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voldemort (kkvoldemort)
看板gay
标题[闲聊] 自在与舒服,违法与歧视
时间Thu Aug 23 03:07:57 2007
十八岁的时候认识第一个同性恋,
他是来台湾没多久的美国人。
那时候同志运动正开始发展,
也陆续有些地下或地上刊物发行。
我买了期《爱福好自在报》来看,
美国人不懂中文,
不过他对里面一张穿皮衣骑重型机车的女人照片很有意见。
他给我看他之前的生活照,
指着一个普通装扮的女生说她是女同性恋,
他觉得同性恋和异性恋就只是性交的对象不同,
不明白为什麽一定要拿出奇装异服的照片来代表同性恋。
我从来没试过扮女装,
也常纳闷为什麽参加同志游行的人穿着打扮大都跟我不一样。
我只是个不会打扮的死老百姓,
要我化妆,穿女装,或是袒胸露背走在路上,
对不起,办不到。
因为这样的装扮让我不自在也不舒服。
就像我从来没穿过西装一样,
也无法接受必须穿西装打领带的工作,不自在不舒服。
我相信一定有很多同性恋不精心打扮就不敢出门,
要他们像我一样穿着邋遢逛大街,应该也是难事。
说穿了,就是习惯问题,就是符不符合自己的风格罢了。
很多人论述一堆大道理,
阐述男同志扮装或是姊妹相称的必要性或是对同志运动带来的突破。
很有趣,不过这些论述对我来说都是大道理。
你觉得扮装舒服,那就扮装,你姊妹相称才自在,那就姊妹相称。
有人觉得不舒服,那是他家的事情,
他如果要反对,那就先叫他不要肏男人或是给男人肏。
简单一句话,就是互相尊重。
同性恋和异性恋互相尊重,
阳刚男和温柔汉互相尊重。
没有必要要求别人都跟你一样,
你觉得舒服自在的,别人可能觉得难堪别扭。
如果大家都一样,那世界就太无聊了。
人的价值观都会改变。
以前我也受不了有人常带不同男人回家上床,
後来自己搬出来了,平均一个礼拜约一个人,
我变了,我不再觉得和多个人有肌肤之亲是什麽败德的事情。
可是我佩服和羡慕可以从一而终的人,
我不会希望他们跟我一样淫乱才能当我朋友,
同时他们也没必要逼迫我禁慾。
当然了,淫乱的人染病的机会也高,
要选择淫乱,就要保护好自己,
不然染病了也只能自己承受,怨不得他人。
我父亲抽烟二十多年,
青春期的我痛恨他抽烟,觉得他残害自己健康不够,连家人都不放过。
我曾发誓一辈子都不要染上烟瘾。
虽然我讨厌香烟,
可是那一个美国人,就是个烟枪。
他嘴巴散发的淡淡烟味,反而让我迷恋,
我曾经想试试看抽烟的感觉,呛到以後就知道自己不可能喜欢上抽烟了。
没想到我却有可能染上药瘾。
之前的经验,让我难忘,还是希望有机会可以尝试。
可是我也遇过用药以後连长相都改变的人,
我也知道用药是一时的爽,却可能换来一世的後悔。
试过了才知道爽,
所以那感觉会让人眷恋也不难理解。
我只希望自己不要有管道接触药头,
不然慾望来了就花钱得到满足,
那会是个难以填饱的无底洞。
说真的,我不觉得轰趴摇头的人有多罪恶,
他们要怎样对待自己的身体应该是种自由。
我也不觉得抓到了嗑药的人,世人就会对我的同志身分有不同的看法。
不了解就容易产生误会,
就像我曾觉得男女性交恶心一样,
我也理解异性恋为什麽会觉得同性恋恶心。
如果我是异性恋的话,我应该也很恐同吧。
为什麽同志就必须比他人更洁身自爱?
难道说异性恋有犯错的权利,
同性恋就背负了莫名枷锁得小心翼翼行事吗?
如果大众的眼光才是王道,
那我早就应该自杀了。
又是躁郁症,又是矮个子,又是同性恋,
都是受人歧视的特质,但我不觉得自己应该负更少义务,或是享更多权利。
我会犯错,你会犯错,人人都可能犯错,
可是如果我犯错,
那就造成大众对躁郁症矮个子同性恋的更大误解的话,
抱歉,那不关我的事。我可没那麽伟大可以扭转世人的偏见。
没错,有些药物是禁药,
同性恋服用禁药会犯法,异性恋服用禁药也会犯法。
好,同样的逻辑,
用P2P软体下载盗版音乐或电影也是违法的行为,
同性恋乱下载是违法,异性恋乱下载也是违法,
那如果有同性恋乱抓盗版被捕,你会说他破坏同志的形象吗?
就是互相尊重罢了。
你要嗑药要轰趴,那是你家的事情。
如果违法被抓了,是你自己要负的责任,
跟其他不磕药不轰趴的人没有关系。
有人因此要歧视喜欢舔屌或被舔屌的男生,
那是他家的事,
别人脑袋要怎样用,我管不着。
有一些国家同性恋是违法的,
有一些国家某些药物是违法的。
同样的行为,在不同的国家可能是无罪或死罪的差异,
那这样的法律规定应该受到讨论和检验。
我希望援助交际可以合法,
我也希望对身体没永久伤害的药物可以合法,
但现在的规定就是这样,现在偷懒的警察就是喜欢管他人卧房里的事,
如果我选择违法,那可能的後果就要自己承担。
可是照理讲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应该一视同仁。
援交和嗑药跟是不是同性恋其实没多大关系,
如果有人要拿社会新闻来强化自己的偏见,
那也是他的选择,跟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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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53.101
1F:→ nahald:拿社会新闻/社会公器来强化自己的偏见是不可饶恕的罪过。 08/23 03:14
2F:推 nalusiya:原PO想表示的是 执着是苦 吧 (一楼的推文就又很执着...) 08/23 03:19
3F:推 nahald:嗯。只是觉得形诸文字、街知巷闻的公众讯息该被检视。 08/23 03:27
4F:推 Emolas:我推也大致上同意这篇文章。 08/23 04:05
5F:推 bikaoru:推。 08/23 05:20
6F:推 kenny2:推! 08/23 07:31
7F:→ kouta:只是家人常看到这类新闻 就会开始严厉指责同志 点在这里吧 08/23 08:49
8F:推 cyrilpan:大推!! 08/23 10:49
9F:推 imchien:这系列讨论的文章都很值得推荐。 08/23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