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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我国古代帮派豪强与械斗的秘辛
时间Mon Jun 27 00:06:17 2005
清代国家对社会统治力量有限
至於中国方面,尤其是有清一代,由於是少数的满族统治多数的汉族,清王朝由中央
辐射出去的统治力相当有限,因而广大的民间社会,遂被各种民间社会的团体,如青帮、
洪门、小刀会、哥老会,以及地方豪强所占据。它是社会组织的根本,兼具了治理及执法
的功能。而在两湖、川滇、两广、福建、云贵等统治末梢地区,更是豪强帮派当道,械斗
也成了极为平常的现象。这也就是说,古代中国由於它的政府型态乃是王朝,原本即有很
多统治末梢地区无法贯彻公权力,民间按照低度的正义标准自行执法已极普遍,到了清代
,这种情况更趋严重。而这种价值观,即充分地沉淀在我们的语言中。
「侠」是春秋战国时代,天下大乱,武士阶级失去依凭而成为流浪者之後的产物,他们「
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己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因此,「侠」是社会秩序瓦
解,以自己做为是非正义准则的一种现象。尽管司马迁有过「儒以文乱法,侠以武干禁」
的评价;荀悦也认为侠是「德之贼也」,但因古代中国动乱频仍,人们对侠始终抱有一种
暧昧的浪漫憧憬,期望侠成为乱世的正义化身。侠的传统,助长了尚武,好勇斗狠,快意
恩仇,自己以为一意孤行乃是在替天行道的正义化身。「侠」和「报」,浓缩了古代那种
民间自行执法的文化习惯。
而由「报」与「侠」这两个关键字,而回顾有清一代中国民间社会的价值观,即会发
现那个时代,其实也是民间豪强当道的时刻,他们以自己素朴的标准来形塑社会准则。清
代也是通俗武侠小说大盛的时刻。
下层社会仍遗传豪强当道文化
至於当时的福建和台湾,由於乃是统治末梢的边疆移民社会,这种情况遂格外严重。
道光年间,陈盛韶曾着一部《问俗录》,即对当时闽台各地的社会现象做了重要的描
述。当时台湾这个边疆移民社会,由於在统治末梢,因而豪强的通事、番割、书差、地棍
等对原住民几乎为所欲为;而在汉人社会本身,则来自漳、泉、惠、潮的「四府犷悍无赖
之徒,内地不能容,偷渡台湾与土着匪类结为一气,窝娼、包赌、械斗、抢劫,不知有官
刑」。当然更别说罗汉脚们的滋事、树旗、分类、械斗等了。咸丰年间,台湾士绅陈肇兴
即写过这样的诗,谈当时的械斗:
无人拓殖不居功,动辄刀枪奋起戎;
利益均沾天地义,强争恶夺是歪风。
淡水环垣病最多,漳泉棍棒粤闽戈;
因牛为水芝麻衅,一斗经年血涨河。
灾及後龙彰化间,祸延锡口至宜兰;
罗东亦效相残杀,人命如丝似草菅。
起止纷争数十年,时停时作互牵连;
腥污血染开疆史,斲丧菁英笑失筌。
因此,过去做为边疆移民社会的台湾,豪强当道,拉帮结派,各分畛域,自己建构出
好勇斗狠的强者秩序,也就无足讶异。这也是台湾的豪强人物动辄「变乱黑白,武断乡围
」,自行执法的原因。
及至到了近当代,台湾虽然经济发达,但在基下层社会,过去那种豪强当道的文化遗
传,可以说仍然一直在延续着,地方上仍然「角头」盛行,他们的身边则一群类似过去「
旗脚」和「罗汉脚」的恃强凌弱的人物。这些人物们甚至在这个时代,变身为派系,参与
到政治之中。这使得台湾的地方事务,颇有一些「黑白共治」的特性,这也是台湾司法始
终受到政治干扰,无法确立起公信力的原因。西方法谚曰:「法律绵密如网,唯强者能钻
透之。」这也可以说是台湾司法的写照
(南方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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