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uyis (shuy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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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信用卡红利期限 银行不得任意缩短
时间Sun Feb 7 13:01:41 2010
※ 引述《moist (皓月清风)》之铭言:
: 这样讲就无限上纲了
: 如果要这样扯 那付现金的不就更应该有福利?
: 因为你们这些刷卡的成本转嫁给其他不刷卡的人
: 照这种理论 刷卡不只是无偿而已 刷卡人还赚了其他非刷卡人的钱
: 那麽为了公平起见 卖场不应该给刷卡者回馈与红利点数
: 因为这些点数应该平均回馈给全体的消费者 不是吗?
: 你的讲法有个很大的问题所在--
: 刷卡的消费者不等於所有的消费者
: 相较於所有的消费者 刷卡者的红利点数的确是无偿取得
: 因为同样买三千块的东西 你刷卡得到红利 我付现金什麽都没有
: 你也没有比我多付一毛钱 这不叫无偿取得叫什麽?
: 所谓的无偿取得 比较的基准是支付平台与支付平台
: 如果用这个平台支付与用那个平台支付 付出的代价是一样的
: 那两者之间的转换就是无偿 这概念很难懂吗?
有偿无偿怎可只看支付平台的面向?
法律上讨论到底是有偿或无偿,主要是要看2者间有无「对价」的关系!?
若今天银行在消费者刷卡时是没有任何获利且自掏腰包支付这笔费用,
消费者相对其他付现的消费者也没有多付钱,那麽可以说它是无偿的!
问题是银行今天是有从店家获得固定的 % 数,它只是把这个固定 %数
分一些比例出来给消费者,并非自掏腰包拿出点数来无偿赠与消费者呀????
用你的话来说 刷卡的消费者不等於所有的消费者
同样的,给付点数的银行,也不是单指一家银行,而是有众多的发卡银行
若今天我刷A银行的卡,B 银行怎麽不自掏腰包来给我一笔无偿取得的点数呢????
答案很简单刷A银行的卡 A银行有固定比例 % 获利,
创造点数只不过是要将获利均分部分出来给消费者罢了,
并鼓励他们消费来让消费金额提高,再乘以固定%,收入金额自然就高。
此外如其他网友己提到,消费者因和A银行有其他如年费或循环利息%…的契约约定。
消费者没有用B银行卡片刷卡,所以无法有平白无故取得这些点数!!!
从这个面向看来,「消费者要刷卡才能累积红利,并非无偿取得」,有什麽错呀?
更精确的说,这句话应该是「消费者要刷A银行卡才能累积A银行的红利,
所以并非无偿取得」!!
因此,所谓的无偿或有偿取得 重点要看有无「对价」关系
既然要看对价关系 岂可只看支付平台 也要看银行端的面向
把对价、相对关系纳入考量,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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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ewage:推~~观念清楚正确~~因为有对价关系所以红利点数是有偿取得 02/07 13:20
2F:→ TZUYIC:推荐这篇文章! 02/07 13:30
3F:→ dajin:比较好奇的是,银行获利是来自店家,这样听起来,消费者似乎是 02/07 14:00
4F:推 iamhsg:推荐这篇文章! 02/07 15:01
5F:→ pippen2002:无聊!结论呢?不用卡?继续办卡? 02/07 22:41
6F:推 maydaychi:有讲到核心.推 02/08 01:40
7F:→ yenchen1970:中肯 02/08 11:53
8F:→ R3210:某m怎麽闭嘴了?? 02/23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