363F:→ Reewalker: 根本是两回事,利用性质与目的甚至利用结果天差地远, 11/10 18:20
364F:→ Reewalker: 有点程度的人都能判断,你只是为反对而反对。 11/10 18:20
365F:→ Reewalker: 还有,罪刑法定保护的是全体国民,包括你。 11/10 18:20
366F:→ Reewalker: 拿得出法院判决大家服气,不想再回应红卫兵式的脑补法 11/10 18:20
367F:→ Reewalker: 规。 11/10 18:20
368F:→ Reewalker: 建议板规学习其他热门版之板主及小组长,限定只能由原 11/10 18:21
369F:→ Reewalker: 文作者检举,这样板主就不至成为某些人利用来打压言论 11/10 18:21
370F:→ Reewalker: 或意识形态的工具。 11/10 18:21
371F:→ jackliao1990: 转录文章是把原文一字不动拿来己用 利用的内容在整 11/10 18:56
372F:→ jackliao1990: 个着作之比例=100% 完全没对原文做任何改制 11/10 18:58
373F:→ jackliao1990: 绝对超过65条的判断基准三的可利用的合理范围 11/10 18:59
374F:→ jackliao1990: 就跟引用别人文章一样只能引用少部分而不是全都转录 11/10 19:00
375F:→ jackliao1990: 而且还要跟写论文一样"换句话说" 增加自己原创部分 11/10 19:01
376F:→ jackliao1990: 你把别人文章全部转过来 完全没改动 那叫抄袭 11/10 19:03
377F:→ jackliao1990: 合理使用有它的合理范围 不能为了私利兹意脑补扩充 11/10 19:09
378F:→ jackliao1990: 建议由板主私讯问原作是否同意转载即可 省力而且原 11/10 19:12
379F:→ jackliao1990: 作一回答就真相大白 若转文者没取得同意 原作还会感 11/10 19:13
380F:→ jackliao1990: 谢板主抓到有人想趁原作不注意偷鸡摸狗侵害着作权 11/10 19:14
381F:推 vandervaal: 让我为Reewalker的行为做个总结:想要引战没办法写文 11/13 23:07
382F:→ vandervaal: 而是转别人的文章,不想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拿言论自由 11/13 23:07
383F:→ vandervaal: 或是不能限制其他意识形态之类的来当挡箭牌,面对质问 11/13 23:08
384F:→ vandervaal: 却拿其他事顾左右而言他 11/13 23:08
385F:→ jackliao1990: 他也知道无形的学术地位是营利 转别人文章获得更高 11/14 21:32
386F:→ jackliao1990: 的网路声量和名声也是得到好处啊 11/14 21:33
387F:→ jackliao1990: 如果上PTT热门甚至引起记者来抄会牵扯更多利益 11/14 21:34
388F:→ jackliao1990: 如果让原文的点阅数或推文数下滑就是伤害原作利益 11/14 21:36
389F:→ jackliao1990: 如果原作想把文章放到收费平台营利 转文就构成伤害 11/14 21:40
390F:→ jackliao1990: 网路声量或网路名人地位被转文仔拿走 谁还想写优文? 11/14 21:42
391F:→ jackliao1990: 大学生去影印原文书都知道不能印超过原文内容一半 11/14 21:47
392F:→ jackliao1990: 65条第三款在实务上 如果你引用的是原文的精华部份 11/14 21:49
393F:→ jackliao1990: 即使你引用的比例没超过原文一半也是违法 11/14 21:49
394F:嘘 Reewalker: 太阳花时王炳忠也是信誓旦旦说人家有罪,结果法院判决 12/01 20:10
395F:→ Reewalker: 完全不是那麽一回事,解释法条要看保护法益好吗..... 12/01 20:10
396F:→ Reewalker: 杨威利:何谓民主主义呢?复数的政党、复数的报纸、复 12/01 20:10
397F:→ Reewalker: 数的宗教、复数的价值观。 12/01 20:11
398F:→ Reewalker: 威权时代的既得利益者不也认为那些民主斗士只是想来引 12/01 20:11
399F:→ Reewalker: 战闹事? 12/01 20:11
400F:→ jackliao1990: 引用法条也要看看立法者的本意 12/02 01:12
401F:→ jackliao1990: 合理使用原本是要"有限度"的情况下"部分"开放引用 12/02 01:16
402F:→ jackliao1990: 但是数年来总是有像楼上的人无限上纲越线利用原着 12/02 01:18
403F:→ jackliao1990: 被创作者抗议合理使用已成恶法 逼政府暂缓实施过 12/02 01:21
404F:→ jackliao1990: 宪法第23条有说:自由的前提是"不能妨碍他人的自由" 12/02 01:32
405F:→ jackliao1990: 去好好了解"法律保留原则及比例原则" OK? 12/02 01:33
406F:→ jackliao1990: 引用原着是要以"有限度"和"不伤害原作权益"为前提 12/02 01:34
407F:→ jackliao1990: 为了你的言论自由 你就可以杀人放火啊? 神逻辑 12/02 01:36
408F:→ jackliao1990: 如何使用原文是"原作的"自由 不是你的自由 12/02 08:04
409F:→ jackliao1990: 原文是"原作的"言论 不是你的 12/02 08:05
410F:→ vandervaal: 只会扯法条加上顾左右而言他 12/04 11:39
411F:→ vandervaal: 这种说话方式跟韩国瑜没什麽两样 12/04 11:39
412F:→ vandervaal: 自己要用不合板规的方式转文 12/04 11:41
413F:→ vandervaal: 被检举之後才说我们卡你的言论自由 12/04 11:42
414F:→ jackliao1990: 原文又不是你写的还喊"你的言论自由" 脸皮真厚 12/04 21:22
415F:→ jackliao1990: 原文要在哪里发表是原作者的言论自由 不是转文仔的 12/04 21:23
416F:→ jackliao1990: 想利用原文就要取得作者同意 一句话就能问又不麻烦 12/04 21:25
417F:→ jackliao1990: 你就像在网上PO盗版电影被警察下架後高喊文字狱的人 12/04 21:26
418F:→ jackliao1990: 高喊"我没有营利!我有注明导演!警察侵害言论自由!" 12/04 21:30
419F:→ jackliao1990: 警察不会同情你 只会想笑而已啦 12/04 21:31
420F:嘘 Reewalker: #1TXFHtud(TW-history)与#1TYCCk3o (historia)两篇文章 12/07 20:22
421F:→ Reewalker: 本板是否有人打压特定意识形态,大家有眼看 12/07 20:22
422F:→ Reewalker: 打压他人的一方意识型态还比较接近韩国瑜... 12/07 20:23
423F:→ Reewalker: 罪刑法定原则下,构成要件本来就要严格解释,需要明确 12/07 20:23
424F:→ Reewalker: 的条文(辅以法院的判决) 12/07 20:24
425F:→ Reewalker: 转录历史闲聊文章在保护法益的角度时事文章雷同,对着 12/07 20:24
426F:→ Reewalker: 作人格权及着作财产权上可谓正常目的使用。想反驳请拿 12/07 20:24
427F:→ Reewalker: 出法院判决。 12/07 20:25
428F:→ Reewalker: 法院都认定无罪,王炳忠还在那乱喊,不是很可笑?? 12/07 20:25
429F:→ jackliao1990: 本版的文章大都不是时事 一堆当事人死上百年了 12/08 00:07
430F:→ jackliao1990: 所以依据着作权法61条 非时事文章需作者同意转录 12/08 00:09
431F:→ jackliao1990: 而且61条开放转载的只有客观事实的报导 12/08 00:11
432F:→ jackliao1990: 时事文章中 作者用心力做出的分析与评论依然受保护 12/08 00:12
433F:→ jackliao1990: 本版对於历史事实很多都参杂作者观点与分析 12/08 00:13
434F:→ jackliao1990: 大多数文章内容都非单纯闲聊 而是作者花心力收集史 12/08 00:14
435F:→ jackliao1990: 料并研究的成果 未经同意转载是违法且对原创不尊重 12/08 00:17
436F:→ jackliao1990: 不管什麽目的 如何运用原文由作者决定而非转录仔 12/08 00:20
437F:→ jackliao1990: 判断转文是否违法不难 作者不同意转文即为非法 12/08 00:22
438F:推 jackliao1990: 问作者就知真相 判定程序并不复杂反而简单明确 12/08 00:30
439F:嘘 Reewalker: 乱脑补一通,法条不是这麽解释的!根本就实务判决,恕 12/08 08:56
440F:→ Reewalker: 一看就知道找不到实务判决。法律的基本原则多去读一读 12/08 08:58
441F:→ Reewalker: 恕懒得回应王炳忠式的脑补。 12/08 08:58
442F:→ jackliao1990: 太阳花的例子属於集会自由的判定 跟着作权无关 12/08 15:05
443F:→ jackliao1990: 一看就知道你又再XX比鸡腿 连例子都不会找XD 12/08 15:07
444F:推 jackliao1990: 着作权的实务判决争议多半在引用比例是否过多 12/08 15:11
445F:→ jackliao1990: 但是转录是把原文一字不漏复制过来 引用比例=100% 12/08 15:13
446F:→ jackliao1990: 所以根本没有争议 引用比例过多 完全无法辩护 12/08 15:14
447F:→ jackliao1990: 大学生以学习为目的影印原文书都知道印全本会被关 12/08 15:16
448F:→ jackliao1990: Ytuber作影片都懂得剪辑精华并改制 以防被片商告 12/08 15:18
449F:→ jackliao1990: 转录没有更动原文一个字 引用比例百分百超过限制 12/08 15:23
450F:→ jackliao1990: 没取得作者同意绝对是违规的 12/08 15:23
451F:推 vandervaal: 我可没检举过你直接引用新闻连结到文章,别扯意识形态 12/08 18:46
452F:→ vandervaal: 打错字,是“直接引用新闻连结的文章” 12/08 18:49
453F:→ jackliao1990: 你09/22 22:26和22:27的推文显示你明明知道如果作者 12/08 18:59
454F:→ jackliao1990: 说不准转 不管什麽性质或目的的文章都不能转录 12/08 19:00
455F:→ jackliao1990: 你明明有看到法条有说作者意愿比文章性质和目的重要 12/08 19:00
456F:→ jackliao1990: 搞清楚 即使你目的是帮作者宣传 未经同意仍然违规 12/08 19:02
457F:→ jackliao1990: 作者可以选择自己转 不让转录获得的利益让给别人 12/08 19:04
458F:→ jackliao1990: 让谁宣传也是作者自由 通常作者选宣传商会考虑宣传 12/08 19:06
459F:→ jackliao1990: 者的名声和手法 如果宣传者手法拙烈会反伤作者自己 12/08 19:07
460F:→ jackliao1990: 如果你未经同意转文反让作者被嘘被酸 你就害到作者 12/08 19:10
461F:→ jackliao1990: 人家本来不用受这种罪(虽然嘘和酸是言论自由) 12/08 19:11
462F:→ jackliao1990: 你转录被嘘都崩溃不已了 确定作者不会不爽? 12/08 19:36
463F:嘘 Reewalker: 作者有意见可以请板主处理,这也是板规建议方向。 12/08 20:50
464F:→ jackliao1990: 作者有没有意见要问作者 你不是作者不能代作者回答 12/08 20:56
465F:→ jackliao1990: 你不是作者 凭什麽认定作者一定同意转录? 12/08 20:57
466F:→ jackliao1990: 文章不是你写的 轮不到你决定怎麽运用文章 12/08 20:57
467F:→ jackliao1990: 反正有争议板主就去问作者 本来就是以作者意愿为准 12/08 20:58
468F:→ jackliao1990: 作者没反应可能是没注意到文章被偷鸡摸狗仔转录了 12/08 20:59
469F:嘘 Reewalker: 中国香港:你蒙面就是违法!去看看香港法院如何回应。 12/08 21:00
470F:→ jackliao1990: 如果板主问作者 作者才知道文章被偷抄 正好逮个正着 12/08 21:01
471F:→ Reewalker: 在你这中国香港式解释下,转录文章除了时事外全部违法 12/08 21:01
472F:→ Reewalker: ,完全限缩人民依着作权法第52条规定之其他正当目的做 12/08 21:01
473F:→ jackliao1990: 取得作者同意就合法啊 12/08 21:01
474F:→ Reewalker: 正当使用的空间,相当脑补(也没人授权给你),且有违 12/08 21:01
475F:→ Reewalker: 民主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与精神。 12/08 21:02
476F:→ Reewalker: 在法释义上,其他正当目的是有利於行为人之行为,解释 12/08 21:02
477F:→ Reewalker: 上得为宽松。你想要推翻认定不是,这种不利人民的法解 12/08 21:02
478F:→ jackliao1990: 正当使用是有限度且要不伤害作者的 12/08 21:02
479F:→ Reewalker: 释,请拿出明确法条与实务判决。所以才建议多去看法律 12/08 21:02
480F:→ Reewalker: 的基本原则与实务案决,别跟王炳忠一样乱脑补! 12/08 21:02
481F:→ jackliao1990: 凭你歪理 没营利就是免死金牌 学生说学习用就能全印 12/08 21:04
482F:→ jackliao1990: 原文书 说交流用就能散播盗版电影 12/08 21:05
483F:→ jackliao1990: 没节制将全文全部转录不是合理使用 12/08 21:05
484F:→ jackliao1990: 无限曲解合理使用伤害的是国家的创新能量 12/08 21:07
485F:→ jackliao1990: 这样大家都只想写废文了 谁还想认真写文 12/08 21:08
486F:→ jackliao1990: 一句话询问就能取得使用权利 限制明明就没很大 12/08 21:11
487F:嘘 Reewalker: 民主法治国的原则与精神被你认定歪理? 12/08 21:11
488F:→ Reewalker: 随便举几个夸张的例子,论证性薄弱。 12/08 21:12
489F:→ jackliao1990: 转录是否违规的判定根本不是啥难办的世纪大案子 12/08 21:13
490F:→ Reewalker: 简单讲你就是找不到实务判决,法院没说却硬要说违法, 12/08 21:14
491F:→ jackliao1990: 问作者意愿就知道了 12/08 21:14
492F:→ Reewalker: 相当王炳忠,请别闹笑话。 12/08 21:14
493F:→ jackliao1990: 简单讲这根本不是你的言论 更别说你的言论自由 12/08 21:14
494F:→ jackliao1990: 那是作者的言论 要声索权益的是作者 轮不到你 12/08 21:15
495F:→ Reewalker: 资讯流通与交流本来就是言论自由的内涵,请多去充实。 12/08 21:15
496F:→ jackliao1990: 说的好像文章是你写的你有处置权一样 脸皮真厚 12/08 21:16
497F:→ Reewalker: 所以中国为何要阻止资讯流通与自由散布?还不明白? 12/08 21:16
498F:→ jackliao1990: 作者要在哪里发表是他的言论自由 不是你的 12/08 21:16
499F:→ jackliao1990: 你散步的也不是只有资讯 还有属作者心血的分析 12/08 21:18
500F:→ jackliao1990: 你散布的也不是只有资讯 还有属作者心血的分析 12/08 21:18
501F:→ jackliao1990: 为了自己私利要大家为你开特权侵害别人 真像对岸 12/08 21:19
502F:嘘 Reewalker: 找不到实务开始乱凹,懒得理。 12/08 21:20
503F:→ jackliao1990: 你找一个跟着作权无关的例子 我何必回应 12/08 21:21
504F:→ jackliao1990: 说交流用就不违法? 成大MP3事件去研究一下 12/08 21:22
505F:→ jackliao1990: 古阿莫为何被片商提告也是例子 12/08 21:23
506F:→ jackliao1990: 就算要散布资讯 也没有人敢全文全部散布 12/08 21:26
507F:→ jackliao1990: 万一你散布的内容人家日後要发表在收费平台 12/08 21:27
508F:→ jackliao1990: 你泄漏人家都看光光了 作者还卖赚什麽 12/08 21:27
509F:→ jackliao1990: 你到处散布给大众看光光 作者还赚什麽 12/08 21:29
510F:嘘 Reewalker: 拿已上市的出版作品跟电影跟历史文章比?乱比附! 12/08 21:32
511F:→ Reewalker: 作者有注明以後要出版的作品本来就不会去转录,这在之 12/08 21:33
512F:→ Reewalker: 前板规建议也有提。 12/08 21:33
513F:→ jackliao1990: 作者要不要出版要问作者 不是你乱猜可以决定 12/08 21:34
514F:→ Reewalker: 至於没有要出版的历史闲聊作品,既然找不到实务论证你 12/08 21:34
515F:→ jackliao1990: 作者要怎麽用文章去问作者 作者一回答即知 简单明确 12/08 21:35
516F:→ Reewalker: 的论点,那就请别脑补。 12/08 21:35
517F:→ jackliao1990: 历史研究者如马雅人如果日後要发表 你乱转就GG了 12/08 21:36
518F:→ jackliao1990: 很多硕博生会把自己的研究材料放在网上 这很常见 12/08 21:37
519F:→ jackliao1990: 作者要怎麽运用要问作者 凭转文仔乱猜会伤害作者 12/08 21:37
520F:→ jackliao1990: 人家没注明不代表默认 注明只是减少争议 12/08 21:39
521F:→ jackliao1990: 你没法论证你会读心术 请证明你有询问过作者意愿 12/08 21:40
522F:→ jackliao1990: 你没资格代作者回答 12/08 21:41
523F:嘘 Reewalker: 如果日後?一堆假设脑补不能用在法释义,请拿出实务论证 12/08 21:41
524F:→ Reewalker: 中国香港:禁蒙面是为了保护大家的权益,不要蒙面就没 12/08 21:42
525F:→ Reewalker: 事了,简单明确。如果日後伤害他人怎麽办? 12/08 21:42
526F:→ jackliao1990: 所以要去问作者啊 怎麽可以让转录仔脑补作者心态 12/08 21:43
527F:→ jackliao1990: 请拿出证据证明你会读心术 不然就是你乱脑补 12/08 21:44
528F:→ jackliao1990: 你猜错作者心态就会伤害作者 12/08 21:45
529F:嘘 Reewalker: 恣意脑补法条过度限缩人民行为又拿不出实务依据,这种 12/08 21:48
530F:→ jackliao1990: 你不真的去问作者 作者的意愿就有各种可能性 12/08 21:48
531F:→ Reewalker: 行为跟中国有何差别?懒得理 12/08 21:48
532F:→ jackliao1990: 你拿不出证据证明你会读心术 兹意脑补作者心态 12/08 21:49
533F:→ jackliao1990: 让作者"被自愿" 行为更像中国 12/08 21:50
534F:嘘 Reewalker: 民主法治国罪刑法定原则,请拿出实务论证你的依据 12/08 21:51
535F:→ jackliao1990: "新疆人没明确抱怨就是认同在教育营" 跟对岸一样 12/08 21:51
536F:→ jackliao1990: 请拿出跟着作权有关的案例 别举些无关的例子 12/08 21:52
537F:→ Reewalker: 任意脑补法律限缩人民依其他正当目的使用的空间?没实 12/08 21:53
538F:→ jackliao1990: "藏人没注明反对就是认同中共" 你相信啊? 12/08 21:53
539F:→ Reewalker: 务做依据(看你也找不到)懒得理 12/08 21:53
540F:→ jackliao1990: 之前瑞昱有员工拿公司内部教材学习用也是被告 12/08 21:54
541F:→ jackliao1990: 那教材没有拿来卖钱营利 法官还是判公司胜诉 12/08 21:55
542F:→ jackliao1990: 正当使用是要有限度的 不是无节制全文抄袭 12/08 21:56
543F:→ jackliao1990: 政府开放合理使用不是让你当免死金牌 全文抄袭 12/08 22:01
544F:嘘 Reewalker: 例子天差地远,有限度也是法院认定,不是你。请去找符 12/08 22:01
545F:→ Reewalker: 合的实务。 12/08 22:01
546F:→ Reewalker: 完全保留作者名义跟全文抄袭根本两回事.... 12/08 22:02
547F:→ jackliao1990: 因为你把全文一字不漏抄下来了啊 完全没有改动 12/08 22:03
548F:→ jackliao1990: 你引用的比例是100% 律师无法帮你辩护 12/08 22:03
549F:→ jackliao1990: 律师可以帮你辩护的是引用没超过一半 全文转录=GG 12/08 22:04
550F:→ Reewalker: 全文引用还比较恰当,又不是遮引了原作者 12/08 22:04
551F:→ Reewalker: 这点都搞不清楚难怪会乱脑补法条 12/08 22:04
552F:→ jackliao1990: 盗版影片也都注明导演编剧啊 还是违法 12/08 22:05
553F:→ jackliao1990: 盗版漫画网站也都保有漫画家名字 12/08 22:05
554F:→ Reewalker: 所以找到实务了?别拿已出版作品乱论证 12/08 22:07
555F:→ jackliao1990: 着作权是在着作完成当下即受保护 着作权法开头有写 12/08 22:09
556F:→ jackliao1990: 并不是要出版才受保护 你连这常识都没有 12/08 22:09
557F:→ jackliao1990: 你去看欧美日的着作权法也是一样 12/08 22:10
558F:嘘 Reewalker: 但法条还是规定可做其他正常目的使用,看来你是找不到 12/08 22:12
559F:→ Reewalker: 实务了。 12/08 22:13
560F:→ jackliao1990: 不论你目的多正当 全抄还是违规 12/08 22:13
561F:→ jackliao1990: 政府开放正常使用是有限度的 请勿无视这点任意脑补 12/08 22:14
562F:→ jackliao1990: 法院实务判决一堆引用全文精华也判有罪 12/08 22:15
563F:→ jackliao1990: 并不是引用比没过半就没事了 12/08 22:15
564F:→ jackliao1990: 有些歌只采用副歌旋律就有罪了 12/08 22:17
565F:→ jackliao1990: 你没有赚钱顶多不用赔作者钱 但你乱转的文还是要删 12/08 22:24
566F:→ jackliao1990: 不用赔钱但可能附带对作者道歉 12/08 22:28
567F:嘘 Reewalker: 结论:某J找不到历史闲聊文章的实务,只能拿出版品跟脑 12/08 22:29
568F:→ Reewalker: 补乱凹 12/08 22:29
569F:→ jackliao1990: 结论:楼上找不到着作权相关实务 只能拿不相干的集会 12/08 22:30
570F:→ jackliao1990: 自由判例乱凹 硬扯跟板规的关系 12/08 22:30
571F:→ jackliao1990: 结论2:文章不是转录仔写的 怎麽运用文章本来就轮不 12/08 22:32
572F:→ jackliao1990: 到转录仔决定 某人不是作者却乱脑补作者心态 12/08 22:32
573F:→ jackliao1990: 而且还拿不出自己会读心术的证据 12/08 22:33
574F:→ jackliao1990: 3.其实只要去问作者意愿就不用乱猜作者心态 12/08 22:35
575F:→ jackliao1990: 问了就可以不用乱猜取得使用权利 但某人连这都不做 12/08 22:36
576F:嘘 Reewalker: 重点是罪刑法定,在作不利行为人之法条解释时需有明确 12/08 22:38
577F:→ jackliao1990: 问一下取得同意就不会被限缩使用 但某人连这都不做 12/08 22:38
578F:→ Reewalker: 法条与论证,不可过度脑补。 12/08 22:38
579F:→ Reewalker: 你在限缩其他正当目的解释时过度脑补,也找不符合的实 12/08 22:39
580F:→ jackliao1990: 重点是作者意愿 着作权法写得很清楚 12/08 22:39
581F:→ Reewalker: 实务判决支持论证。只是脑补一堆不相干的东西... 12/08 22:39
582F:→ jackliao1990: 别人的文章是别人的财产不是你的 12/08 22:40
583F:→ Reewalker: http://tinyurl.com/yx7m8owo罪刑法定原则 12/08 22:40
584F:→ jackliao1990: 不是你的东西就别脑补一堆不相干的法条 12/08 22:41
585F:→ jackliao1990: 除非你有改动原文 不然根本没有争议 你就是违规 12/08 22:41
586F:→ jackliao1990: 罪刑法定原则保护的是有改动原文的人 12/08 22:42
587F:→ jackliao1990: 你把全文都抄去了 罪刑法定无法从宽解释 12/08 22:42
588F:→ jackliao1990: 古阿莫至少还有重制影片 所以案子还有争议 12/08 22:43
589F:→ jackliao1990: 你没有把原文转成自己东西叙述 谁都无法救你 12/08 22:44
590F:→ jackliao1990: 人家是介於有改动和没改之间 你是完全没改 12/08 22:46
591F:嘘 Reewalker: 罪刑法定原则目的之一就是防止有人不分青红皂白说人违 12/08 22:47
592F:→ Reewalker: 规,例如王炳忠 12/08 22:47
593F:→ jackliao1990: 问题是你根本没改动原文 这就无法护航了 12/08 22:48
594F:→ jackliao1990: 你如果没有100%引用 那还不能百分百认定你有罪 12/08 22:50
595F:→ jackliao1990: 你没更动原文半个字 罪刑法定无法帮到你 12/08 22:50
596F:推 jackliao1990: 作者说同不同意就能判定是否违法 不是啥世纪大案子 12/08 22:55
597F:→ jackliao1990: 说白了 转录文章的争议就看作者意愿 一翻两瞪眼 12/08 22:56
598F:→ jackliao1990: 可以争议的点很少 12/08 22:56
599F:嘘 Reewalker: 雷同时事文章,为其他正当目的使用。想一翻两瞪眼请找 12/08 23:01
600F:→ Reewalker: 出实务莫再脑补 12/08 23:02
601F:→ jackliao1990: 想任意使用别人文章请证明你会读心术 12/08 23:03
602F:→ jackliao1990: 不然就要去问作者意愿别乱脑补别人心态 12/08 23:03
603F:→ jackliao1990: 毕竟你的目的正不正当跟作者意愿有关 12/08 23:04
604F:→ jackliao1990: 作者如果不认为他的文章是闲聊废文 你就代志大条了 12/08 23:05
605F:→ jackliao1990: 你的使用如果影响到作者对文章的运用规画就不正当 12/08 23:06
606F:→ jackliao1990: 不然凭你神逻辑 大家都拿"研究用"当正当理由好了 12/08 23:12
607F:推 jackliao1990: 着作权法第十条:着作人於着作完成时享有着作权。 12/08 23:59
608F:→ jackliao1990: 所以请不要跳针着作是否已出版 那不是重点 12/09 00:00
609F:→ jackliao1990: 你不是法官 你没资格认定目的是否正当 12/09 01:14
610F:嘘 Reewalker: 更动原文云云标的比较像论文一类的标准,这里情况比较 12/09 07:05
611F:→ Reewalker: 接近引用连结。虽说你大概是找不到符合的实务了 12/09 07:06
612F:→ jackliao1990: 转录时除了连结还是有把全文抄过来啊 12/09 07:45
613F:→ jackliao1990: 然而作者可以选择不分享点阅率给你 那是作者自由 12/09 07:47
614F:→ jackliao1990: 你提的八卦板的板规其实也只看作者意愿 12/09 07:49
615F:推 jackliao1990: 只要作者告诉八卦板主他禁转 12/09 07:51
616F:→ jackliao1990: 管你目的正不正当 是否为闲聊 12/09 07:52
617F:→ jackliao1990: 八卦板主都得帮忙删文 12/09 07:53
618F:→ jackliao1990: 你要就只提供原文连结 其他内容都自己写 12/09 07:57
619F:→ jackliao1990: 我提的瑞昱和成大mp3等都是实例啊 12/09 08:11
620F:→ jackliao1990: 着作权引用都有"在合理范围内"这前提 ok? 12/09 08:54
621F:推 vandervaal: 我国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 12/09 09:09
622F:→ vandervaal: 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之必要(注一),得 12/09 09:09
623F:→ vandervaal: 以法律限制言论自由。 12/09 09:09
624F:→ vandervaal: 先用这条回你 12/09 09:10
625F:嘘 Reewalker: 民主法治国家有其基本原则跟精神,想用专制思想威权解 12/09 20:27
626F:→ Reewalker: 释法令,比较适合移民中国等国家。 12/09 20:28
627F:→ Reewalker: 讲那麽多你也找不到符合实务支持自己的论证,只会鱼目 12/09 20:30
628F:→ Reewalker: 混珠乱凹难以支持论证。板规方向仍维持原建议。 12/09 20:31
629F:推 vandervaal: 你还是在随便扣别人独裁的帽子而已,跟你说理你用法律 12/10 00:09
630F:→ vandervaal: 来躲,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很难吗?今後只要看到你转文不 12/10 00:09
631F:→ vandervaal: 是直接转或是看不出有结果原发文者同意我会直接检举 12/10 00:09
632F:→ vandervaal: 就算被你牵着鼻子走来讨论法律,有些东西就不一定有判 12/10 00:31
633F:→ vandervaal: 例你硬要别人找,就像芭乐没有人做过基改你硬要标非基 12/10 00:31
634F:→ vandervaal: 改芭乐一样莫名其妙 12/10 00:32
635F:→ jackliao1990: 我找的成大MP3公司教材都是例子啊 这些都证明只引用 12/10 00:33
636F:→ jackliao1990: 原文精华部分仍然可能有罪 倒是你搞了半天仍找不到 12/10 00:34
637F:→ jackliao1990: 全文引用没改半个字最後无罪的判例以论证你的歪理 12/10 00:36
638F:→ jackliao1990: 真心想为作者宣传的人 会事先跟作者谈好引用比例 12/10 00:39
639F:→ jackliao1990: 以及宣传手法 让作者不受伤的同时也让宣传者拿好处 12/10 00:42
640F:→ jackliao1990: 而不是自己当作者和法官 乱脑补作者意图不去问作者 12/10 00:47
641F:→ jackliao1990: 你的目的会不会伤害作者要跟作者讨论才知道 12/10 00:48
642F:→ jackliao1990: 很多作者虽然没营利 但是他的着作其实很有潜在价值 12/10 00:53
643F:→ jackliao1990: 即使你的意图正当 你的宣传手法不对仍会伤害到作者 12/10 00:56
644F:→ jackliao1990: 你认为你没伤到作者是你以为 作者不见得这样想 12/10 01:01
645F:嘘 Reewalker: 无法益侵害的是被硬说违法,共产党吗 12/10 07:15
646F:→ Reewalker: 你所预设的事情,转录时事文章也会发生。但在保护法益 12/10 07:18
647F:→ Reewalker: 解释上,时事文章与历史闲聊文章雷同。前者若是正当使 12/10 07:18
648F:→ Reewalker: 用,後者亦然。 12/10 07:18
649F:→ Reewalker: 你既然一直找不到历史闲聊文章的实务(包括文号与内容 12/10 07:19
650F:→ Reewalker: ),也不能找其他法益情形不同的例子脑补。 12/10 07:19
651F:推 jackliao1990: 就是因为每个案子情况不同所以你不能乱脑补 12/10 08:07
652F:→ jackliao1990: 你不能预设每个案子都处在相同的无侵权情境 12/10 08:07
653F:→ jackliao1990: 各个作者的意图和利益,运用着作方式都不同 12/10 08:07
654F:→ jackliao1990: 有没有侵害要跟作者对质 还要请法官评估 12/10 08:08
655F:→ jackliao1990: 不能都不问就自己当法官和作者 你无权代作者回答 12/10 08:08
656F:→ jackliao1990: 着作权法61条开放引用的是新闻事实而非记者分析 12/10 08:09
657F:→ jackliao1990: 原意是为了让资讯流通 至於记者对新闻事件的评论 12/10 08:09
658F:→ jackliao1990: 和分析都是记者的心血 这些还是受到着作权法保护 12/10 08:09
659F:→ jackliao1990: 所以八卦板可以转发新闻但是不能转发记者分析 12/10 08:10
660F:推 jackliao1990: https://i.imgur.com/kqC5kn3.png 12/10 08:41
661F:推 vandervaal: R说人脑补,结果自己却一直脑补别人的观点是独裁国家 12/10 10:19
662F:→ vandervaal: 这根本双重标准 12/10 10:19
663F:推 jackliao1990: https://tinyurl.com/sefsndt 12/10 11:26
664F:→ jackliao1990: https://i.imgur.com/bO6mTrh.png 12/10 11:26
665F:→ jackliao1990: 不是我脑补 智财局也这麽回答 12/10 11:27
666F:→ jackliao1990: http://ipr.taiwanmooc.org/370 12/10 12:32
667F:→ jackliao1990: 上面的律师回答中 着作权法9条和61条是一起讲的 12/10 12:32
668F:→ jackliao1990: 可见时事文章和新闻一样 只要有作者的评论分析 12/10 12:33
669F:→ jackliao1990: 就受到着作权法保护 12/10 12:35
670F:→ jackliao1990: 本版文章几乎都参杂作者对史实的分析与观点 当然也 12/10 12:36
671F:→ jackliao1990: 受保护 12/10 12:36
672F:嘘 Reewalker: 你举的例子也说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评论 12/10 21:15
673F:→ Reewalker: 本得转录,除非特别有注明不得转载 12/10 21:15
674F:→ Reewalker: 不然你找的例子都跟历史闲聊文章相去甚远,最接近的还 12/10 21:15
675F:→ Reewalker: 是时事文章。既然时事文章可以,那当然历史文章也行。 12/10 21:15
676F:→ Reewalker: 不然基於民主法治国罪刑法定原则,你要做不利行为人的 12/10 21:15
677F:→ Reewalker: 解释,请严谨举证,拿出历史闲聊文章的实务判决支持你 12/10 21:16
678F:→ Reewalker: 的论证(而且还不是行政机关,要有案号与具体内容)。 12/10 21:16
679F:→ Reewalker: 太阳花法院都说没违法,王炳忠再喊有X用? 12/10 21:17
680F:→ jackliao1990: 看清楚 着作权法61条的条文中也有"在合理范围内"这 12/10 21:21
681F:→ jackliao1990: 个但书 所以即使是时事文章 你要引用也只能是节录 12/10 21:22
682F:→ jackliao1990: 须有一定比例的改作 而且不能伤害到作者 12/10 21:23
683F:→ jackliao1990: 如果时事文章没受到保护 根本没有人要投稿社论了 12/10 21:24
684F:→ jackliao1990: 我连结中的智财局和律师对於着作权的判定都很专业 12/10 21:25
685F:→ jackliao1990: 有人对个别案例有疑问 他们都会提供专业回答 12/10 21:27
686F:→ jackliao1990: 智财局的律师的判定绝对比你脑补有说服力 12/10 21:27
687F:→ jackliao1990: 着作权判定会随着作者处境而不同 所以一定要问作者 12/10 21:35
688F:→ jackliao1990: 要跟作者对质才能评估而不是自己预设没侵害不了了之 12/10 21:37
689F:嘘 Reewalker: 你所言的使用方式都是脑补居多,跟上述连结无关。 12/10 21:41
690F:→ Reewalker: 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是受着作权保护 12/10 21:41
691F:→ Reewalker: ,但仍可合理适用。 12/10 21:42
692F:→ Reewalker: 着作权法第61条规定公开之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 12/10 21:42
693F:→ Reewalker: 问题之论述本来就可公开转录,除非经注明不许转载 12/10 21:45
694F:→ Reewalker: 对历史的评论解释上亦然如此。给你这麽久时间你也找不 12/10 21:46
695F:→ jackliao1990: 你太阳花的情境也套用不到历史版啊 12/10 21:46
696F:→ Reewalker: 到历史闲聊文章实务判决证明你的论点。 12/10 21:47
697F:→ jackliao1990: 你的例子跟着作权的关系几乎为0 12/10 21:47
698F:→ jackliao1990: 新闻跟时事文章的相似度>>>>历史文章 12/10 21:48
699F:→ jackliao1990: 所以新闻的着作权法益也跟时事文章雷同 12/10 21:48
700F:嘘 Reewalker: 不需举例,着作权法61条跟罪刑法定就很清楚 12/10 21:49
701F:→ jackliao1990: 本版大部分年代上百年的历史文章根本无关时事 12/10 21:49
702F:→ Reewalker: 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跟历史文章的关 12/10 21:50
703F:→ Reewalker: 联,比起你所提MP3还瑞昱更接近。 12/10 21:51
704F:→ jackliao1990: Case by case 这个案例无罪不代表别的案例一定无罪 12/10 21:51
705F:→ jackliao1990: 所以举单一案例又不能证明所有案例一定皆是如此 12/10 21:52
706F:→ jackliao1990: 所以每个案例都要跟作者讨论才能得出结果 不能脑补 12/10 21:53
707F:嘘 Reewalker: http://tinyurl.com/yx7m8owo罪刑法定原则 12/10 21:53
708F:→ jackliao1990: 最跟时事文章相关的就是新闻啊 12/10 21:54
709F:→ Reewalker: 不利行为人的解释如你所说的不能类推,但有利行为人的 12/10 21:54
710F:→ Reewalker: 解释不受此拘束。 12/10 21:54
711F:→ jackliao1990: 你是在说你比智财局的律师还专业啊XDDDD 12/10 21:54
712F:→ Reewalker: 智财局的律师也没支持你的自行脑补出来的观点啊 12/10 21:56
713F:→ jackliao1990: 你的话会比待过智财局并在大学任教的律师可信? 12/10 21:56
714F:→ Reewalker: 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是受着作权保护 12/10 21:56
715F:→ jackliao1990: 这边时事文章开放给你引用仍然要在合理范围内喔XDD 12/10 21:57
716F:→ Reewalker: 没错,智财局的律师也是这麽说,但还是可以合理使用。 12/10 21:57
717F:→ jackliao1990: 合理使用!=全文照抄完全没有改作 12/10 21:58
718F:→ Reewalker: 至於何为然要在合理范围内,你提供的连结没讲,多为你 12/10 21:58
719F:→ Reewalker: 自行脑补。 12/10 21:58
720F:→ jackliao1990: 政府开放引用是以"不伤害作者"为前提 请别无视 12/10 21:58
721F:→ jackliao1990: 为何要在合理范围->因为不能无节制滥用原文啊 12/10 21:59
722F:→ Reewalker: 着作权法61条则指明经注明不许转载者即不可转录。 12/10 22:00
723F:→ jackliao1990: 政府原意是要引用者和作者取得平衡点 12/10 22:00
724F:→ Reewalker: 所以保护方式就是注明不许转载者即不可转录 12/10 22:00
725F:→ Reewalker: 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跟历史文章,你 12/10 22:01
726F:→ Reewalker: 要脑补请拿出依据。 12/10 22:01
727F:→ jackliao1990: 你要拿出未经授权可以转录非当代时事文章的例子啊 12/10 22:03
728F:→ Reewalker: http://tinyurl.com/yx7m8owo罪刑法定原则 12/10 22:03
729F:→ jackliao1990: 哪个案子中法官判定讨论数千年前历史事件文章可转 12/10 22:04
730F:→ Reewalker: 现在做出不利行为人解释的人是你,请严谨解释 12/10 22:04
731F:→ Reewalker: 智财局的律师跟法院都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因为这是民主 12/10 22:05
732F:→ Reewalker: 法治国的基本原则跟精神。 12/10 22:05
733F:→ jackliao1990: 把数千年前历史事件当成时事 定义根本就错误了 12/10 22:05
734F:→ jackliao1990: 你先去查国语辞典 时事的定义可以吗??? 12/10 22:06
735F:→ jackliao1990: 哪国的字典中时事的定义包括非当代事件 我们再来谈 12/10 22:07
736F:嘘 Reewalker: 看来你是找不到历史闲聊文章的实务了,懒得理 12/10 22:08
737F:→ jackliao1990: 哪个文章会把死上百年的人当时事人物啊XDDDDD 12/10 22:08
738F:→ jackliao1990: 今天是你要说服我们改版规 是你有求於我们 12/10 22:09
739F:→ jackliao1990: 我们又不是有求於你 何必理你的硬ㄠ呢 12/10 22:09
740F:→ jackliao1990: 时事文章发新闻就OK了 不用改版规 12/10 22:10
741F:→ jackliao1990: 时事新闻跟时事文章的法益相似多了 12/10 22:13
742F:→ jackliao1990: 原来荆轲刺秦王是时事 我真的快笑死 12/10 22:16
743F:→ jackliao1990: 没注明禁转又怎样 任何人都可以跑去问作者是否禁转 12/10 22:32
744F:→ jackliao1990: 你引用时事文章也只能取你需要的部分 不是全部文章 12/10 22:34
745F:→ jackliao1990: 61条的立法初衷是为了促进近期事件的讨论 12/10 22:38
746F:→ jackliao1990: 非当代议题的文章根本不在当时立法的讨论范围内 OK? 12/10 22:42
747F:→ Reewalker: 你我都是本版使用者,大家权利都是一样。不需你同意。 12/13 21:06
748F:→ Reewalker: MP3跟瑞昱的例子差这麽远你都能举,现在哪来立场去批评 12/13 21:07
749F:→ Reewalker: 时事文章?更何况历史文章跟时事一样也一堆有关政治、 12/13 21:08
750F:→ Reewalker: 经济或社会上的评论,甚至以古讽今。罪名法定都不懂还 12/13 21:08
751F:→ Reewalker: 讲啥立法目的??这麽久还找不到历史文章的实务? 12/13 21:09
752F:→ Reewalker: 自行脑补一段话还拉智财局律师背书,人家律师根本没讲 12/13 21:10
753F:→ Reewalker: 过你脑补的话,这在法律解释或是学术论证都不成立。 12/13 21:10
754F:→ Reewalker: 不肯在法释义上好好讨论,只是为何否认而否认,无视民 12/13 21:10
755F:→ Reewalker: 主法治国的原则,欲加之罪拼命乱凹。法院认定无违法当 12/13 21:10
756F:→ Reewalker: 然找不到历史文章的实务。 12/13 21:11
757F:→ jackliao1990: https://tinyurl.com/se96ckt 12/13 21:51
758F:→ jackliao1990: https://i.imgur.com/fIqYcrm.png 12/13 21:51
759F:→ jackliao1990: 智财局官方说要从严解释 楼上脸好肿喔XDDDD 12/13 21:51
760F:→ jackliao1990: 着作权法10条有说除非其他条文有写 不然着作保护法 12/13 21:53
761F:→ jackliao1990: 益都相同 61条只有写"时事""论述"而已 12/13 21:54
762F:→ jackliao1990: 非关时事的历史讨论文当然不适用啊 12/13 21:55
763F:→ jackliao1990: 套用你的神逻辑 你现在要把我们冠上侵害自由罪名 12/13 21:56
764F:→ jackliao1990: 依照罪刑法定 请严谨证明 不然就不能阻止我们质疑你 12/13 21:57
765F:→ jackliao1990: 非营利!=没事,注明作者!=没事,引用需节录并改做 12/13 22:06
766F:→ jackliao1990: 转载!=帮作者等等 连结中智财局都有讲 12/13 22:07
767F:→ Reewalker: 基本上你只是转网路的几张图,无出处来源,何况MP3跟瑞 12/14 09:10
768F:→ Reewalker: 昱的差这麽远的例子你都能乱举,辩不赢就搞些小手段, 12/14 09:11
769F:→ Reewalker: 难以置信。退步言之,智财局见解不拘束法院,合法违法 12/14 09:11
770F:→ Reewalker: 法院实务说了算,这也是可以请律师争取的空间(不然请 12/14 09:11
771F:→ Reewalker: 律师干麻)。所以还是以法院见解为主(给你很多时间了) 12/14 09:12
772F:→ Reewalker: 另外上次截了智财局律师一小段话,後面自行脑补一大段 12/14 09:12
773F:→ Reewalker: 就要律师为你脑补那些话背书,律师根本没说过你脑补那 12/14 09:12
774F:→ Reewalker: 些话,这在法释义跟学术论证都是不允许的。 12/14 09:12
775F:→ Reewalker: 大致上你还是有进步,但罪刑法定的内涵还是请去搞清楚 12/14 09:13
776F:→ Reewalker: 若不想作法释义的论证只想证明自己是对的,恕不奉陪! 12/14 09:13
777F:→ jackliao1990: 我出处都有给啊 12/10 11/26 12/13 21:51 推文 12/14 09:31
778F:→ jackliao1990: 智财局清清楚楚写了"严格"的"解释" 你少装瞎 12/14 09:32
779F:→ jackliao1990: 法院判定是CASE BY CASE 这要看作者是否用着作营利 12/14 09:33
780F:→ jackliao1990: 或是作者职业等因素 举例又不能证明另一个case适用 12/14 09:34
781F:→ jackliao1990: 所以我才说你事先一定要问作者 不能乱猜作者心态 12/14 09:35
782F:→ jackliao1990: 12/10 11:26和12/13 21:51连结皆为智财局网站 12/14 09:41
783F:→ jackliao1990: https://reurl.cc/6ga9VO连结的律师任职过智财局 12/14 09:43
784F:→ jackliao1990: 我所有截图的前个推文都有出处连结 截图也有网址 12/14 09:44
785F:→ jackliao1990: 9/22 22:56的律师履历//ipr.taiwanmooc.org/abouts 12/14 09:50
786F:→ jackliao1990: 我只给连结不用截图画重点 你一定又要装瞎了 12/14 09:58
787F:推 vandervaal: 整件事简单来说就是R违反板规站不住脚,硬要扯法律帮 12/14 10:36
788F:→ vandervaal: 自己开脱,另外不要随便脑补我针对你检举 12/14 10:36
789F:推 jackliao1990: 整件事情只要改变版主办案询问对象就解决了 12/14 10:42
790F:→ jackliao1990: 只有问作者意愿才能知道真相 而且问一句又不困难 12/14 10:45
791F:→ jackliao1990: 作者说同意 被告就无罪 作者说禁转就删文并水桶 12/14 10:46
792F:→ jackliao1990: 不管被告理由为何 没取得作者同意本来就是错的 12/14 10:48
793F:→ jackliao1990: 法院实务中 你没取得作者同意必定违法 12/14 10:49
794F:→ jackliao1990: 律师的功用只是帮被告减轻赔偿 不是不罚 12/14 10:50
795F:→ jackliao1990: 而且私人着作在法律上!=公共财 他人无权决定使用法 12/14 10:57
796F:→ jackliao1990: 文章不是转录仔写的 转录仔无权决定怎麽运用文章 12/14 10:58
797F:→ Reewalker: 12/10跟12/13第二个推文仅为截图。12/10第一个推文智财 12/14 18:27
798F:→ Reewalker: 局仅说明改作的可能产生衍生着作,请勿脑补。同日第三 12/14 18:27
799F:→ Reewalker: 个推文出自磨课师智慧财产权谘询平台,非智财局。今日 12/14 18:27
800F:→ Reewalker: 连结https://reurl.cc/6ga9VO出自成大军训室,曾任职是 12/14 18:28
801F:→ Reewalker: 你自行脑补,就算曾任职也不能代表智财局。12/13第一个 12/14 18:28
802F:→ Reewalker: 非智财局名义发表,律师私人见解无法定效力,可以找不 12/14 18:28
803F:→ Reewalker: 同见解律师在法院争执(所以才要你找实务判决)。罪刑 12/14 18:28
804F:→ jackliao1990: 那位律师任职过智财局 12/14 18:29
805F:→ Reewalker: 法定严格解释的客体也是法条非私人见解。另据释字137、 12/14 18:29
806F:→ Reewalker: 216号,行政机关见解并不能拘束法院,结案。 12/14 18:29
807F:→ jackliao1990: 成大军训室那连结有说来源是智财局网站 12/14 18:29
808F:→ jackliao1990: 12/13 21:51 连结有两个 截图和出处都有 12/14 18:30
809F:→ jackliao1990: 成大就是因为MP3事件所以学校特别注重智财教育 12/14 18:31
810F:→ jackliao1990: 12/13的律师还有在国际智财机构任职并在大学任教 12/14 18:33
811F:→ jackliao1990: 智财局很清楚写标准从严 一般性学术文散文不适用 12/14 18:35
812F:→ jackliao1990: 磨课师的律师履历我也贴了 智财局国际机构都待过 12/14 18:37
813F:→ jackliao1990: 绝对比你的非专业私人见解可信 12/14 18:39
814F:→ jackliao1990: 另外法律保留原则有写进宪法23条 不能妨碍他人自由 12/14 18:44
815F:→ jackliao1990: 智财局解释法条是在帮助法院进行判定 谢谢结案 12/14 18:50
816F:→ jackliao1990: 实务上法官常请智财局人员到法庭说明 谢谢 12/14 19:02
817F:推 allgod: 被水桶的使用者,文章应该不适合被转录回本板? 03/03 09:46
818F:→ jackliao1990: 智慧财产法院100年度民着上易字第1号民事判决中 03/04 12:21
819F:→ jackliao1990: 东森制作1949年历史报导时盗用别人照片 03/04 12:23
820F:→ jackliao1990: 东森被告後也是用时事硬凹 03/04 12:24
821F:→ jackliao1990: 法官却认为时事系指「现在或最近所发生而为社会大 03/04 12:24
822F:→ jackliao1990: 众关心之当时事件之报导」 东森最终败诉 03/04 12:24
823F:→ Reewalker: 找个律师写见解就能拘束法院?哪门子的民主法治国家? 04/22 18:21
824F:→ Reewalker: 行政机关见解对法院拘束力上开的大法官释字都有说明, 04/22 18:21
825F:→ Reewalker: 法律位阶的论证显有违误,脸不要一直凑过来被打。 04/22 18:22
826F:→ Reewalker: 你提的100年度民着上易字第1号也是因为未明示其出处法 04/22 18:23
827F:→ Reewalker: 院才认为不是合理使用,麻烦自己看清楚。 04/22 18:23
828F:推 jackliao1990: 看清楚判决书 本院判断中 ”惟查:….”第1.和2.点 04/24 16:18
829F:→ jackliao1990: 1.点 法官认为历史报导不符合65条的时事报导 04/24 16:19
830F:→ jackliao1990: 2.点 法官认为该报导从目的、性质、比例、市场来 04/24 16:19
831F:→ jackliao1990: 看 皆不符合52条的合理使用 此外东森用该照片也 04/24 16:19
832F:→ jackliao1990: 没经过原告同意 出处只是被告的众多违法点之一 04/24 16:20
833F:→ jackliao1990: 你跳针的大法官解释也说行政解释”未可迳行排斥而 04/24 16:21
834F:→ jackliao1990: 不用” 除非着作权法有抵触宪法 不然用宪法跳针也 04/24 16:21
835F:→ jackliao1990: 无法帮你脱罪 04/24 16:21
836F:推 jackliao1990: 智财局解释除非违法 不然不适用宪法172条 04/24 19:01
837F:→ Reewalker: 行政机关见解直接取代法院判决?不懂权力分立制衡麻烦 05/04 12:22
838F:→ Reewalker: 也去请教他人。更重要的是前任员工见解不代表现任机关 05/04 12:22
839F:→ Reewalker: ,这是常识。前提论证一整个的歪楼。 05/04 12:23
840F:推 jackliao1990: 法官如果要做出不同判断就要指出律师或行政机关的 05/04 19:57
841F:→ jackliao1990: 见解哪边抵触法律 不然就不能无视他人见解 05/04 19:57
842F:→ jackliao1990: 判例也证明智财局见解是对的 法官就这样判 05/04 19:57
843F:→ jackliao1990: 智财法是智财局参与制定的 法规函释谘询本来就是 05/04 19:58
844F:→ jackliao1990: 智财局的法定业务 智财圈子也不大 05/04 19:59
845F:→ jackliao1990: 圈子内对法意的理解不会差太多 05/04 19:59
846F:→ Reewalker: 更好笑的是你提的判决,系争摄影着作在内之着作,是可以 05/06 13:07
847F:→ Reewalker: 以15万元代价授权诉外人民间全民电视公司使用的标的, 05/06 13:08
848F:→ Reewalker: ptt的转录文章绝大多数都没有这个价值;东森使用该标 05/06 13:08
849F:→ Reewalker: 的也是商业利用之目的与性质,破坏人家潜在市场价值加 05/06 13:09
850F:→ Reewalker: 上未明示其出处,这才是法院认为非合理使用的论证。与 05/06 13:09
851F:→ Reewalker: 把文章转到历史版闲聊并明示其出处完全天差地远。拿这 05/06 13:09
852F:→ Reewalker: 实务判决比附是大炮打小鸟,杀人要枪毙,所以在路上吐 05/06 13:10
853F:→ Reewalker: 口香糖也要枪毙?以为是极权国家?给你这麽多时间还拿 05/06 13:10
854F:→ Reewalker: 不出像样的实务判决,麻烦不要自己脑补造法。另外有空 05/06 13:11
855F:→ Reewalker: 自己去研究刑法谦抑,不懂也去请教他人。 05/06 13:11
856F:推 jackliao1990: 我提这判例是要打脸企图用时事脱罪的你 05/06 18:45
857F:→ jackliao1990: 去年讲过 本站很多作者靠文章热门度谈业配 05/06 18:45
858F:→ jackliao1990: 作者可能将文章用做营利用途 不能为了你方便 05/06 18:46
859F:→ jackliao1990: 就预设作者都没营利 侵害真有在营利的人的利益 05/06 18:46
860F:→ jackliao1990: 不管文章价值如何 未经同意的转录本来就是错的 05/06 18:47
861F:→ jackliao1990: 八卦板也没在看文章价值 作者不同意就是删文 05/06 18:47
862F:→ jackliao1990: 没营利在判决上的确会罚得较轻 有可能不用赔钱 05/06 18:48
863F:→ jackliao1990: 但是未经同意转录依然违法 你盗的文还是得删除 05/06 18:48
864F:推 jackliao1990: 相比法院 Ptt只水桶 处罚超轻的 05/06 19:16
865F:推 vandervaal: 希望板主处理检举区频率高一点 07/04 13:41
866F:→ killeryuan: D板在处理了 07/05 23:43
867F:→ AlisaRein: 这板面是允许删推文吗 01/22 06:52
868F:→ AlisaRein: #1W2OiGu5 (historia) 该作者屡删推文,在这板是可以 01/22 06:54
869F:→ AlisaRein: 的吗? 01/22 06:54
870F:推 jackliao1990: 请版主多用板规1处理一分谈历史九分战政治的推发文 01/23 21:22
871F:推 jackliao1990: 推文因为偷渡政治吵起来也可以用板规6处理 01/23 21:53
872F:推 jackliao1990: 板规没有完全禁止政治 但这不能当作政治id无限上 01/24 14:13
873F:→ jackliao1990: 纲的藉口 毕竟这里不是政黑板 01/24 14:13
874F:→ killeryuan: 可以用板规争吵一条处理 会注意的 01/30 20:02
875F:→ jackliao1990: https://tinyurl.com/y6g2gnlg 01/30 21:48
876F:→ jackliao1990: 还是请板主多像上面连结判例一样用板规1处理政治文 01/30 21:48
877F:→ jackliao1990: 另外推文歪楼战政治 不论是否有争吵 本来就偏离板旨 01/30 21:51
878F:推 jackliao1990: 要战可以去政黑板 请板主多用板规1导正板风 01/30 21:55
879F:→ Reewalker: 辩不过别人,自己举证的判决又打自己的脸。民主国家法 02/06 12:42
880F:→ Reewalker: 治国跟无罪推定都不懂也不肯去了解。随随便便就推定人 02/06 12:43
881F:→ Reewalker: 家有营利要入罪?喜欢这种威权思想不如赶快移民 02/06 12:45
882F:推 vandervaal: 转移话题大师又回来了 02/06 14:07
883F:→ jackliao1990: 不尊重智财 认为未经同意可任意盗文的人才适合移民 02/06 14:43
884F:→ jackliao1990: 无罪推定只有在板主审理时 版主判决下来还是要受罚 02/06 14:46
885F:→ jackliao1990: 有没有营利要就看每个案例如何 版主一一审理 02/06 14:47
886F:→ jackliao1990: 板规11保有着作人维护智财的权利 这是他们应得的 02/06 14:48
887F:推 jackliao1990: tinyurl.com/2crwu5px 版主说过:此板规可以让作者知 02/06 14:53
888F:→ jackliao1990: 道自己智财被利用 防止有人未经同意偷偷盗文 02/06 14:54
889F:→ Reewalker: 自己提的实务判决自己不看又要硬凹,哪门子的论证?懒 02/06 14:54
890F:→ Reewalker: 得理这种人 02/06 14:54
891F:→ Reewalker: 另外拿不出佐证请别乱脑补他人营利,相当没有法治观念 02/06 14:56
892F:→ jackliao1990: 我提的判例也有提到历史不属时事 少避重就轻 02/06 14:57
893F:→ Reewalker: 法律的构成要件是要有凭有据,不是个人脑补 02/06 14:57
894F:→ jackliao1990: 那个判例就是合理使用各要素皆不合格 少避重就轻 02/06 14:58
895F:→ jackliao1990: 那个判决针对历史不算时事也有说明 少避重就轻 02/06 14:59
896F:→ jackliao1990: 有没有营利 每个情况不同 需保有此板规给作者救济 02/06 15:00
897F:→ Reewalker: 「以15万元代价授权诉外人民间全民电视公司使用」 02/06 15:04
898F:→ jackliao1990: 你没办法保证作者一定没营利 这条就是要留 02/06 15:04
899F:→ Reewalker: 该判决是明显的商业使用,却被你拿来无限上纲。一般的 02/06 15:05
900F:→ Reewalker: 讨论都可能有营利的意图所以要禁止?这种论证根本扭曲 02/06 15:05
901F:→ jackliao1990: 没说禁止 你取得作者同意就可以转 02/06 15:07
902F:→ jackliao1990: 小学生都知道用别人橡皮擦前要先问主人 不能预设主 02/06 15:08
903F:→ jackliao1990: 人一定同意 这是基本道德 02/06 15:08
904F:→ Reewalker: 这程度不仅是法学素养,连做历史论证都有问题。请先证 02/06 15:09
905F:→ jackliao1990: 另外没营利也要经过作者同意 这是基本智财常识 02/06 15:11
906F:→ Reewalker: 明有拿15万元代价才可能有要件适用,法律如此板规亦同 02/06 15:11
907F:→ Reewalker: 否则按照你自己提出的实务,都是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 02/06 15:12
908F:→ jackliao1990: 觉得别人智财可以不用尊重 那麽请移民 02/06 15:12
909F:→ Reewalker: 请自己面对自己提出来的实务论证。 02/06 15:12
910F:→ jackliao1990: 有没有合理使用由法官决定 02/06 15:13
911F:→ jackliao1990: 请面对智财局教的智财基本常识 02/06 15:13
912F:→ Reewalker: 无罪推定跟不自证己罪都搞不清楚还要凹= = 02/06 15:13
913F:→ jackliao1990: 全世界的智财修法都是偏向着作人 不同意请移民 02/06 15:14
914F:→ jackliao1990: 无罪推定在版主判决後就没了 判决後小偷还是要被罚 02/06 15:15
915F:→ jackliao1990: 无罪推定只保证你在版主审理期间没事 02/06 15:15
916F:推 jackliao1990: 请好好面对1955年就已经生效的《世界着作权公约 》 02/06 15:18
917F:→ Reewalker: 你自己提的判决意旨都认定在合理使用范围了,麻烦提出 02/06 15:19
918F:→ Reewalker: 15万的营利代价再来论证法规构成要件,而非一昧脑补 02/06 15:21
919F:→ jackliao1990: 我提的判决明明说那篇报导不符合合理使用 02/06 15:21
920F:→ jackliao1990: 请重看判决书 本院判断中 ”惟查:….”第1.和2.点 02/06 15:23
921F:→ jackliao1990: 法官认为该报导目的、性质、比例、市场都不符合 02/06 15:24
922F:→ jackliao1990: 52条合理使用 每个方面不符之处都有说明 02/06 15:26
923F:→ Reewalker: 你的实务判决可没无限上纲到一般讨论都是有拿15万元之 02/06 15:26
924F:→ Reewalker: 类的营利行为。法规构成要件事实可不是随意脑补。 02/06 15:27
925F:→ jackliao1990: 只要文章作者另有他图 这板规就必须存在 02/06 15:30
926F:→ jackliao1990: 这是着作人应有权利 版主之前也认同 02/06 15:30
927F:→ jackliao1990: 另外没有营利不等於没有违法 世界着作权法皆如此 02/06 15:32
928F:→ jackliao1990: 如果合理使用只要看营利 那麽着作权法合理使用要件 02/06 15:34
929F:→ jackliao1990: 也不用写目的、性质、比例等其他要素了 02/06 15:35
930F:→ jackliao1990: 只要着作人有需求 哪怕只有一位 都必须给予救济权利 02/06 15:37
931F:→ jackliao1990: ptt其他版板规也没在看营利 作者不同意转就删文 02/06 16:00
932F:推 jackliao1990: 偷窃行为不会因为赃物没价值就无罪 02/06 17:24
933F:→ jackliao1990: 照你的歪理 小偷偷的东西卖不了钱就不用受罚? 02/06 17:48
934F:推 Reewalker: 法官的用心良苦你直接无视,无凭无据的限缩人家合理使 03/30 12:25
935F:→ Reewalker: 用范围?判决都没再看?自以为比法院大?请别把极权国 03/30 12:26
936F:→ Reewalker: 家的思想带入板规。一点民主法治的观念也没有,懒得讲 03/30 12:27
937F:→ jackliao1990: 法官用心列出除了营利以外的违法部分 你都无视 03/30 23:39
938F:→ jackliao1990: 目的性质比例 每项皆违法 有凭有据 自以为法官? 03/30 23:41
939F:→ jackliao1990: 别只看自己想看的来避重就轻 要别人提再提 03/30 23:43
940F:→ jackliao1990: 别把海盗国家的观念带到本国 一点智财观念都没有 03/30 23:46
941F:推 jackliao1990: 案例是否符合合理使用要一件一件审理 03/30 23:52
942F:→ jackliao1990: 而不是当鸵鸟 直接脑补一定合法 03/30 23:53
943F:→ jackliao1990: 这样断送作者救济自己权益的机会 不但违反宪法16条 03/30 23:58
944F:推 jackliao1990: 也违背百年历史的伯恩公约所保护的普世价值:着作权 03/31 00:05
945F:推 jackliao1990: 当今世界民主法治国家修法也都是限缩合理使用 03/31 08:46
946F:→ Reewalker: 这是滥用侵害智财权的说法。如果有公开营利让人有蒙受 03/31 13:41
947F:→ Reewalker: 利益损失,想求偿才有理有据。没有金钱利益的牵扯,侵 03/31 13:43
948F:→ Reewalker: 害智财权根本不成立。根本毫无商业价值,整天呛侵害智 03/31 13:44
949F:→ Reewalker: 财权也太好笑了。要说权利侵害请先拿出举证,谢谢。 03/31 13:45
950F:推 jackliao1990: 文章价值除了金钱如稿费 还包括换到的学历流量名声 03/31 15:03
951F:→ jackliao1990: 文章史料蒐集也需要高额预算 03/31 15:03
952F:→ jackliao1990: 没有问过作者 你不可能证明着作没有金钱牵扯 你不 03/31 15:06
953F:→ jackliao1990: 能保证没利益 板规11就必须存在 03/31 15:06
954F:推 jackliao1990: 请证明你会读心术能预知作者意图 谢谢 03/31 15:10
955F:→ jackliao1990: 利益除了钱还有名声 有些转录者名声很臭 作者不想 03/31 15:28
956F:→ jackliao1990: 与其挂勾被这种人偷转录除了害作者被嘘也伤害作者 03/31 15:28
957F:→ jackliao1990: 名誉 03/31 15:28
958F:推 vandervaal: Reewalker贴人极权国家的标签的行为很不可取 04/04 19:48
959F:→ vandervaal: 再说你想改板规就跟板主反应,我认为在这争论没意义 04/04 19:50
960F:→ vandervaal: 直接发信会比较快 04/04 19:53
961F:→ vandervaal: 另外我还是主张恢复政治文板规来遏止政治引战的行为 04/04 19:54
962F:推 jackliao1990: 他这种"要别人为他开特权 不管别人权益"的思想才是 04/05 16:08
963F:→ jackliao1990: 极权国家常有的 04/05 16:08
964F:→ jackliao1990: tinyurl.com/2crwu5px 版主之前就回应过他了 04/05 16:10
965F:→ jackliao1990: 版主说过要尊重作者 结果过这麽多年 他还是没检讨 04/05 16:11
966F:推 vandervaal: 要不是在这不适合讲他板事务 04/06 01:08
967F:→ vandervaal: 我还想拿他担任公务员板板主时的表现来嘴他 04/06 01:09
968F:→ vandervaal: 他的行为就像你说的那样 04/06 01:09
969F:→ jackliao1990: 他一直呛移民中国 其实他的提议很适合在那边实施 04/06 03:47
970F:→ jackliao1990: 那边一堆抄袭者告赢作者的奇葩判决 盗文风气也很重 04/06 03:50
971F:推 jackliao1990: 这不就是她梦寐以求的理想国度吗XD 04/06 04:03
972F:→ jackliao1990: PTT如果也这样搞 最後会没人想认真写文 只剩废文 04/06 04:08
973F:→ jackliao1990: 因为努力写的文章被只想不劳而获的人抄袭时求助无门 04/06 04:11
974F:→ jackliao1990: 辛苦写的文章没有保障 创新不被尊重 谁还会想努力? 04/06 04:14
975F:→ Reewalker: 大法官释字第792号罪刑法定麻烦去了解一下,不懂民主法 07/14 12:12
976F:→ Reewalker: 治国原则请勿自行脑补,在学术板讲究学术素养。 07/14 12:14
977F:→ Reewalker: vandervaal都在本板被水桶了#1WBJOj-e (historia),不 07/14 12:16
978F:→ Reewalker: 是说要注意发言?为何一直针对? 07/14 12:17
979F:推 vandervaal: 既然你觉得你是在学术板,那就要有学术的样子 07/14 14:51
980F:→ vandervaal: 如果想打擦边球偷渡政治议题,那我会一直针对你检举 07/14 14:51
981F:→ jackliao1990: 我一直强调着作权重点在作者意愿而不是小偷是否营利 07/14 21:24
982F:→ jackliao1990: 如果作者压根不想文章被利用 即使不营利也可能触法 07/14 21:26
983F:→ jackliao1990: 所以继续跳针营利你用792号毒品贩售来护航是徒劳的 07/14 21:30
984F:→ jackliao1990: 不管转录是否为贩售行为 作者不同意就是不对的 07/14 21:33
985F:→ jackliao1990: 着作权法明明就写了一堆营利以外要考虑的东西 07/14 21:35
986F:→ jackliao1990: 没有一条说只看营利 做条文外过度解释的人明明是你 07/14 21:40
987F:推 jackliao1990: 着作权法说是否违法 各方面都要评估 它并没有像毒品 07/14 22:09
988F:推 jackliao1990: 防制条例一样说符合某条件即有罪 故没违反罪刑法定 07/14 22:13
989F:推 jackliao1990: 被打脸这麽久你还是只会跳针营利 看来没招了XDD 07/14 23:33
990F:→ Reewalker: 既然知道各方面都要评估,不是符合某条件即有罪,那麽 07/19 12:48
991F:→ Reewalker: 你的违规主张不就是跟实务反道而行? 07/19 12:48
992F:→ Reewalker: 另外某人请google「政治」「高价值言论」,板规没有禁 07/19 12:48
993F:→ Reewalker: 止与历史相关的政治言论,你的检举不就是打压民主法治 07/19 12:48
994F:→ Reewalker: 国家的言论自由?台湾又不是独裁国家= = 07/19 12:48
995F:→ Reewalker: 还有先别论作者文章无标明禁转且在同一批踢踢平台转文 07/19 13:06
996F:→ Reewalker: 并标注作者与原文出处的情况下是否算干预着作人格,某 07/19 13:06
997F:→ Reewalker: 人迳认定这样就是违反意愿就是违规,麻烦拿出实务支持 07/19 13:06
998F:推 jackliao1990: 版主收到检举後就可以问作者意愿啊 实务例子就是p 07/19 13:52
999F:→ jackliao1990: tt其他版 八卦版转文也是要作者愿意 07/19 13:52
1000F:推 jackliao1990: 此外着作权法第10条说作者写完文章即享着作权 故未 07/19 14:04
档案过大!部分文章无法显示
1001F:→ jackliao1990: 板规11没说"审理结束就可处罚" 所以没违反罪刑法定 07/19 22:20
1002F:→ jackliao1990: 板规11没说"审理中就可处分" 所以没违反罪刑法定 07/19 22:21
1003F:→ jackliao1990: 另外最符合的实例就是PTT其他板板规 其他版也是要求 07/19 22:23
1004F:→ jackliao1990: 转录需要作者同意 没有任何版要求需要看营利 07/19 22:25
1005F:推 jackliao1990: 其他版要求作者同意 你也没特别不满 可见问题不在本 07/19 22:35
1006F:推 jackliao1990: 版板规本身而在执法 你觉得执法不公应该去找小组长 07/19 22:37
1007F:推 jackliao1990: 徵求作者同意是PTT通则 你想改不如先找站方高层 07/19 22:42
1008F:→ Reewalker: 在脸书只要原作者没载明不可转录,一堆都是可以分享的 07/30 18:08
1009F:→ Reewalker: 给某J这些多时间去找实务判决都找不到,连FB的实务见 07/30 18:09
1010F:→ Reewalker: 解都没有,可见论理基础不是实务甚至学术文献,而是脑 07/30 18:09
1011F:→ Reewalker: 补。 07/30 18:09
1012F:→ Reewalker: 讨论历史根本不可能忽略政治层面,又不是共产党,禁止 07/30 18:10
1013F:→ Reewalker: 与历史相关的政治讨论毫无道理= = 07/30 18:10
1014F:→ jackliao1990: 脸书能转的前提是作者的意愿是同意啊 07/30 22:41
1015F:→ jackliao1990: 人家没写明意愿不代表他一定同意 你偷转就只是在赌 07/30 22:44
1016F:→ jackliao1990: 作者的意愿是同意 赌错你麻烦就大了 07/30 22:44
1017F:→ jackliao1990: 小学生没经过别人同意就拿别人笔/橡皮擦来用 07/30 22:47
1018F:→ jackliao1990: 笔/橡皮擦主人不同意跑去告状 这时小偷向老师辩解说 07/30 22:48
1019F:→ jackliao1990: "他又没说不能借 他平常人很好一定会借我" 07/30 22:49
1020F:→ jackliao1990: 老师不会理这种狡辩 照样会依校规处罚的 07/30 22:50
1021F:→ jackliao1990: 我用最简单的小学校规实务就打爆你的脸了 07/30 22:51
1022F:推 jackliao1990: 我讲过 着作权法10条没说注明禁转才能提告 你还跳针 07/30 23:08
1023F:推 vandervaal: 说来说去R最常用的还是扣人帽子那招而已 07/31 01:11
1024F:→ vandervaal: 连自己说的话自相矛盾都不清楚 07/31 01:15
1025F:→ vandervaal: 以政治议题蓄意引战和讨论时碰触政治议题差很多 07/31 01:18
1026F:→ vandervaal: 要求别人具有学术素养前请先自我约束 07/31 01:18
1027F:推 jackliao1990: 作者没注明只是代表他"有可能"同意转录 07/31 01:32
1028F:→ jackliao1990: 说白了你只是"赌"作者可能同意所以你盗文应该不会被 07/31 01:34
1029F:→ jackliao1990: 告 或是赌作者没发现文章被你盗 07/31 01:35
1030F:推 jackliao1990: 你赌错作者意愿 人家其实不想转 你就麻烦大了 07/31 01:41
1031F:推 jackliao1990: 法律上作者根本没有注明禁转的义务 07/31 01:46
1032F:→ jackliao1990: 小学生都知道 就算同学87%会同意借他橡皮擦 用同学 07/31 01:48
1033F:→ jackliao1990: 东西前还是邀徵求同意 你连这种基本尊重都不懂XDDD 07/31 01:50
1034F:推 jackliao1990: 就算主人不是不借 你没问就拿来用 这依然是偷窃 07/31 02:01
1035F:推 jackliao1990: 很多小孩虽然愿意借人东西 但是同学没问过就用 他们 07/31 02:08
1036F:→ jackliao1990: 依然会报告老师 请老师依校规处罚 07/31 02:09
1037F:→ Reewalker: 既然某J说别管营利,那就不要纠结智慧财产权。只管人 09/06 12:56
1038F:→ Reewalker: 格权,脸书这麽多分享的文章,请问哪篇是有实务判决的 09/06 12:57
1039F:→ Reewalker: ?给了这麽久时间都拿不出来,实务都认为无罪了当然找 09/06 12:57
1040F:→ Reewalker: 不到判决? 法律都有规定合理适用,请勿肆意脑补限缩 09/06 12:58
1041F:→ Reewalker: 杨威利:何谓民主主义呢?复数的政党、复数的报纸、复 09/06 12:58
1042F:→ Reewalker: 数的宗教、复数的价值观…,某人多学着点 09/06 12:59
1043F:推 jackliao1990: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0765 09/06 15:14
1044F:→ jackliao1990: https://imgur.com/SGXlmlD 09/06 15:14
1045F:→ jackliao1990: 你真的很喜欢先立旗然後被智财局打脸耶XD 09/06 15:15
1046F:→ jackliao1990: 智财局指出:未经同意转录在脸书也违法 能分享是因 09/06 15:16
1047F:推 jackliao1990: y书系统能让作者设定公开权限 所以脸书系统已问过 09/06 15:18
1048F:→ jackliao1990: 作者意愿 然而批踢踢并没有这个功能 所以在批踢踢 09/06 15:19
1049F:→ jackliao1990: 想转文还是要先问作者 09/06 15:20
1050F:→ jackliao1990: 唯一合法的是”只”分享连结 问题是本版转文不只要 09/06 15:21
1051F:→ jackliao1990: 提供连结还要将原文复制过来 所以转文要作者同意 09/06 15:22
1052F:→ Reewalker: 你真的是被你自己的话打脸,照你的逻辑,ptt发文全台都 09/06 17:55
1053F:→ Reewalker: 能看见,形同作者对所有使用者设定公开权限,所以全部 09/06 17:56
1054F:→ Reewalker: 使用者都能合理使用?!同平台转录不具营利性文章更是 09/06 17:56
1055F:→ Reewalker: 合理范围? 09/06 17:56
1056F:→ Reewalker: 另外在本板发发布资讯自然可以期待板友理性甚至做研究 09/06 17:56
1057F:→ Reewalker: 探讨,有不成熟的板友要战是自己的事,成年理性的行为 09/06 17:57
1058F:→ Reewalker: 人本来就要对自己行为负责,随便扣引战帽子妨碍资讯传 09/06 17:58
1059F:→ Reewalker: 播绝非学术板要作的事。 09/06 17:58
1060F:推 jackliao1990: https://imgur.com/ewHmZ7p 你不需要我像教小孩一样 09/06 18:19
1061F:→ jackliao1990: 帮你划重点吧? 脸书只有个资可以不用问意愿 因为问 09/06 18:20
1062F:→ jackliao1990: 意愿这个必要步骤已经被脸书系统做完了 09/06 18:21
1063F:→ jackliao1990: 其他脸书贴文等内容 脸书并没有正式问过转录意愿 09/06 18:22
1064F:→ jackliao1990: 智财局明确指出 这些其他内容未经同意转录会触法 09/06 18:22
1065F:→ jackliao1990: 发文时代表同意哪些权利 各网路平台会明确写出来 09/06 18:24
1066F:推 jackliao1990: 并徵求申请帐号者同意 没有白纸黑字条款的曲解脑补 09/06 18:27
1067F:→ jackliao1990: 是没有根据的 所以你这些曲解脑补并没有实际效力 09/06 18:31
1068F:推 jackliao1990: 批踢踢哪个条款说"发文即 同意转录"? 没有嘛 09/06 18:36
1069F:→ Reewalker: 行政机关见解不拘束法院,请去了解权力分立。(说过很 09/12 11:24
1070F:→ Reewalker: 久)另外对於同平台、注明作者来源的非营利转录行为, 09/12 11:24
1071F:→ Reewalker: 你一直找不到实务判决,有判决就一翻两瞪眼却做不到, 09/12 11:24
1072F:→ Reewalker: 还不是合理使用范围?故板规就限定由原作本人检举,免 09/12 11:25
1073F:→ Reewalker: 得多事之人前来,避免多事之人来乱,也跟站规无违。 09/12 11:25
1074F:→ Reewalker: 另外如果那麽喜欢被管制,请移民中国,记得一周游戏时 09/12 11:25
1075F:→ Reewalker: 数别超过三小时,为了国家、社会,牺牲那一点个人自由 09/12 11:25
1076F:→ Reewalker: 也是应该的。 09/12 11:26
1077F:推 jackliao1990: 我讲过N次 谁都可以检举 至於要不要提告由作者决定 09/12 14:01
1078F:→ jackliao1990: 现实中受理论文剽窃和智财侵权的检举时 教育部和保 09/12 14:01
1079F:→ jackliao1990: 二总队都会接受外人的检举 不用作者亲自检举 09/12 14:02
1080F:→ jackliao1990: 这样可让全民一起维护创新 不让作者被窃贼蒙在鼓里 09/12 14:02
1081F:→ jackliao1990: 我提的智财局解释没有抵触法院 倒是你一直提不出法 09/12 14:02
1082F:→ jackliao1990: 院打脸智财局的判决 你提的异平台脸书例子还被打脸 09/12 14:03
1083F:→ jackliao1990: 你那麽想偷别人心血可以移民中国 当然同时你也会像 09/12 14:03
1084F:→ jackliao1990: 华为一样因剽窃而被世界制裁 这也是你应该承受的 09/12 14:03
1085F:推 jackliao1990: 转录的原文引用比率=100% 绝对超过合理使用范围 09/12 14:39
1086F:→ Reewalker: 法律早有规定合理使用范围(讲过N次),无罪的东西当然 09/12 14:57
1087F:→ Reewalker: 找不到判决,无罪推定到现在都不了解?法院不受行政机 09/12 14:57
1088F:→ Reewalker: 关见解拘束这个都有大法官释字...拿不出判决来请别硬凹 09/12 14:57
1089F:→ Reewalker: 。没事请别脑补限缩合理使用之范围。 09/12 14:58
1090F:→ Reewalker: 限当事人检举这在他板也有先例。另外文革时代也是很鼓 09/12 14:58
1091F:→ Reewalker: 励他人检举闹事,你很喜欢是吧? 09/12 14:58
1092F:推 jackliao1990: 讲过很久 着作权法明定合理使用有引用比例限制 09/12 15:23
1093F:→ jackliao1990: 实务判决中都有只引用原文精华却被定罪的先例了 09/12 15:24
1094F:→ jackliao1990: 更何况你转录是一字不改完全照抄 这绝对超过限制 09/12 15:25
1095F:推 jackliao1990: 现实中你当然找不到判决 因为完全照抄不是合理使用 09/12 15:30
1096F:→ jackliao1990: 没有人会一字不漏照抄还主张引用比例在合理范围 09/12 15:32
1097F:→ jackliao1990: 另外批踢踢大部分版不用作者亲自检举 09/12 15:34
1098F:→ jackliao1990: 公权力最高的智财警察不但不用作者亲自检举 09/12 15:36
1099F:→ jackliao1990: 还会保护检举人 并提供检举奖金 09/12 15:36
1100F:推 jackliao1990: https://imgur.com/2DF12Bw 法院:引用须以自己创作 09/13 17:54
1101F:→ jackliao1990: 为主 本版转录须以他人文章为主 故不符合理使用 09/13 17:55
1102F:→ Reewalker: 找到判决再说,不然都只是你个人脑补,另外: 09/26 11:32
1103F:→ Reewalker: [新闻]陆整顿演艺圈 微博、抖音等平台联合发自律 09/26 11:32
1104F:→ Reewalker: 那麽喜欢被管制,可能其他国家比较适合你 09/26 11:32
1105F:推 jackliao1990: 9/13就给了 智财法院106年民公上更(一)字第1号民事 09/26 13:49
1106F:→ jackliao1990: 判决 这篇最近的推文还敢装瞎 视力不好请找眼科 09/26 13:51
1107F:→ jackliao1990: 法院明确表示法律上的合理使用要以自己创作为主 09/26 13:52
1108F:→ jackliao1990: 被引用的他人文章只能当辅助 故本版转录并不符合 09/26 13:55
1109F:→ jackliao1990: 因为本版转录从规定上就必须以他人文章为主 09/26 13:55
1110F:→ jackliao1990: 你的合理使用见解都是出於自己脑补 向来毫无根据 09/26 13:56
1111F:推 jackliao1990: 这麽想偷别人创意可以去"判香奈儿告输华为"那种国家 09/26 14:00
1112F:→ Reewalker: 果然又是在乱比,那是卖酒的文案。案例跟在同平台、标 09/26 14:38
1113F:→ Reewalker: 注原作者与出处、进行闲聊非营利讨论根本不同。法学论 09/26 14:39
1114F:→ Reewalker: 理基本素养还是要有。那麽喜欢管制网路平台与资讯流通 09/26 14:39
1115F:→ Reewalker: 的似乎是另一个国家... 09/26 14:39
1116F:推 jackliao1990: 果然又避重就轻 重点是法院说的合理使用跟你的不同 09/26 14:55
1117F:→ jackliao1990: 重点是要以自己创作为主 引用的内容只能当辅助 09/26 14:55
1118F:→ jackliao1990: 本版转录即使是闲聊也以他人文章为主 故不符合 09/26 14:57
1119F:→ jackliao1990: 照你歪理 只要自己论文没有营利且标明引用出处就可 09/26 14:58
1120F:→ jackliao1990: 以一字不漏完全将别人论文抄到自己文章而不算剽窃? 09/26 14:58
1121F:→ jackliao1990: 如果真的认为以上抄袭法OK请移民 别留在台湾害人 09/26 15:00
1122F:推 jackliao1990: 写过论文还敢装不知道"全抄"和"节录少部分"差在哪? 09/26 15:22
1123F:推 jackliao1990: 判决中的"他人文章为辅原则"是法官的法意解释 所以 09/26 16:13
1124F:→ jackliao1990: 任何平台含PTT的引用都必须遵守"他人文章为辅"原则 09/26 16:13
1125F:→ Reewalker: 台湾本来就是法治国家,自己找不到实务判决请别乱扣帽 11/23 13:10
1126F:→ Reewalker: 子。那样比较文革时期的作法,建议移民中国比较合适。 11/23 13:11
1127F:推 jackliao1990: 写不出原创文章所以只能抄别人的就承认ﴠOK? 11/23 17:14
1128F:→ jackliao1990: 这麽想盗文请移民中国 那边一堆未经同意就剽窃 11/23 17:14
1129F:→ jackliao1990: 不只台湾实务判决 他人为辅原则在其他民主国家如美 11/23 17:16
1130F:→ jackliao1990: 日也是法学界共识 这准则适用所有着作而非个案 11/23 17:17
1131F:→ jackliao1990: https://imgur.com/x69RJ1T 11/23 17:19
1132F:→ jackliao1990: 另外着作权法36条说:约定不明之处须推定为未让与 11/23 17:19
1133F:推 jackliao1990: 因此即使作者没写明是否同意转录 你也不能直接视 11/23 17:21
1134F:→ jackliao1990: 为作者默认同意ﴠ法律上没写明不等於同意转让 11/23 17:22
1135F:→ Reewalker: 着作权法52、57、61条都有合理使用范围,以前就讲过了 12/13 13:10
1136F:→ Reewalker: 。找不到实务判决请勿乱脑补限缩。 12/13 13:10
1137F:→ Reewalker: 另外举证有分直接事实、间接事实、辅助事实,随便补风 12/13 13:10
1138F:→ Reewalker: 捉影就去检举那跟文革时代没啥两样。也不符法治! 12/13 13:10
1139F:推 jackliao1990: 前面讲过转录这种全文复制已超过着作权法65条的合 12/13 13:56
1140F:→ jackliao1990: 理引用比例,实例有过只引用精华部份被判有罪,另 12/13 13:56
1141F:→ jackliao1990: 外着作权法36.3条说作者未写明视为未让与,脑补同 12/13 13:57
1142F:→ jackliao1990: 意才是违反法治 12/13 13:57
1143F:→ Reewalker: 同一平台转录,非营利使用的实务判决你根本没有提供, 12/13 17:55
1144F:→ Reewalker: 罪刑法定跟无罪推定这些基本原则都不去了解。论证相当 12/13 17:55
1145F:→ Reewalker: 薄弱。难怪直接事实、间接事实、辅助事实都不懂就跑去 12/13 17:56
1146F:→ Reewalker: 乱检举,以为还在搞文革?你的法治理想比较接近中国。 12/13 17:56
1147F:→ Reewalker: 实在是没有讨论下去的价值... 12/13 17:56
1148F:推 jackliao1990: 65条的判断基准包括引用比例 营利不是唯一基准 12/13 18:17
1149F:→ jackliao1990: https://imgur.com/2vCDIst 法条老是只看自己想看的 12/13 18:20
1150F:→ jackliao1990: 不去了解"原创比例"而断章取义 这种论证才薄弱 12/13 18:21
1151F:→ jackliao1990: 照你逻辑 只要研究无法营利 谁都可以将别人论文全部 12/13 18:24
1152F:→ jackliao1990: 一字不差抄进自己论文 大家都用这种方式毕业好了 12/13 18:26
1153F:推 jackliao1990: 52条说即使有正当目的 引用仍需在"合理范围"内 12/13 18:37
1154F:→ jackliao1990: 所以即使是非营利研究用 也不能毫无节制全文抄袭 12/13 18:38
1155F:推 jackliao1990: 面对智财局/法官解释只会装瞎抹红 这种讨论才没价值 12/13 18:47
1156F:→ Reewalker: 无罪的东西你当然找不到实务判决,千言万语不如实务一 12/13 19:37
1157F:→ Reewalker: 则。再乱凹乱脑补就没意义了。 12/13 19:38
1158F:→ Reewalker: 建议先从民主法治国基本原则开始了解,包括罪刑法定、 12/13 19:39
1159F:→ Reewalker: 无罪推定还有法律明确原则。不要再坚持你那中国式的法 12/13 19:39
1160F:→ Reewalker: 治中国式的民主了,其他的懒得陪你跳针。 12/13 19:39
1161F:推 jackliao1990: 你跳针了老半天还是不敢面对引用比例这基准 12/13 20:46
1162F:→ jackliao1990: 你的"无营利至上"如果成立 那麽全台湾论文抄袭案都 12/13 20:47
1163F:→ jackliao1990: 会无罪 因为被告都学你跳针研究用即可 任何学生依照 12/13 20:50
1164F:→ jackliao1990: 着作权法52条都可以用研究当藉口一字不漏抄袭了 12/13 20:51
1165F:推 jackliao1990: 这种若算合理使用 现实中大家早就抄爽爽 12/13 21:02
1166F:→ jackliao1990: 建议先从引用的定义去了解 包括他人着作为辅原则 12/13 21:06
1167F:→ jackliao1990: 跳针扣帽子不敢面对质疑 只是凸显你心虚而已 12/13 21:07
1168F:→ totenkopf001: 能不能来个三振条款? 每次都一堆故意来闹的文章 12/14 07:46
1169F:→ totenkopf001: 我看桶了也没人在怕阿 12/14 07:47
1170F:→ Reewalker: 找不到实务判决请勿脑补,懒得回应。法官极力维护合理 12/14 08:52
1171F:→ Reewalker: 使用范围,你在那乱解释乱破坏?民主法治国基本原则有 12/14 08:54
1172F:→ Reewalker: 去了解了吗? 12/14 08:54
1173F:推 mikamikan: 痾.....你真的知道法治国原则的具体内涵吗..... 12/14 10:54
1174F:→ mikamikan: 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诠释 本来就是由主管机关和法院透过 12/14 10:56
1175F:→ mikamikan: 具体的事实认定以及涵摄来进行 法院拥有最後的诠释权 12/14 11:01
1176F:→ mikamikan: 看上面一堆硬凹 真的不觉得你懂法律 12/14 11:02
1177F:推 jackliao1990: 摊手 判决书早给了 法官就跟智财局解释一样不会只 12/14 12:07
1178F:→ jackliao1990: 看营利 而是原创比例也看 他还睁眼说瞎话 12/14 12:07
1179F:→ jackliao1990: 请搞清楚 智财法官维护的是原创性ok? 12/14 12:09
1180F:推 vandervaal: 回m大,这就是他的固有行为模式,顾左右而言他 12/14 12:20
1181F:→ vandervaal: 如果随他起舞的话焦点就会被模糊掉 12/14 12:22
1182F:推 vandervaal: 很好奇板规31的检举无效次数要怎麽算? 12/14 13:22
1183F:→ vandervaal: 是依照受理後判决次数算还是检举推文数量来算? 12/14 13:24
1184F:→ vandervaal: 对於某人浮滥检举觉得很无言,之後看到他违反板规时 12/14 21:15
1185F:→ vandervaal: 如果检举的成我一定会检举 12/14 21:15
1186F:推 mikamikan: 你说的那种模式 突然有很强烈的既视感 後来想想好像满 12/15 01:36
1187F:→ mikamikan: 常在法院看到的 不喜欢找律师 也不稍微利用司法院的检 12/15 01:37
1188F:→ mikamikan: 索系统 全凭自己乱解释各种构成要件 乱告一通结果败诉 12/15 01:39
1189F:→ mikamikan: 了 才在骂法官恐龙 然後就挟怨声请评监(还听过恐吓法官 12/15 01:40
1190F:推 jackliao1990: 他那种想不劳而获的心态在共产国家很常见 辩不赢 12/18 10:03
1191F:→ jackliao1990: 人的他只会呛移民中国 但其实盗版猖獗的西岸才适 12/18 10:03
1192F:→ jackliao1990: 合他xd 12/18 10:03
1193F:→ Reewalker: 民主法治国底下,限制人民权利的法律解释是不可以随便 01/21 12:58
1194F:→ Reewalker: 比附类推。反之,保障人民权利则可。某J现在是要限缩 01/21 12:58
1195F:→ Reewalker: 人民合理使用范围的权利,就不能随便找情形差很大的实 01/21 12:58
1196F:→ Reewalker: 务判决乱比附。这些民主法治国的法律原则之前都已经说 01/21 12:58
1197F:→ Reewalker: 过了。 01/21 12:59
1198F:→ Reewalker: 故同网路平台、有着名作者出处且非营利使用的实务判决 01/21 12:59
1199F:→ Reewalker: 请找出来。(找不出来当然就是无罪)。 01/21 12:59
1200F:推 jackliao1990: 你做的法条解释是在侵害他人的权益(智财) 在民主国 01/21 19:15
1201F:→ jackliao1990: 家里面 这也不能随便脑补的 谢谢 01/21 19:16
1202F:→ jackliao1990: 另外台湾近年的智财修法都是在限缩合理使用范围 01/21 19:17
1203F:→ jackliao1990: 这也符合其他民主国家如美日的趋势:保护创作心血 01/21 19:18
1204F:推 jackliao1990: https://imgur.com/RgT31Bq 智财局和智财法院的解释 01/21 19:21
1205F:→ jackliao1990: 效力有着作权法65条明文保障(如截图 你装瞎是没用的 01/21 19:23
1206F:推 jackliao1990: 前面已经举论文反例打脸"注明出处/非营利无罪论" 01/21 19:38
1207F:推 jackliao1990: 实务上也没有论文抄袭案因有注明出处+非营利而脱罪 01/21 19:41
1208F:→ Reewalker: 你的法学解释比较接近中国那边。罪刑法定到现在都没弄 01/22 10:57
1209F:→ Reewalker: 清楚。认定是否违法是限制人民权利,解释自然不可胡乱 01/22 10:57
1210F:→ Reewalker: 类推比附。反之,认定合理使用范围就是相反操作,这是 01/22 10:58
1211F:→ Reewalker: 民主法治国相当基本再基本的原则。麻烦别再拿对岸那套 01/22 10:59
1212F:→ Reewalker: 过来。自己去查国内学术着作。 01/22 10:59
1213F:→ Reewalker: 同网路平台、有着名作者出处且非营利使用的实务判决你 01/22 10:59
1214F:→ Reewalker: 就是找不出来,论证不足。请勿脑补构成要件。 01/22 10:59
1215F:推 jackliao1990: 1.文章是作者写的 属於作者的言论 不是你的言论 01/22 19:16
1216F:→ jackliao1990: “决定着作的利用方式”是作者的言论自由 不是你的 01/22 19:17
1217F:→ jackliao1990: 合理使用影响的是作者的言论自由 所以你脑补合理范 01/22 19:17
1218F:→ jackliao1990: 围才是在限缩自由 违反民主法治 01/22 19:18
1219F:推 jackliao1990: 2.我国属於欧陆法系 此法系下 判例的约束力<法律 01/22 19:24
1220F:→ jackliao1990: 判例只当作参考不是圣旨 因此判例重要的是法条解释 01/22 19:25
1221F:→ jackliao1990: 而不是判例个别情况 01/22 19:25
1222F:→ jackliao1990: 3.没问作者 你不可能保证此平台文章一定非营利 01/22 19:26
1223F:→ jackliao1990: 4.注明出处只是人格权 你还侵害了散布权等其他权益 01/22 19:27
1224F:→ Reewalker: 法律条文就有规范到合理使用范围,是你肆意作出无谓限 01/24 12:43
1225F:→ Reewalker: 制。侵害了其他权益云云更是自行脑补。请拿出实务证明 01/24 12:43
1226F:→ Reewalker: 。民主法治国受到十九世纪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影响, 01/24 12:43
1227F:→ Reewalker: 尤重个人权利的保障。故违法的行为认定需要罪刑法定、 01/24 12:43
1228F:→ Reewalker: 法律明确等法治国法律原则为前提。而不是以保护多数人 01/24 12:44
1229F:→ Reewalker: 权益为由放任国家侵害个人权利,那比较像极权国家的行 01/24 12:44
1230F:→ Reewalker: 为,口口声声以国家社会利益为由侵害人权。 01/24 12:44
1231F:→ Reewalker: 你嘴巴欧陆法系,法律解释方法却比较像中国。麻烦拿出 01/24 12:45
1232F:→ Reewalker: 同网路平台、有着名作者出处且非营利使用的实务判决。 01/24 12:45
1233F:→ Reewalker: 不要再曲解民主法治国下的法律原则了。 01/24 12:45
1234F:推 jackliao1990: 1.主张言论自由的前提是 言论所有权属於你 01/24 17:45
1235F:→ jackliao1990: 原文是作者写的 属於作者的言论 权益属於作者 01/24 17:46
1236F:→ jackliao1990: 不属於你的言论还扯言论自由 你前提就站不住脚了 01/24 17:46
1237F:→ jackliao1990: 你说法类似窃贼声索使用赃物的特权 极权国家常见 01/24 17:46
1238F:→ jackliao1990: 2.《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三点有说 01/24 17:47
1239F:→ jackliao1990: 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 附有尊重他人权利的责任 01/24 17:48
1240F:→ jackliao1990: 私人文章不是公共财 故你试图侵权才是违反普世价值 01/24 17:48
1241F:→ jackliao1990: 3.引用比例明写在着作权法65条合理使用基准中 01/24 17:49
1242F:→ jackliao1990: 相关判例早给了 装瞎跳针不会增加你的说服力 01/24 17:49
1243F:→ Reewalker: 合理使用范围是可以类推比附,反之要去限制请拿出严谨 01/25 12:44
1244F:→ Reewalker: 合理使用范围是可以类推比附,反之要去限制请拿出严谨 01/25 12:44
1245F:→ Reewalker: 论证,别乱以多数人、国家社会利益当作限制个人权利的 01/25 12:45
1246F:→ Reewalker: 藉口。现代法治国思想就是如此,喜欢中国那套可以移民 01/25 12:45
1247F:→ Reewalker: 对岸。不然同网路平台、有着名作者出处且非营利使用的 01/25 12:45
1248F:→ Reewalker: 实务判决请拿出来。 01/25 12:46
1249F:→ Reewalker: 另外,没凭没据就推断营利。违反无罪推定。这是极权国 01/25 12:46
1250F:→ Reewalker: 家的作法,意识型态很中国。 01/25 12:47
1251F:→ jackliao1990: 1.你已经承认营利判定要有根据 为此转文前一定要先 01/25 18:02
1252F:→ jackliao1990: 问作者本人以取得依据 感谢你亲自送头力挺板规xd 01/25 18:03
1253F:→ jackliao1990: 2.你满口"专心讨论别针对个人"却在本串不断顾左右而 01/25 18:03
1254F:→ jackliao1990: 言他并扣人帽子 请身体力行别自打嘴巴 01/25 18:04
1255F:→ jackliao1990: 3.私人文章是私有财 作者没有为他人私慾牺牲的义务 01/25 18:04
1256F:→ jackliao1990: 你不尊重作者并用歪理强徵作者权利 就是在亲自示范 01/25 18:05
1257F:→ jackliao1990: 极权政府如何用歪理劫收百姓权益 这违反民主法治 01/25 18:05
1258F:→ jackliao1990: 4.不懂大陆法系可以去复习中学公民 01/25 18:06
1259F:→ Reewalker: 痾.....你真的知道法治国原则的具体内涵吗.....对於具 01/26 12:54
1260F:→ Reewalker: 体的事实认定以及法律涵摄,法院拥有最後的诠释权。提 01/26 12:54
1261F:→ Reewalker: 很久的同网路平台、有着名作者出处且非营利使用的实务 01/26 12:55
1262F:→ Reewalker: 判决请找出来先。 01/26 12:56
1263F:→ Reewalker: 这麽久了连民主法治国底下的法律原则都不去弄清楚,只 01/26 12:56
1264F:→ Reewalker: 会学极权国家那套脑补入罪?国内学术论作至少看一看吧 01/26 12:56
1265F:→ Reewalker: 。讲不听再说也无实益= = 01/26 12:56
1266F:→ jackliao1990: 你既然同意营利判定要有根据 就不要没问作者即擅自 01/26 18:29
1267F:→ jackliao1990: 脑补文章非营利 请回去看自己说了什麽 别自打嘴巴 01/26 18:29
1268F:→ jackliao1990: 不是作者的你再怎麽跳针 非营利终究只是猜测 01/26 18:30
1269F:→ jackliao1990: 没有问过作者 你不可能完全排除营利的可能性 01/26 18:30
1270F:→ jackliao1990: 只要你无法证明转文者都会读心术 板规就是对的 01/26 18:30
1271F:→ Reewalker: 又是极权国家的思想。无罪推定,不自证己罪自行查询。 01/26 18:51
1272F:→ Reewalker: 不喜欢民主法治国下的法律原则建议移民对岸。不予回应 01/26 18:51
1273F:推 jackliao1990: 讲过N遍 着作权法36条有说 未注明的着作权授权需推 01/26 19:17
1274F:→ jackliao1990: 定为未让与 你没有确凿证据就迳自脑补侵犯他人权利 01/26 19:19
1275F:→ jackliao1990: 这种才是极权国家的操作 违反民主法治运作规则 01/26 19:21
1276F:→ jackliao1990: 这里不是中国 要徵收别人权益之前须提供确凿证据 01/26 19:26
1277F:推 jackliao1990: 批踢踢都要求要先问作者意愿 不能接受可以去中国 01/27 08:58
1278F:→ jackliao1990: 盗版平台 01/27 08:58
1279F:→ Reewalker: 同网路平台、有着明作者出处且非营利使用的情形对他人 01/27 13:03
1280F:→ Reewalker: 权利干预程度跟其他合理使用范围的情形一致甚至更低。 01/27 13:03
1281F:→ Reewalker: 故根本就是合理使用。也难怪某j到现在都还找不到实务 01/27 13:04
1282F:→ Reewalker: 判决。根本无罪的东西,板规当然不可限缩合理使用的权 01/27 13:05
1283F:→ Reewalker: 利范围,实属当然。至於法治思想还停留在极权国家的人 01/27 13:05
1284F:→ Reewalker: ,懒得理会= = 01/27 13:06
1285F:→ jackliao1990: 又在跳针注明出处 https://imgur.com/wYKqhzX 01/27 18:39
1286F:→ jackliao1990: 函释:注明出处仅是法律义务,无法免除着作权侵权责任 01/27 18:39
1287F:→ jackliao1990: 扩大合理使用会侵害作者权利 要限缩作者权利就必须 01/27 18:41
1288F:→ jackliao1990: 完全排除作者营利的可能性 而这不可能绕开询问作者 01/27 18:41
1289F:→ jackliao1990: 因此你凹了3年还是无法保证文章绝无可能营利 01/27 18:44
1290F:→ jackliao1990: 试图限缩别人自由权利的是你 是你要提供限缩的根据 01/27 18:46
1291F:→ jackliao1990: 另外你每次哭说懒得理 每次都自打嘴巴 早没可信度XD 01/27 18:48
1292F:→ Reewalker: 所以某J就是找不到同网路平台、有着明作者出处的且非 01/28 13:01
1293F:→ Reewalker: 营利使用案例实务判决,也不肯去了解民主法治国下的法 01/28 13:01
1294F:→ Reewalker: 律原则,实在没有回应必要.... 01/28 13:02
1295F:→ Reewalker: 讲那麽久,想法还停留在极权国家的思想。难道真的无可 01/28 13:09
1296F:→ Reewalker: 救= = 01/28 13:09
1297F:→ jackliao1990: 要改板规的又不是我 要限缩作者权利的是你又不是我 01/28 19:58
1298F:→ jackliao1990: 还没确定没营利就想强迫作者让出权利 这跟极权政府 01/28 20:02
1299F:→ jackliao1990: 在证据不足时 就强行割韭菜的思维一样 未问即判 01/28 20:04
1300F:→ jackliao1990: 当成文法国家的公民这麽久还幻想自己活在判例法国家 01/28 20:07
1301F:→ jackliao1990: 连"没营利的着作也受着作权保护"的常识也没有 01/28 20:09
1302F:→ jackliao1990: 批踢踢都要求先问作者 不接受就换平台 这里不适合你 01/28 20:13
1303F:推 vandervaal: 既然都说没有回应的必要,还回那麽多 02/13 00:03
1304F:→ vandervaal: 然後讲了这麽多也改变不了什麽,这只是在意气用事吧 02/13 00:03
1305F:→ Reewalker: 一堆外站转录进来的也没看到某J在X。到现在还找不到 02/22 13:05
1306F:→ Reewalker: 一堆外站转录进来的也没看到某J在该。到现在还找不到 02/22 13:06
1307F:→ Reewalker: 同平台的实务案例,论证完全不成立... 02/22 13:06
1308F:→ Reewalker: 本以为多个人了解民主法治国原则也是好事。没想到这麽 02/22 13:06
1309F:→ Reewalker: 久,思想还请停留在极权国家严刑峻法那套,国内一堆学 02/22 13:07
1310F:→ Reewalker: 术着作也不去看还想影响板规改革,台湾已经民主了... 02/22 13:07
1311F:→ Reewalker: 想限缩合理使用范围,麻烦拿出实务判决做依据 02/22 13:08
1312F:→ Reewalker: 另外私人侵害作者权利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与宪法保障个 02/22 13:18
1313F:→ Reewalker: 人权利是限制国家对人民的行为。这点法学基础麻烦先去 02/22 13:18
1314F:→ Reewalker: 搞清楚。不懂法律原则也别乱脑补 02/22 13:18
1315F:推 jackliao1990: 1.根据着作权法 跨/同平台转录都需经过作者同意 02/22 23:38
1316F:→ jackliao1990: 2.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你的判例至上论完全不成立 02/22 23:38
1317F:→ jackliao1990: 3.本以为"用别人东西要先问人"是民主国家基本常识 02/22 23:39
1318F:→ jackliao1990: 没想到这麽久思想还是学共产国家 想不劳而获 02/22 23:39
1319F:→ jackliao1990: 着作权已经是普世价值了还无视着作权法条及函释 02/22 23:39
1320F:→ jackliao1990: 4.你论证都建立在脑补作者意图 法律上这没有效力 02/22 23:40
1321F:→ jackliao1990: 5.就是因为文章是私权 所以使用私有财时要取得同意 02/22 23:41
1322F:推 jackliao1990: 属着作权法私法自治 请勿自打脸扯着作权法以外法律 02/22 23:51
1323F:→ Reewalker: 基本权保障是原则上限制国家侵害人民,而非个人与个人 02/23 13:04
1324F:→ Reewalker: 间。质言之,国家不可以随便以侵害他人权利为由认定人 02/23 13:04
1325F:→ Reewalker: 民违法,要有明确得法规范与严谨法学论证,不懂可以去 02/23 13:06
1326F:→ Reewalker: 翻国内学术着作,例如蔡宗珍或其他学者,而非乱脑补。 02/23 13:07
1327F:→ Reewalker: 故若还在合理使用范围里面,根本构不成侵权。又不是极 02/23 13:08
1328F:→ Reewalker: 权国家,在没有基本权制度保障下胡乱脑补违法侵权。 02/23 13:09
1329F:→ Reewalker: 请拿出同平台、完整着名出处、非营利的实务判决论证。 02/23 13:09
1330F:→ Reewalker: 否则你的论证都是失败的。请别乱以极权国家的观念脑补 02/23 13:09
1331F:→ Reewalker: 民主法治国化的法律原则,意气用事解决不了问题。不懂 02/23 13:10
1332F:→ Reewalker: 就去翻书、找实务判决。 02/23 13:10
1333F:推 jackliao1990: 又在凹了 "宪法不干涉私权"被你曲解成"私权不受保护 02/24 22:50
1334F:→ jackliao1990: 请搞清楚 虽然宪法不介入私权但是私权还有私法保护 02/24 22:51
1335F:→ jackliao1990: 私权纠纷由私法处理 而宪法不干涉私法怎麽处理私权 02/24 22:52
1336F:→ jackliao1990: 你自己提宪法不介入私权还主张私权不用以私法为准 02/24 22:53
1337F:→ jackliao1990: 除了无视私法-着作权法 你还自打脸地用宪法处理私权 02/24 22:53
1338F:→ jackliao1990: 自己说文章是私有权还把它当成公有财一样任意使用 02/24 22:53
1339F:→ jackliao1990: 请回忆你说了什麽 你现在说的都在打脸你之前的论证 02/24 22:54
1340F:→ jackliao1990: 私权案件看的是实际契约 脑补对方意愿没有法律效力 02/24 22:55
1341F:→ jackliao1990: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 法条才是基准 请勿装瞎 02/24 22:55
1342F:→ Reewalker: 现在法律有规定合理使用范围,类似的情形当然可以类似 02/28 17:03
1343F:→ Reewalker: 比附,因为这是有利人民的解释。但如果要限缩合理使用 02/28 17:03
1344F:→ Reewalker: 范围,就要有严谨的法学论证。法院有最後的阐释权。这 02/28 17:04
1345F:→ Reewalker: 也是避免政府随便以侵害他人权利等理由随意侵犯人民的 02/28 17:04
1346F:→ Reewalker: 权利。所以你的论证必须有相同网路平台、非营利、完整 02/28 17:04
1347F:→ Reewalker: 着名出处的实务作支持。不然民主法治国家,不太能容许 02/28 17:04
1348F:→ Reewalker: 脑补违法情事。 02/28 17:05
1349F:→ Reewalker: 闲聊文章而已,跟新闻差不多。程度根本就是合理使用范 02/28 17:05
1350F:→ Reewalker: 围甚至更轻。这也要用极权国家的严刑峻法看待,西方的 02/28 17:05
1351F:→ Reewalker: 民主真的不适合你。 02/28 17:06
1352F:→ jackliao1990: 1.前面已给法院解释:引用他人部分只能当本文的附属 02/28 20:44
1353F:→ jackliao1990: 此原则是法学界通说 不懂可去看半田正夫等人着作 02/28 20:45
1354F:→ jackliao1990: 本板转文仅心得属自我创作 比例过低且非文章主体 02/28 20:45
1355F:→ jackliao1990: 如果没营利就可不管引用比例 那论文全抄都是合法 02/28 20:45
1356F:→ jackliao1990: 2.前面已给"历史评析非新闻"的法官解释 请别装瞎 02/28 20:46
1357F:→ jackliao1990: 3.既然提私人文是私权就别学西岸把私财当公有财并强 02/28 20:46
1358F:→ jackliao1990: 迫转让 根据所有权绝对和私法自治原则 私权案件以实 02/28 20:46
1359F:→ jackliao1990: 际契约为准 没写在契约的乙方意图脑补没有法律效力 02/28 20:47
1360F:→ jackliao1990: 以上常识早写在法国民法典 思惟请别落後时代200年 02/28 20:48
1361F:→ Reewalker: 讲那麽多你就是找不到同网路平台,完整着明出处,非营 03/01 08:50
1362F:→ Reewalker: 的实务判决,论证失败。转录文章跟新闻一样都是在合理 03/01 08:50
1363F:→ Reewalker: 使用范围之内。想对合理使用范围限缩,论证要严谨,请 03/01 08:51
1364F:→ Reewalker: 别拿情形跟转录ppt文章差很远的实务判决鸡毛当令箭,台 03/01 08:51
1365F:→ Reewalker: 湾是民主法治国家,不懂请去翻国内学术着作,谢谢。 03/01 08:52
1366F:→ Reewalker: 除非原作者有载明不可转录,否则板规不应随意去限制人 03/01 08:52
1367F:→ Reewalker: 民资讯传播流通。是以板规改成由仅限原作者方为合理。 03/01 08:53
1368F:→ jackliao1990: 1.凹这麽久你还是无法保证文章没营利 着作权法36条 03/01 21:30
1369F:→ jackliao1990: 有说:如果作者没表态则视同作者未转让 因此你建立在 03/01 21:31
1370F:→ jackliao1990: 在脑补作者意图的论证完全失败 证明作者意图和没营 03/01 21:32
1371F:→ jackliao1990: 利都一定要实际问作者 故板规正确 03/01 21:33
1372F:→ jackliao1990: 2.除非为公有财否则他人不能干涉私权 你自己说本板 03/01 21:34
1373F:→ jackliao1990: 文为闲聊废文+私有财 故你已经打脸自己的论证 03/01 21:35
1374F:→ jackliao1990: 你自己认为是废文 法官也就没有强迫转让的必要 毕竟 03/01 21:36
1375F:→ jackliao1990: 强迫私财转让会伤害人权 论证必须无瑕疵 03/01 21:37
1376F:→ Reewalker: 还推定营利耶?脑袋还留在极权时代?民主法治国无罪推 03/02 12:52
1377F:→ Reewalker: 定等法律原则到现在都不懂? 03/02 12:52
1378F:→ Reewalker: 那判决判断违法的重点是在用在营利,跟一般历史闲聊文 03/02 12:52
1379F:→ Reewalker: 天差地远。麻烦回去好好看。不要鸡毛当令箭,无限上纲 03/02 12:53
1380F:→ Reewalker: 就算是历史闲聊文章,你就是找不到同网路平台,完整着 03/02 12:53
1381F:→ Reewalker: 明出处,非营利的实务判决。只会拿情形差很远的判决断 03/02 12:53
1382F:→ Reewalker: 章取义。盲目崇拜极权国家的严刑峻罚,民主法治国的法 03/02 12:54
1383F:→ Reewalker: 律原则都不去弄懂,到现在还在有罪推定.... 03/02 12:54
1384F:→ Reewalker: 板规可以禁止广告文、商业文章。你连历史闲聊文章也要 03/02 13:12
1385F:→ Reewalker: 禁?真的太专制了,且是无限上纲。 03/02 13:12
1386F:→ jackliao1990: 1.那判决针对所有合理使用的判断基准如引用比例等皆 03/02 21:14
1387F:→ jackliao1990: 判定违法 并非特别针对营利 请勿选择性装瞎 03/02 21:15
1388F:→ jackliao1990: 2.要强迫私权转让 依法须证明该私财为重要公共财 你 03/02 21:15
1389F:→ jackliao1990: 自己说是闲聊文又不断贬低本板文的价值 可见本板文 03/02 21:16
1390F:→ jackliao1990: 章并没有重要到需要特地为你干涉作者的基本权利 03/02 21:16
1391F:→ jackliao1990: 3.既然知道宪法不干涉私法自治 那就不要无视契约的 03/02 21:17
1392F:→ jackliao1990: 法效 法庭看的是具体契约 意图揣测不能当证据 03/02 21:17
1393F:→ jackliao1990: 4.板规根本没提到广告和商业文 请勿信口开河 03/02 21:17
1394F:→ Reewalker: 你到处转录新闻也没看你在管比例云云。合理使用范围的 03/03 12:43
1395F:→ Reewalker: 解释可以类推。学术论证当然是以性质、权益干预程度为 03/03 12:45
1396F:→ Reewalker: 衡量。新闻可以,历史闲聊文章当然也行。 03/03 12:45
1397F:→ Reewalker: 不然你到现在为何找不到正确的实务见解当作论证依据? 03/03 12:46
1398F:→ Reewalker: 只会拿情形天差地远的法院判决鸡毛当令箭?时间证明一 03/03 12:46
1399F:→ Reewalker: 切,你就是找不到。想限缩合理使用范围请拿出讲很多次 03/03 12:47
1400F:→ Reewalker: 的正确的实务判决作依据。 03/03 12:47
1401F:→ Reewalker: 更别说这麽久了你对民主法治国的法律原则的了解还是一 03/03 12:48
1402F:→ Reewalker: 塌糊涂.... 03/03 12:49
1403F:→ jackliao1990: 1.第9条和61条说的是非评析性的纯时事新闻 然而历史 03/03 20:34
1404F:→ jackliao1990: 评析在判例中已被法官认证不算时事新闻 本板历史讨 03/03 20:35
1405F:→ jackliao1990: 论多不是时事且夹杂分析评论 并非只陈述事实的新闻 03/03 20:35
1406F:→ jackliao1990: 故两者是两回事 https://i.imgur.com/kqC5kn3.png 03/03 20:36
1407F:→ jackliao1990: 2.罪刑法定的适用对象是国家与私人之间 因此你把它 03/03 20:36
1408F:→ jackliao1990: 用在私人间(你自己说的)的民事纠纷时就已经自打脸 03/03 20:37
1409F:→ jackliao1990: 3.侵害着作权除了刑责还有民事责任 而罪刑法定适用 03/03 20:38
1410F:→ jackliao1990: 的是刑责 故如果碰到无刑责的民事侵害行为 作者仍可 03/03 20:39
1411F:→ jackliao1990: 依着作权法主张民事赔偿 03/03 20:39
1412F:→ Reewalker: 1.你找的是判决不是实务判例。实质拘束力为何自己查证 03/04 08:09
1413F:→ Reewalker: 2.就算是该判决,法官也是严谨认定,不像你脑补违法。 03/04 08:09
1414F:→ Reewalker: 请勿选择性装瞎。 03/04 08:09
1415F:→ Reewalker: 3.判决就是没有判例的实质拘束力,所以论证就需要真的 03/04 08:10
1416F:→ Reewalker: 在PTT转录文章或是贴近的具体案例才有说服力,已经作 03/04 08:11
1417F:→ Reewalker: 成报导在电视台播送跟在PTT转录根本天差地远。论证不足 03/04 08:11
1418F:→ Reewalker: 。但你就是找不到该找的判例,因为根本无罪。其干预他 03/04 08:13
1419F:→ Reewalker: 人法益程度与合理使用范围相同甚至更低。实务当然不会 03/04 08:13
1420F:→ Reewalker: 有判例。 03/04 08:13
1421F:→ jackliao1990: 1.我国是成文法国家 就算是判例也是受法律约束 故你 03/04 20:31
1422F:→ jackliao1990: 不能对法条(如着作权法36条)选择性装瞎 03/04 20:31
1423F:→ jackliao1990: 2.你自己都承认报导跟本板讨论天差地别 故你把本板 03/04 20:32
1424F:→ jackliao1990: 讨论硬凹成新闻的论证已经失败 再度达成自打脸成就 03/04 20:32
1425F:→ jackliao1990: 3.着作权法开放的是"时事" 适用的是最近发生的事件 03/04 20:33
1426F:→ jackliao1990: 而不是本板讨论的陈年往事 03/04 20:33
1427F:→ jackliao1990: 4.所有权绝对是民法基本原则 故任何干涉私财的论证 03/04 20:34
1428F:→ jackliao1990: 都必须严谨 请勿张冠李戴随便乱凹 03/04 20:34
1429F:→ Reewalker: 最高法院判例的实质效力,还有判例跟判决在实务上又有 03/07 12:58
1430F:→ Reewalker: 何不同,请自己去查证...。另外民事只有当事人能主张, 03/07 12:58
1431F:→ Reewalker: 与你无关。 但只要是在合理使用范围,民刑事都不会有事 03/07 12:59
1432F:→ Reewalker: 转录历史闲聊文章跟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 03/07 12:59
1433F:→ Reewalker: 论述都是在合理使用范围。 03/07 13:01
1434F:→ Reewalker: 最好的证明是你一直找不到转录批踢踢闲聊文章的实务见 03/07 13:01
1435F:→ Reewalker: 解,只会拿不相干的判决鸡毛当令箭...法规未尽之处法院 03/07 13:02
1436F:→ Reewalker: 有最後的阐释权。 03/07 13:02
1437F:→ Reewalker: 还有你连基本原则跟宪法基本权都搞不清楚...多读书吧.. 03/07 13:04
1438F:→ jackliao1990: 1.果然发现自打脸後就把历史和时事新闻从天差地远改 03/07 22:37
1439F:→ jackliao1990: 成可类比XD 新闻(陈述事实)和讨论(主观见解)性质上 03/07 22:37
1440F:→ jackliao1990: 根本不同 况且时事文偏离板旨应发在他板 03/07 22:38
1441F:→ jackliao1990: 2.法条开放的是当下时事不是历史 请勿像3/2推文一样 03/07 22:38
1442F:→ jackliao1990: 脑补不存在的规定 03/07 22:38
1443F:→ jackliao1990: 3.你主张着作权是私人之间 当然以民事为主 当事人当 03/07 22:39
1444F:→ jackliao1990: 然能对着作侵权主张民事赔偿 民事实务以契约为准 03/07 22:40
1445F:→ jackliao1990: 契约没写明/拿不出同意纪录 依法推定为未授权 03/07 22:41
1446F:→ jackliao1990: 4.宪法管的是国家私人间权利 不干涉私人间权利自治 03/07 22:42
1447F:→ Reewalker: 所以你就是找不到转录Ptt闲聊文章或是近似的实务案例? 03/08 13:07
1448F:→ Reewalker: 有利人民的解释可以类推。违法的认定就需要严谨论证, 03/08 13:08
1449F:→ Reewalker: 避免国家肆意以保护他人权利等理由滥害人权。程度与合 03/08 13:11
1450F:→ Reewalker: 理使用范围相同甚至更低的情形当然可以比附。回去还是 03/08 13:11
1451F:→ Reewalker: 多读一点国内法学着作吧,尤其是民主法治国的法律原则 03/08 13:11
1452F:→ jackliao1990: 文章的所有权属於作者 故有利人民的判定等於保护权 03/08 20:10
1453F:→ jackliao1990: 利拥有者的判定 私人文属於私人间纠纷(你自己说过) 03/08 20:10
1454F:→ jackliao1990: 法庭会基於所有权绝对和私法自治原则 以契约为准 保 03/08 20:10
1455F:→ jackliao1990: 护作者私权不受到私人侵害 拿不出授权纪录的你只能 03/08 20:10
1456F:→ jackliao1990: 提没写在契约上的脑补 这在民事实务上是没效力的 03/08 20:11
1457F:→ Reewalker: 合理使用范围内民刑事都没有问题。找不到ptt的判决麻烦 03/09 12:58
1458F:→ Reewalker: 国内法学着作请多看。民主法治国家对违法认定是严谨论 03/09 12:58
1459F:→ Reewalker: 证,不是脑补乱凹。又不是中国那种极权国家.... 03/09 12:58
1460F:→ jackliao1990: 严谨论证并不是像你把历史凹成时事、新闻曲解成讨论 03/09 21:33
1461F:→ jackliao1990: 授权须清楚写出来 契约如果不明确 依法视为未同意 03/09 21:34
1462F:→ jackliao1990: 法庭上不得随便乱脑补契约没有的东西 把私人权益当 03/09 21:34
1463F:→ jackliao1990: 韭菜的独裁国家才会用脑补猜测收割私有财 03/09 21:35
1464F:→ A6: #1YEBMwKV (historia) stantheman 针对性挑衅 03/22 14:49
1465F:推 agwoof986: 藩属国跟殖民差不多吗 04/27 22:58
※DarthCod 於 05/11/2022 17:38:21 将推荐值归零
1466F:推 HarunoYukino: 板主受理检举案、判决以一个星期为准。 11/14 10:56
1467F:→ HarunoYukino: 请问至今为11/14 一周(11/7)以前不处理了? 11/14 10:58
1468F:推 BASICA: #1ZfGUgaO 这是一篇废文 固定由此网友张贴类似文章 12/23 14:22
1469F:→ BASICA: #1Zf5JYaL 这是另一篇废文,板主看过觉得怎麽样? 12/23 14:23
1470F:→ BASICA: 跟历史扯的上关系吗? 12/23 14:24
1471F:→ BASICA: 版上只留下与历史相关联的,我的意思是那两帖无历史学意义 12/23 14:33
1472F:推 BASICA: 对不起,我发错栏位了,晚些些补正 12/23 18:51
1473F:推 BASICA: 再次道歉,我晚点补正检举 12/23 18:53
1474F:推 jackliao1990: 关於板规1.我想请问板主:1.历史和时事要怎麽区分? 12/18 02:58
1475F:→ jackliao1990: 2.关於板规1 如果检举历史点低 是看内文主旨非历史 12/18 03:00
1476F:→ jackliao1990: 还是内文只要历史就过关 不用看历史占全文多少比例 12/18 03:01
1477F:→ jackliao1990: 还是内文只要提到历史就过关 不用看历史占全文比例 12/18 03:02
1478F:→ jackliao1990: 关於板规6 我想请问:如果检举引战政治 是看背後目的 12/18 03:03
1479F:→ jackliao1990: 也就是从上下文看是不是要吵政治吗? 12/18 03:04
1480F:→ jackliao1990: 如果只是用擦边球钓鱼(八卦板常见) 是不是都过关? 12/18 03:06
1481F:推 jackliao1990: 2.是否要效法西洽板 提到政治人物或议题就格杀勿论 12/18 03:08
1482F:推 jackliao1990: 以上是sanae0307在检举区的提议 12/18 03:11
1483F:→ vandervaal: 我觉得钓鱼的如果没有处理,他们就会食髓知味 12/21 23:50
1484F:→ vandervaal: 这也是我会针对特定ID检举的原因 12/21 23:51
1485F:推 jackliao1990: 定义清楚很重要 请板主明确给个数字:1.距今多少年 12/22 10:26
1486F:→ jackliao1990: 的议题和人物算时事 2.历史占全文比例少於多少%算 12/22 10:27
1487F:→ jackliao1990: 违反板规1 如果不敢回答请办投票由板友决定 12/22 10:27
1488F:→ jackliao1990: 请板主举办"是否完全开放战政治"投票 若通过请板主 12/22 19:30
1489F:→ jackliao1990: 修改板规1和6 完全放任本版成为政黑分板 谢谢 12/22 19:32
1490F:→ jackliao1990: 若没通过 请板主在板规1&6写清楚什麽是政治/引战文 12/22 19:34
1491F:推 sanae0307: 照理说讨论活人就算政治,例如2020/07/30的李前总统就 12/23 20:47
1492F:→ sanae0307: 是政治人物 12/23 20:47
1493F:→ sanae0307: 2020/07/31後就算是历史人物 12/23 20:47
1494F:推 jackliao1990: https://imgur.com/WReYMJg 12/29 18:44
1495F:→ jackliao1990: 西洽的板规4-11 板主可以参考 12/29 18:46
1496F:推 jackliao1990: 军武板板规2-6 https://imgur.com/Lv8fZV0 01/05 00:22
1497F:推 jackliao1990: 也可以惨靠看看 01/05 08:00
1498F:→ jackliao1990: 也可以参考看看 01/05 15:15
1499F:推 AniaForger: https://i.imgur.com/hzoJbo3.jpg 05/19 14:09
1500F:→ AniaForger: 好奇换id狂发文有什麽意义? 05/19 14:10
1501F:→ DarthCod: 如果有违反板规10的话可以检举 05/24 21:35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BuyTogether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