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ffeinechen (笑着哭最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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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无条件退费? 消基会:只限邮购或访问购物
时间Sun Mar 4 02:37:05 2007
最近因为一名客人自己买错冷冻品,打电话要求要退换,
但我们规定(也有张贴公告)冷冻若无瑕疵为了安全不能退换。
她却大发脾气说她第一次买,
所以不知道不能退...之类的,
很凶的在电话中乱骂一通...>_<
又提到什麽7天内退货的法规,
我上网查到一篇很旧的文章,但感觉蛮实用的,
PO给没看过的人参考一下...
[转录] 网路追追追/无条件退费? 消基会:只限邮购或访问购物
2002/11/14 12:57
记者李至和╱台北报导
买了就无条件退费吗?这在国外绝对行得通,不过在国内可没这麽好的事,虽然有消保法
,不过消保法目前规范的无条件7日退费只限於「邮购与访问购物」,若消费者是自行选
购商品,消基会认为这在法律上仍属灰色地带,因此购物前还是多三思,若商品真有瑕疵
在进行换货或退费的动作。
日前网路转寄一则教消费者如何血拼善後的文章,文中指出消费者可以在购物之後无条件
要求退费或换货,消基会秘书长程仁宏表示,根据消保法第三节第19条的规定,消费者可
在7日内以书面或退回商品的方式要求退货,不过只限定「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
至於自行购物目前仍属灰色地带。
所谓邮购或访问买卖的定义,在消保法中也有明文规定,「邮购买卖:指企业经营者以邮
寄或其他递送方式,而为商品买卖之交易型态。访问买卖:指企业经营者未经邀约而在消
费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场所从事销售,而发生之买卖行为」。
程仁洪表示,由於国内消费者与业者的购物意识都尚未成熟,因此目前在商品退换货上,
尚不能与国外同步,若消费者自恃有消保法7日内可退货的保障而胡乱购物,但却又并非
利用邮购或访问买卖的形式,业者也可依据消保法规定拒绝退费。
程仁洪建议,若消费者是透过邮购或是访问买卖的方式购物,则绝对享有7日内无须任何
理由退费的保障;若是消费者自行购物,如到超市购物等状况,消费者在购物前仍应先询
问退换货相关事宜,以确保自身的购物权益。
原文:
http://www.ettoday.com/2002/11/14/516-1375543.htm
出自:东森ET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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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affeinechen 来自: 61.228.241.155 (03/04 02:39)
1F:推 duduchiau:那个...消保法92,94年都有修过 这篇太旧了 03/05 13:39
2F:推 legist:修归修,不过特种买卖的条文(消19)没动到吧 03/06 23:03
3F:推 chia0727:没动到..但消费者似乎有八成以上都认定七天可退的吧... 03/07 16:32
4F:推 legist:是呀,大家都不管要件,听到消保法+七天这两个key词就够了XD 03/07 23:27
5F:推 dazzlingsun:国外也没有绝对行的通的吧...我记得有些品牌给退...有 03/10 13:15
6F:→ dazzlingsun:些不给的样子.... 03/10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