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ony (因为能付出~所以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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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网拍若有假货 雅虎要负刑责
时间Mon Jan 14 09:16:12 2008
网拍若有假货 雅虎要负刑责
【联合报╱记者许玉君、许韶芹/台北报导】 2008.01.14 03:32 am
网路交易盛行,销售假货时有所闻。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打算增修着作权法,增加网际网路
服务供应商(ISP)应负责任的刑责,未来业者须协助防堵仿冒物品在网路上流窜。
也就是说,日後如奇摩、露天拍卖、eBay等网路服务业,若接获商标权利人的通知,表示
有仿冒或非法物品在网路上流窜,业者必须知会并要求该卖家不再刊登,否则若商标权利
人提起赔偿诉讼,网路业者与卖家都将负起损害赔偿责任。
举例来说,Yahoo!奇摩拍卖网页上有人贩卖仿冒LV皮包,LV(或其代理商)发现後,要求
Yahoo!奇摩处理,依新修订的着作权法规定,Yahoo!奇摩必须通知该卖家将仿冒商品下架
,甚至关闭该卖家网站,否则若LV或代理商提起诉讼,Yahoo!奇摩与该非法卖家都须负赔
偿责任。
国内两大网拍平台Yahoo!奇摩、露天拍卖指出,目前网拍物件上万件,很难防堵仿冒品,
但只要有人检举,一定将仿冒品下架。Yahoo!奇摩表示,公司的网拍平台有买卖家保障方
案,买家若遭诈欺可向Yahoo!奇摩求偿,上限一万元,如果未来着作权法修改,平台业者
赔偿金额无上限後,公司的买卖家保障方案也将跟着修改。
露天拍卖交易安全长陈韵淑认为,露天拍卖是免费网拍平台,不收费还要派人检查仿冒品
,又得负起连带赔偿责任,实在有些强人所难。
至於赔偿金额,智产局说,将由权利人与网路服务业者视情节轻重自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不过,智产局也强调,将列入若业者已依权利人通知要求移除网路上的侵权着作内容,可
免除侵权责任的「安全港条款」。
智产局已经完成修正草案初步轮廓,将於农历年後展开公听程序,希望尽速完成修法。
官员表示,修正草案若通过,将是国内第一件针对新兴网路事业着作权责任而定的法案。
草案中将详细规范ISP业者的定义,包括连线服务、快速存取服务、资讯储存服务、搜寻
工具服务等四种类型业者。也设计出让ISP业者自保的「安全港」条款,就是ISP业者只要
在接获权利人的通知之後,有完成再通知侵权人处理的动作,ISP业者就能免除连带赔偿
责任。
智产局强调,如固网业者等连线服务类型业者,虽然也被定义成ISP业者,但由於其提供
的是属於网路运作的基本服务,无法适用有关通知、移除等规定,可以因技术或管理上的
困难,主张免责。
【2008/01/14 联合报】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3/41795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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