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5210 (打造幸福的蓝图)
看板fastfood
标题Re: [问题] 麦当劳早餐卡加价升值区用法
时间Mon Jan 22 22:47:54 2007
既然要讲原则
那麽我们就来说法吧
民法债权篇
第一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无论其为明示或默示,契约即为成立。
当事人对於必要之点,意思一致,而对於非必要之点,未经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约为成立,关於该非必要之点,当事人意思不一致时,法院应依
其事件之性质定之。
今天麦当劳的MENU上面提供可以加点配料服务,除了有注明某项产品不得使用之外,
其余皆可因为MENU而成立买卖契约,除非麦当劳说该MENU并不符合该店销售现况
那麽它就必须将所有的MENU全部撤下重新制作标示:满福堡不享有加点配料服务。
但是法界也有人认为广告视为”要约引诱”
要约引诱是什麽?
民法154条第一项:
「契约之要约人,因要约而受拘束。但要约当时,预先声明不受拘束,
或依其情形或事件之性质,可认当事人无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套用麦当劳的情况
「契约之要约人(麦当劳),因要约(加点配料)而受拘束。
但要约当时,预先声明不受拘束(加点配料服务可随时修改),
或依其情形或事件之性质,可认当事人无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他也没有注明满福堡不得加点配料,也没说其服务可随时终止,
像是有名大站他就写的多清楚阿:
二、您同意如因本站出现中断或故障等现象,而造成使用者使用上的不便
、资料丧失、错误、或其他损害时,本站及其管理者毋须负任何法律
责任。
没错,当你选择同意的时候,你就必须乖乖的对於其故障或者是中断服务停止法律诉讼。
扯远了,
回到麦当劳上面,今天收银机没有设定此项服务,是消费者澳客还是服务不周?
不是要逼麦当劳把原则条文化,只是某些观念还是必须存在消费者的脑袋。
今天对於消费者而言,他选择合法又可省钱的方式,何错之有?
商家也都注明的相当清楚,可以使用此种服务,何错之有?
顺便一提:早餐卡上面最下面有注明:
优惠产品仅限於本早餐卡内之项目为主,不得更换、兑换现金或其他优惠合并使用。
今天"加点配料"就是额外购买之服务(不是优惠、更换),所以也不符合其声明事项。
说那麽多,无非只是想要对於是否可以加肉片做个定义,
今天麦当劳收银机产权是属於麦当劳所有,不是消费者所有,他怎麽设定是他的事情,
跟消费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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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84.18
1F:推 hotjuice:用心的文章 不过我有疑问 要约引诱应该是 218.168.44.94 01/23 03:11
2F:→ hotjuice:154条第2项 为何你却引第1项 而且要约引묠 218.168.44.94 01/23 03:12
3F:→ hotjuice:诱跟要约不同 没有法律效力 这部分无法支 218.168.44.94 01/23 03:14
4F:→ hotjuice:持你的论点 218.168.44.94 01/23 03:16
5F:推 braveryhyde:怪怪的= =|||广告是要约引诱很正常阿. 61.228.131.27 01/23 03:27
6F:→ braveryhyde:而且要约引诱的意思你似乎没有抓到.. 61.228.131.27 01/23 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