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ilmask (奕之华)
看板customers
标题Re: 倒楣的老板 上新闻的澳客
时间Thu Sep 7 10:52:43 2006
※ 引述《mishiya (←团体生活恐惧症患者)》之铭言:
: 标题: Re: 倒楣的老板 上新闻的澳客
: 时间: Thu Sep 7 00:02:10 2006
:
: ※ 引述《schizophrena (schizophrene)》之铭言:
: : 去年九月底,林姓女子来到中和捷运景安站附近的粥店里用餐,但林女仅向吕姓老板表示
: : 「煮碗粥」後,迳自入内坐定看书,也没理会吕姓老板询问餐点内容。
: ^^^^^^^^^^^^^^^^^^^^^^^^^^
: : 吕姓老板说,当天店内并未准备「虱目鱼皮粥」材料,加上林女也没有言明粥品内容,
: ^^^^^^^^^^^^^^^^^^^^^^^^ ^^^^^^^^^^^^^^^^^^^^^^
: : 因此他就煮了一碗招牌海鲜粥。
:
:
: 上头画线的这几句话
: 好像很多人都没看到耶..
不是没看到,而是记者这样写的文章有问题。
我想,你可能没有理解我的意思
不过,毕竟是文字,有时候并不是很容易做说明
我直接就依你解读的来问你,可能快一点。
:
: 在下解读一下好了
: 如有错误请指正
:
: --
:
: 我想
: 应该是林女只说煮碗粥
: 老板有开口询问要哪一种
: 但是林女没有给老板回应
: 如果是平常材料足够的情形之下
: 老板应该会煮鱼皮粥给林女
: 偏偏当天老板材料不足
: 加上得不到林女的回应
: 只好煮招牌海鲜粥
我想请问的是,如果老板不知知林女吃什麽
那他为什麽要煮特定的粥?煮皮蛋瘦肉粥也可以吧?
一家店中,粥的种类不会只有两种,好歹也有四、五种以上吧
如果林女真的没回应老板所说的,在老板的认定中就是可以随便煮。
那怎会有材料不足的问题?
因此在前提下就有一个很大的矛盾,
如果依你所解读的,在林女没有特定要求的情形下,为何老板可以冒出
因为鱼皮粥材料不足这样的一段呢?
如果老板所说鱼皮粥材料不足这段属实,那是不是有可能代表林女是有点鱼皮粥呢
:
: 事件前段
: 在下是这样解读的
: 不知道大家看不看得懂?
所以不是我看不懂,而是文章给个人的感觉是非常矛盾的。
:
: : 林女吃了大半才向吕某抱怨:「你不知道我不吃海鲜吗?你们这样是欺骗顾客。」还
:
: 说真的
: 谁会知道这种事啊?
林女这样自然是不对,但若之前林女真是有点鱼皮粥呢?
那老板是不是有可能错在先?
:
: : 在踢翻店内椅子後,呛声:「我连翻桌子都敢!」
: : 看到客人吃了大半碗才抱怨煮错粥,甚至还踢倒椅子、呛声掀桌,也让吕老板火冒三丈
: ^^^^^^^^^^^^^^^^
:
: 这一点是有点夸张耶..
如果纯就吃了大半这点,我并不觉得夸张,可以想见林女本身就没什麽吃过海鲜粥
而鱼皮粥也许是海鲜一类,也有可能放些虾仁一类,就一般做法来说,可能跟老板说不要
或是东西来了,把不要的挑出来。再加上女生吃东西本来就比较慢,如果加上看书,
可能很久的时间,他吃的量是不是真的大半碗都不知道。
吃到比较後面发现没鱼皮,当然才跟老板反应呀。
像我若有某些类型食物比较少吃,有时候上菜时我也会搞混,是有可能吃了一段时间
才知道不是。
如果林女少吃粥,比较晚发现是可能的。
不过,依另个板友所提供的原文,应是要吃完了才抱怨
这样就是林女澳了,只是老板不爽,让後来发展更复杂
另外,我前文已经提的很清楚了,记者立场很偏店家,报导不公正,再加上细节不清楚
的确,林女说「我连翻桌子都敢」并踢倒椅子,这样非常澳,但你怎知店家没在之前说
更激怒人的话?今天如果别人把你打伤,你骂别人三字经,说声「干」。
假设我们不知前因,我们也会认为你很糟糕,但若你因为被打才这样,就又另当别论了。
:
: : 骂出三字经并动手挥打女硕士的脸部。这名留美女硕士也因穿着高跟鞋而意外跌
: ^^^^^^^^^^^^^^^^^^^^^^^^^^^^^^^^
:
: 老板太冲动了..
你确定老板只有冲动而已?也许他比澳客人更可怕呢
:
: --
:
: 如果在下解读全文没有错误
: 那 林女真的是澳客
: 可是老板也实在不应该动手
所以,不是你解读文章有没有错
而记者写这篇的问题太多。
:
: 以上
: 没有要战
: 只是想把文章的重点标示得更清楚一点而已..^^
对於记者所写的那种有所偏颇的文章,看看就好。
我上一篇发文的目的,并不是要说老板错还是林女错。
说林女澳不澳,说老板可不可怕其实都是结果。
但问题是在过程中有很多无法令人相信的描述,其实就这样下结论是不太好的。
如果真的要下判断,我只能说记者写的东西问题很大,必须要以其他材料佐证
这就是上篇个人发文的目的。
--
一个关於哈拉打屁、摄影讨论与键盘产品的讨论区(  ̄ c ̄)y▂ξ
http://www.talkdigi.net/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23.24.242
※ 编辑: evilmask 来自: 211.23.24.242 (09/07 11:01)
1F:→ airhon:这篇文章的原po很少去吃这种虱目鱼的店吧!这种店里卖的粥 09/07 11:00
2F:→ airhon:通常种类就那几种,是不会有皮蛋瘦肉粥的!! 09/07 11:02
3F:→ airhon:也就是说店家可能只有两种粥,其中一种材料不足的情况下 09/07 11:03
4F:→ evilmask:我的确很少吃,我都是吃那种综合的小吃摊 09/07 11:03
5F:→ airhon:老板只有去煮另一种! 09/07 11:03
6F:→ evilmask:原来如此,那的确就是我判断的问题了,不过看了h板友引的 09/07 11:04
7F:→ evilmask:林女澳归澳,但真要说起来,我比较同情客人 09/07 11:05
8F:→ airhon:可是是女生先动手的耶!虽然不是打人!但是去破坏别人的财产 09/07 11:12
9F:→ airhon:再遭到店家的反击,我个人觉得是很正常的啦! 09/07 11:13
10F:→ airhon:而且一个留美硕士做这样的事,让我觉得他不是留美是留英的! 09/07 11:13
11F:→ airhon:我只想说,法官如果他被别人掀过桌子,判决可能就不一样了! 09/07 11:14
12F:→ evilmask:我想这跟留啥无关啦,林女澳我没否认呀XD,不过林女被反 09/07 11:15
13F:→ evilmask:击得很惨,应该超出他澳的报应了吧orz 09/07 11:16
14F:→ evilmask:a兄说被翻桌这点很有趣,不过我想法官永远没这机会吧xd 09/07 11:17
15F:推 breezybud:我觉得这跟真理教vs以色列很像 09/07 12:34
16F:→ breezybud:真理教掳几名以军.换来整个黎巴嫩全国糟殃. 09/07 12:35
17F:→ breezybud:反应会不会太过度? 09/07 12:36
18F:→ breezybud:就算林女真的掀桌好了.难道老板就可以打人吗? 09/07 12:36
19F:推 airhon:那反过来说,林女就可以掀桌吗?其实两方都有错!但是只有一 09/07 13:29
20F:→ airhon:被罚! 09/07 13:30
21F:→ airhon:这样不是鼓励大家掀桌,反正不打人就没事! 09/07 13:31
22F:→ airhon:我想说的是,两位都是错的! 09/07 13:32
23F:→ airhon:而且先「动粗」的是林女,不是老板! 09/07 14:02
24F:推 snares:应该说,假如今天林女翻桌後,老板没打人,而是报警处理, 09/07 16:02
25F:→ snares:那真的告上法庭,林女可能就得赔偿老板的损失,但老板动了 09/07 16:03
26F:→ snares:手,而且是打人,那老板就绝对错比较大= = 09/07 16:03
27F:→ cfwen:是真主党吧,关真理教啥事啊... 09/07 17:32
28F:→ airhon:掀桌子,不犯法啊-.-a是奇檬子的问题!最多赔一张桌子。 09/07 17:43
29F:→ breezybud:啊. 哈哈哈. 谢谢C大的指正.真主党真主党(罚写) 09/07 23:34
30F:→ linsinwawa:只要翻桌不打人就好了啦! 09/08 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