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tuna (大饼+黑鲔鱼)
看板funeral
标题Re: [问题] 请问遗嘱的法律效力
时间Sat Sep 24 15:08:55 2005
※ 引述《fala (时间可以带走一切)》之铭言:
: 请问如果遗嘱写好了
: 也签名盖章了
: 该要交给谁阿??
: 似乎交给谁都不太对吧= = 我也不知道该如何把问题讲清楚
: 因为知道自己的病情大概知道是怎麽一回事
: 不过也不敢去看医生 只知道应该不会拖太久
: 虽然说从小到大 经过许多的生死离别
: 自己能把生死看得很淡很淡
: 尤其是去年经过妈妈因为车祸而失去生命(大概是一生中最悲痛的一件事吧)
: 对於自己的生死 已经看得很开了
: 只是还挂念着爸爸跟一个刚上高中的弟弟 还有一位心爱的女友
: 那阵子家里真是一段悲惨的岁月
: 已经在这个版潜水很久了 但是每次想提起这件事 就是一次崩溃 也说不出来
: 现在写了遗嘱 如果让我爸爸知道 应该是很不孝的一件事吧
: 因为刚失去我妈妈的那段时间 也是他人生中最痛苦的岁月
: 他一度想要跟着我妈妈的後面跟去 却是因为我们两兄弟 他才有活下去的勇气
: 现在我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 却一直不敢跟他讲 怕他会受不了
: 还有我女友 暑假去了美国念语言学校 後来因为兴趣不合将这边的大学学业休学了
: 现在在准备重考 谁知道就在我开始打这边文章的时候
: 她妹妹忽然传简讯来 说她姐姐想跟我分手 因为无法忍受远距离恋爱...
: 真的是好巧...而且就在两天前我就梦到一个小男生来跟我说 他姐姐要跟我分手...
: (她是真的有一个弟弟 不过我从来没见过...)
: 这一切是巧合吗 还是真的是上天的作弄
: 心情真的好乱...
: 不过我现在只想要先问 我的遗嘱该交给谁
: 或是放在哪里 我走了以後保证一定会被找到
: 这很重要 因为我留了一笔钱要给我爸跟我弟 虽然是不多
: 但是因为我弟弟能力比较不好 希望这些钱在他以後的人生有需要的时候能帮上忙
: 而我爸爸 我能对他尽孝心的 我想也只有这样吧...
: 对不起 只是一个小问题 却打成一篇杂乱无章的烂文
: 希望各位能帮我回答问题 感谢大家
虽然本版不回答法律问题,(要记得Update版规喔~~)
但是基於问题并不复杂,
也非单纯询问法律效力,便由版主直接回覆,
依民法第1189条,遗嘱方式有分很多种,
有自书、公证、密封、代笔、口述,
依据你的状况,留了一笔钱给您的父亲及弟弟,
您应选择之遗嘱方式为「公证遗嘱」,
第 1191 条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应指定二人以上之见证人,在公证人前口述遗嘱意旨,由公证
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後,记明年、月、日,由公证人、见
证人及遗嘱人同行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者,由公证人将其事由记明,使
按指印代之。
前项所定公证人之职务,在无公证人之地,得由法院书记官行之,侨民在
中华民国领事驻在地为遗嘱时,得由领事行之。
因而,
你可以选择由法院或是民间公证人公证您的遗嘱,
方可在将来确保遗嘱效力之发生,
若是自书遗嘱(也就是你单纯的自己写一写),
虽属遗嘱之一种,但在将来办理遗产继承等,
实务上行政机关将会驳回您遗嘱上所列继承人所能继承之请求,
因为行政机关不敢确认这遗嘱是否真由您本人自书,
纵使您按了指纹、盖了印监章,
仍会因为「不敢确认这遗嘱是否真由本人自书」而遭受行政机关的刁难,
到时候又会进入冗长的民事确认之诉及行政诉讼程序,
会使继承人产生无限困扰,
因而为使遗嘱效力於您死亡之时起确保其效力之发生,
请以「公证遗嘱」之方式为之,最为妥当。
至於程序问题您可於 LegalService 版查询台大法律服务社的服务时间,
至服务现场即有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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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4.6.19
1F:推 withlily:版主真厉害! 09/24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