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motze (On my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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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疑问] 中华民国光复时是在殖民台湾吗
时间Fri May 6 17:10:15 2016
※ 引述《godivan (加藤家的惠是我的!)》之铭言:
: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铭言:
: : 工部局的首脑是公董会,
: : 是租地人大会(後来的纳税人大会)选举产生的, 不是各国任命的官吏.
: 他们管的没错啊?
: 但是这不代表这东西各国政府无权介入就是,
: 下面的历史事实刚好说明了各国政府随时可以推翻工部局的决定
: 而且工部局管理的法源可不是自己颁布的法律哟
: 香港城市大学那篇报告就有说了
: 大概你没看吧 哈哈
: 我想你没看
: 所以就直接说了
: 工部局的一切是因为英国和中国协议出一个
: 「上海租地章程」这东西
: 结果你跟我讲工部局受制这个法令还是个拥有独立主权
: 果然「治权」这东西是随时都不见的
也就是说,阁下承认上海公共租界内部事务自主,
只不过最高法律"上海租地章程"需要上级批准。
所以上海公共租界不该当为一个国家,是这样吗?
首先,这样的一个东西制度上十分接近於自治领。
以加拿大联邦为例,它成立於1867年。加拿大国庆就是从此年起算。
但是加拿大联邦成立的时候,其宪法仍然受到英国国会的控制。
直到1982年时才切断此一关系。
但是加拿大联邦并不是在1982年才成为一个国家。
它在1867年就已经是一个国家,与清朝的外交关系始於1908年。
租地章程受他国限制使得上海公共租界不该当为国家的论点,
是中国近代学者"自创"的一个论点,而且他还是主流论点。
但是他们显然忘记了自己曾经跟一个"宪法受限於英国"的国家
建立过正式的外交关系。
: : 而1862年谁裁定租界范围是中国领土,
: : 与1854年至1837年间谁才真正统治着这块土地, 并没有任何的关连.
: 真正统治者不等於有主权
: 不是常常在靠盃治权不等於主权怎麽到这边就不讲这回事了?
上海公共租界当局,是非战争手段建立的,
它也不是以武力占领上海公共租界的土地。
一个政府在一块土地上长期而和平的行使其权力後,
其对领土的主权就应当受到承认,即时效的领土取得概念。
上海公共租界显然不是英国或美国的领土,唯一的当事国是中国。
假如中国有对租界当局的统治提出异议,即不符合时效的法理。
反之,则应视为上海租界当局取得租界内之主权。
同时此一异议的告示,应以宣告的方式为之。
请阁下举证中国於1854年起至1911年止,曾宣告过租界区域的主权。
否则只能视为未异议,此一领土即应属上海租界当局所有。
: : 而与清政府有长达60年的时间未曾行使过对租界内的主权, 也没有任何的关连.
: : 一个政府有权"裁决"不属於它的领土属於谁, 这本身就是很奇怪的事.
: 1862年清朝要向租地收税谢谢
: 「英租界」谢谢
: 那段历史是英国人(而且是你讲的工部局,)本来就要抗税
: (英国领事不同意闹上英首相那边去)
: 被英首相打枪 没在看别人的文章又一例证
中国并未成功在该租界内徵税,在租界内成功徵税的组织是工部局,
工部局再交付税款给中国。
假如这种关系可以叫成功徵税,
那透过外国警察在外国土地逮捕本国犯人,
也叫"本国成功逮捕本国犯人,是对外国土地拥有主权的象徵"。
: : 假如工部局真的是各国代表组成, 那它就是代表各国政府行使权力.
: : 上海公共租界就会变成名为租界的租借地甚至殖民地, 被视为非中国领土.
: : 希望阁下在执行反传教士理论时, 不要老是绕一大圈回来打到自己.
: : 治外法权有属人的, 也有属地的.
: : 假如租界的治外法权是属地, 那它就像大使馆一样, 应被视为是外国领土.
: : 在淞沪会战国府军是否为偷袭的讨论串中,
: : 阁下显然必需承认国府军进攻的地区被视为外国领土.
: : 假如治外法权是属人的,
: : 那清朝政府未行使的权力显然远超过它所签订的条约范围.
: : 清朝政府从未向上海公共租界的外国居留民徵税.
: : 清朝政府对该租界内的中国人民行使司法管辖权, 必须有该租界当局的参与.
: : 清朝政府对该租界内的中国人民行使徵税权, 必须有该租界当局的参与.
: : 且就我手上现有的资料, 只有1863~1864年太平天国之乱期间,
: : 清朝政府曾藉由工部局协助向该租界内华人徵税.
: : 清朝政府从未在该租界区域内驻军.
: : 该租界当局的官员并未经过清朝政府的任命.
: : 设置在上海的海关, 被该租界当局接管.
: : 上述属於国家的权力, 通通都被该租界当局所控制.
: : 这样阁下也要主张"租界内中国有主权"??
: 这边又来偷换概念了
: 不驻军,当地自治就等於没有主权
: 这时候「治权」又死了绝口不提
主权与治权本身并没有太多的差异,主要的差异在於有无排他性。
假如阁下想证明这是治权而非主权,
就必须提出其他主权国在其上行使主权的事实。
而且这个事实最好要有常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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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elmotze (210.240.64.37), 05/06/2016 17:12:05
1F:嘘 godivan: 哈哈,阁下把之前话给吞下去该说不意外吗?讲到上海租界 05/06 17:15
2F:→ godivan: 就说是主权然後讲到台湾就说ROC只有治权 05/06 17:15
3F:→ godivan: 各国领事表示:当我们是死了吗? 05/06 17:16
4F:→ godivan: 讲到是中国观点就是 booksin真不愧是日奴传教士 05/06 17:16
贬低对手对阁下的论点并没有任何助益。
5F:→ shinshong: 讲话不用这麽难听吧,日奴传教士 这字眼有必要吗? 05/06 17:19
6F:推 godivan: 日方资料一律当作可信中国不可信你要我说什麽? 05/06 17:23
7F:→ godivan: 苏报案有没有听过?清廷跟领事交涉工部局失哪根葱? 05/06 17:24
8F:→ godivan: 工部局在传教士眼中当作是主权独立的机关,要不要问一下 05/06 17:25
9F:→ godivan: 各国领事的意见? 05/06 17:25
苏报案这个案子,主要是爆发在1903年。
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中,出现了「载湉小丑,未辨菽麦」的用语。
这个载湉就是光绪帝。公开骂皇帝依大清律例是妖言惑众,该当问斩。
本案最终的判决是:
钱宝仁、陈吉甫、龙积之释放,陈仲彝「姑准交保,寻父到案」。
邹容监禁二年,章炳麟监禁三年,罚作苦工。二人限满释放,驱逐出境。
虽然这个案子被顾维钧拿来主张中国曾对租界境内行使过主权。
但是只要实际检视一下就知道,
这个例子根本就是清朝自动放弃了主权。
10F:→ shinshong: 即便你的说法是对的,但用词可以好一点? 05/06 17:31
11F:→ shinshong: 你们俩在吵,我是没意见 日奴都出来了 05/06 17:31
12F:→ shinshong: e大有用这字眼吗? 05/06 17:32
13F:→ youtien: 直称谬种可也。 05/06 17:40
欢迎阁下补充论点。
14F:→ zeumax: 我也觉得这太脏了,虽然我也刚骂过人被水桶,感觉是没资格 05/06 18:20
15F:→ zeumax: 但我必须说,骂脏话是对连个屁也不放还摆谱的骂,你看我骂 05/06 18:20
16F:→ zeumax: 了他,他就会放一下屁了。屁话的你不爽要用稍微高一点的骂 05/06 18:20
17F:→ zeumax: ── 05/06 18:22
18F:→ yuriaki: 骂人从来不必用脏字啊? 05/06 18:28
19F:→ yuriaki: 不用脏字可以骂得更难听XDD 05/06 18:29
20F:推 zeumax: 拿香港来看好了,香港是有权对外缔结贸易条约,允许美国航 05/06 18:29
21F:→ zeumax: 母靠港补给,自行处理出入境事务的,工部局有的他都有,甚 05/06 18:29
22F:→ zeumax: 至於一些权利上还超过,请问香港现行是一个“国家”嘛? 05/06 18:30
假如是大英帝国治下的香港,它并不是自治领,而是殖民地。
1997年时的总督为彭定康。
假如是中国治下的香港,由於其行政首长是中国中央政府任命,
它的本质还是像一个殖民地。其内部管理无法摆脱来自中央政府的控制。
23F:推 godivan: 苏报案最後裁定的是各国领事,工部局一开始还拒绝交人 05/06 18:48
24F:→ godivan: 然後真正裁定的不管跳工部局是独立行使主权,真的颇呵 05/06 18:48
苏报案中跟中方会审员打对台的是英国领事,
阁下的语气比较像是主张租界是英国领土。
一国的司法形态该当如何,并没有任何具体的规范。
并非不合於典型形态的就表示它并不是国家。
以梵谛冈的司法制度为例。
它的基本规范是教会法,但是教会法未规范时则使用罗马市的法律。
梵谛冈的法官是神职人员,几乎都拥有外国籍。
梵谛冈的司法制度并不合於典型形态,但它确实是个国家。
吐瓦鲁自己只有地方法院跟高等法院。
再上诉,就是找斐济上诉法院;而终审法院则是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吐瓦鲁的司法制度并不合於典型形态,但它确实是个国家。
苏报案并非触犯租界当局的法律而产生的,
而是在租界区域内的中国人触犯了中国法律。
因此租界当局没有主张管辖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
但是在这个案子中仍可看到租界当局主权的行使。
比如说逮捕嫌犯的并不是中国捕快或英国警察,而是租界的巡捕。
其他国家的司法警察无法在此行使职权。
同时,罪刑的执行权也在租界当局的手上。
一人在某国的行为是否违法,由何人审判,判决援引的法例来源等等,
基本上都属於该国的内政自主的范围。
当然,主张有管辖权然後碰个一鼻子灰,并不会被认为叫"自主"。
25F:→ gfabbh: 哈哈,加拿大1867年是国家,那时自治领就是只有高度自治权 05/06 19:13
26F:→ gfabbh: ,要说也是1931年西敏法之後,加拿大跟联合王国才真的成为 05/06 19:14
27F:→ gfabbh: 大致上的「共戴一君,互不干涉」的君合国关系,1982年,就 05/06 19:16
28F:→ gfabbh: 只是让双方关系更分明一些。 05/06 19:16
加拿大1920年就加入国际联盟了。
显然它作为一个国家的资格,远在1931年之前就已经确立。
29F:推 Rucca: G大你激动过头了,完全落入原PO的陷阱啊 05/06 20:27
30F:嘘 hizuki: 快去推翻殖民候任首领菜某人 05/06 20:35
31F:→ EvoLancer: 租界或租借地本来就是治权让出 只是治权程度不同而已 05/06 20:39
32F:→ EvoLancer: 而且租界土地还是要付租金的 有主权还付租金何用 05/06 20:50
33F:→ SNLee: 纯粹望文生义,都叫「租」界了,为何会莫名变成国家?我跟 05/06 20:50
34F:→ SNLee: 你租屋然後一切装潢管理都我来你家就变我家了? 05/06 20:50
国家名称这种东西,并没有既定的规范。
35F:→ EvoLancer: 不过华人对所有权与使用权间的概念本来就没很强烈 05/06 20:58
36F:→ EvoLancer: 使用者久了都会自认为自己是所有者 05/06 20:59
37F:→ aureate: 差点以为这是前年的政黑 05/06 21:20
38F:→ YoursEver: 不要因为爱日本就说日奴啦,含蓄点讳饰取首尾说爱奴如何 05/07 00:31
39F:→ youtien: 谬种谬种谬种 05/07 05:06
40F:→ bloodpledge: 爱奴人表示:我们也要成立虾夷国 05/07 09:46
41F:→ okery: 倭妾 05/07 11:08
42F:→ okery: 是说,爱奴人蛮悲摧的,地被占了,还在各种创作被拿出来鞭 05/07 11:12
43F:嘘 hizuki: 记得某大臣进租借巡查,西人阻拦。大臣命刀出鞘,枪实弹 05/07 23:21
44F:→ hizuki: 西人换龙旗,洒水引路。白人都比你清楚 05/07 23:22
把外人对自己大臣礼遇的行为当成是主权的象徵,未免太过好笑。
还有这个大臣叫左宗棠。是中国近代名臣之一,不是什麽某大臣。
45F:嘘 yuriaki: 1943年中英条约: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之行政与管理,应归还 05/09 18:17
46F:→ yuriaki: 中华民国政府 ←好个上海国主权由其他国家私相授受XDD 05/09 18:17
47F:→ yuriaki: 先生出个上海中国条约再来谈上海国名称吧? 条约最大兄 05/09 18:18
阁下的言论显然就是中英两国不承认上海为国家,故上海非国家。
但是国家是否存在是一个事实问题,不是承认问题。
(蒙特维多国家权利与义务公约)
要探讨上海是否该当为一个国家,
仅能就国际法中关於国家的构成要件去讨论。
阁下找到的资料若是属於某某国不承认或可推为不承认上海为国家,
基本上都算不上是学术证据。
这类东西显然是违背国际法理的说法。
48F:嘘 godivan: 全世界只有你把上海租界当作是主权国家 我也是醉了 05/09 20:14
49F:→ godivan: 英国美国领事:上海租界是主权独立国家有没有问过我们? 05/09 20:15
50F:→ godivan: 把领事裁判权当作是独立主权 大概只有你这个乱解释的才会 05/09 20:15
51F:→ godivan: 说是主权独立 苏报案的工部局算哪根葱阿? 05/09 20:16
看起来把终审权交给英国的吐瓦鲁,
在阁下的眼中也不是独立国家。
近代国际法对国家的定义并没有阁下想像的严格。
拼命地自创某些本来就不存在的条件,
去否认一个政治实体是否该当为国家,
其动机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苏报案的第一次判决,是中方官员汪庭瑶下的。
这个判决被租界当局给无视了,
租界当局这根葱,显然跟阁下的想像不一样。
52F:→ EvoLancer: 领是裁判权只是外交官治外法权的扩张而已 05/09 21:28
领事裁判权只适用於本国侨民。
按理论来说,它对居住在租界的中国人民并不适用。
但实际上似乎不是这麽一回事。
※ 编辑: elmotze (36.225.78.123), 05/10/2016 04: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