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diahua (下杀 科科低分>~<)
看板gardener
标题Re: [分享] 幼儿就读全美或双语幼儿园之我见
时间Tue Mar 29 22:50:51 2005
http://myurl.com.tw/bpea
请传给你身边的人看
不知道影响力能够有多少
因为有时候能被说服的大概也是幼教圈子的人吧
甚至有些幼教工作者根本就不觉得这是个好看法
今天听到教授说一些事情
感觉教育改革真的是一条很不好走的路
尤其是当你的政策是挡人财路时.......
(一个上全美语的幼儿一学期学费推估30万 30个小朋友多少钱)
有关於禁止全美语教学引起了许多补教业者的抗议声浪
甚至是南北补教业者大串联到教育部抗议
是什麽力量让他们那麽强大 甚至可以盖过真正专业的学界呢
应该还是家长的支持吧
如果说家长也认同这种全美语的教法
不管你教育学者 教育单位再怎麽鼓吹 想要改革
这种教学法一定就是还是会有业者去施行
所以家长也是需要被教育的~~~~~~~
学龄前幼儿英语教育政策说帖
缘起
近来社会大众对於幼儿是否该学英语?学甚麽?怎麽学?学到甚麽程度?等议题讨论
十分热切,为了澄清社会大众的疑虑,本部在蒐集相关研究文献,并多方谘询家长、幼教
工作者及语言学、幼儿教育、英语教育等方面的学者专家意见後,配合目前国内法令、师
资、课程的配套条件,审慎研拟出以下「幼儿英语教育政策」的立场和主张,希望能有助
於大家的了解与支持。
我们强调
「一个前提、两个坚持、三种主张、四项作法」
一个前提
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五条:「政府及公私立机构、团体处理儿童及少年相关事务时,
应以儿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为优先考量。儿童及少年之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政府应予适
当之协助与保护。」及幼稚教育法第一条:「幼稚教育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为宗旨。
」,本部即以「保护学龄前幼儿身心发展之最大利益」为前提,基於依法行政、尊重专业
及衡量与本政策攸关的重要关系人之利益下,研拟出适切可行的幼儿英语教育政策。
两个坚持
除了以保护学龄前幼儿身心发展之最大利益考量为前提外,我们坚持必须遵照法令规
章之合法性与尊重学理研究之专业性,研拟出适切可行的幼儿英语教育政策。
坚持依法行政—推动幼稚园正常化教学
就法令规章而言,
依据幼稚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幼稚教育之实施,应以健康教育、生
活教育及伦理教育为主,并与家庭密切配合,达成维护儿童身心健康、养成儿童良好习惯
、充实儿童生活经验、增进儿童伦理观念、培养儿童合群习性等目标。课程安排则依照「
幼稚园课程标准」分为六大领域(健康、语文、常识、游戏、工作、音乐六类),采统整
式教学,以生活化、游戏化之方式实施教学活动。
坚持尊重专业—以学术研究为後盾
就学理研究而论,依据大脑神经科学、语言学、英语教育的相关研究发现,第二语言
或外语学习的关键期假说并不成立,而在英语是外语的环境下,幼儿学得快、忘得也快,
愈早学习并不保证英语能力就一定好,反而是认知发展较成熟的青少年学习外语会比幼儿
有效率得多,先掌握本国语文的读写能力和语言规则对於学习外语会有所帮助;另依据幼
儿教育的相关研究发现,在「全英语」、「No Chinese」的环境下,由於语言的隔阂,幼
儿不仅易产生偏食学习、学习内容的深度与广度会受限,还可能出现一些沟通障碍、情绪
困扰、价值观扭曲、与文化认同的问题,甚至影响中文能力的发展。
三种主张
在一个前提两个坚持之下,我们的幼儿英语教育政策有以下三项主张:
一、语言学习顺序应为先母语、再国语、後英语:
既然研究发现本国语言是学习外语的基础,经考虑幼儿身心发展之特性与目前本国环
境之配套条件,语言学习顺序应为先母语、再国语、後英语。所以目前教育部的规划是学
龄前幼儿及国小一、二年级儿童的语言学习重点在於母语及国语能力的培养,当本国语文
的基础稳固後,再开始正式学习外语,而从九十四学年度起,英语课程将正式从国小三年
级开始实施。
二、幼儿接触英语应以「促进文化学习与国际了解」而非「培养流利的英语能力」为目标
:
既然依据现行幼稚园课程标准,「培养流利的外语能力」并非课程目标之一,专业的
研究证据也不支持「英文愈早学才能学好」,而幼儿学习英语又并非优质、正常化幼儿教
育的绝对必要条件,亦不符合教育部预定从国小三年级正式开始实施英语教学的政策;所
以学龄前幼儿的英语教育政策将采「选修」而非「必修」的立场,我们反对幼稚园实施「
全英语」、「No Chinese」的教学,或安排幼儿整个早上或从早到晚学英语;但在不影响
正常教学的情况下,采「融入式」教学、以「促进文化学习与国际了解」为目标者,或在
课後安排英语才艺课程,以聆听歌谣、说故事、玩游戏等适合幼儿学习的方式,让幼儿有
机会接触英语者,则不在禁止之列。
三、幼稚园不可聘任外籍老师教授英语教学活动:
学龄前幼儿需要在与他关系亲密、让他有安全感的大人照顾下学习与发展,而这绝非
大多数未受幼教专业训练、无合格幼教师证照、流动率高、将自己定位为「教英语」的外
籍老师所能适任的;何况外籍老师在幼稚园任教,完全不符合现行就业服务法第46条之相
关规定。如果幼稚园要提供幼儿接触或学习英语的机会,应由持有合格幼稚园教师证照的
本国籍老师担任较为适切。
四项作法
一、加强宣导:
以文宣刊物、电视广告、平面媒体、电子媒体等方式,提供家长及社会大众有关幼儿
期所需注意的身心发展状况、学习任务及本部幼儿英语教育政策的正确资讯,大力宣导所
谓优质、正常化幼儿教育的内涵及哪些教学活动方式不宜。
二、依法取缔:
依据「幼稚教育法」、「幼稚教育法施行细则」及「幼稚园课程标准」等相关法令,
对於幼稚园之名称、师资与课程安排均有明文规定。幼稚园或补习班若违反相关法令,采
「全英语」、「No Chinese」教学,在招牌、网站、宣传单上以「双语」幼稚园、「幼儿
美语学校」、「国际美语幼儿学校」等违法立案名称为号召,或聘任外籍老师任教,则依
照其违法事实,依据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二十五条或幼稚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分。
三、修订幼稚园课程标准:
目前的幼稚园课程标准,完全未针对外语在幼儿教育中的定位、如何适切地提供幼儿
接触外语的活动及方式作说明。将来修定时,我们会在「社会」领域的「促进文化学习与
国际了解」目标中,强调幼稚园可藉由提供幼儿接触外语的机会,达成「了解多元文化」
的目标,并提供让幼儿接触英语之合宜、不合宜的教学活动方式与实例;也会在「语文」
领域的目标中,加强陈述幼儿的语文学习是以「培养母语及国语能力而非流利的外语能力
」为目标,当幼儿本国语文的基础稳固後,进入小学三年级再开始正式教授外语。
四、进行长期相关研究,作为调整我国(幼儿)英语教育政策的方针:
政策研拟需以专业的学理研究为後盾,由於目前有关在英语是外语的情况下,我国儿
童如何学习外语的国内外研究非常稀少,所以需进行长期相关研究,以作为未来调整我国
(幼儿)英语教育政策的方针。目前已委托专业学术机构,针对「提早於幼儿阶段学习英
语与後续英语、国语能力之相关研究」进行专案研究,预计将於九十三年年底发表研究结
果。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86.155
※ 编辑: claudiahua 来自: 61.228.86.155 (03/29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