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haybk (等好久 CSI最新一季来了)
看板creditcard
标题[讨论] 关於学生办卡
时间Thu Jun 19 20:02:13 2008
附上主管机关通知
大家参考一下
主旨:有关学生申请信用卡之规范,请转知各信用卡业务机构依说明事项办理,请 查照。
说明:
一、依本部金融局案陈91年12月20日召开「研商学生申请信用卡之规范」会议结论办理。
二、该会议之结论事项 如 下:
(一)对於未满二十岁之信用卡申请人:
1、除发卡机构亲自核对法定代理人签名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向发卡机构提出申请者
或申请人持续十二个月有稳定之收入且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外,仅能申请家长之附卡。
2、法定代理人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调阅持卡人帐单或要求终止契约。
(二)对於二十岁以上之信用卡申请人:
1、应确认其具有独立稳定之经济来源且具有充分之还款能力,始得发卡。
2、未具有充分还款能力者,仅能申请家长之附卡。
3、申请书填载学生身分者,各发卡机构应将其发卡情事函知持卡人之父母,请其注
意持卡人使用之情形。持卡人所持有卡片以三家发卡机构为限,且每家发卡机构所
核给之归户额度不得逾二万元。
4、申请书填写未表明学生身分者,各发卡机构对於二十至二十四岁之申请人,除逐户
至财团法人金融联合徵信中心查询是否为学生外,应主动了解其确实身分, 如
经由其他管道或接获家长反映其子女为具有学生身分之正卡持卡人,且有超出清偿能
力刷卡情形时,应立即配合处理(该项约定应纳入特约条款中)并於财团法人金融联
合徵信中心登录其学生身分,以利其他发卡机构对学生申请信用卡之管理。
(三)前述规范之实施不溯及既往,已核发之卡片俟届期换卡时,再依本次规范办理。
(四)发卡机构除与学校合作发行具有学生证功能之信用卡外,禁止对学生族群促销或推
介信用卡。
(五)银行公会应将本次讨论之规范纳入自律公约之修正。
主旨:有关信用卡正附卡申请人之最低年龄限制,详 如 说明,请查照。
说明:
一、依本部金融局案陈贵会 92年8月26日 全信字第2252号函办理。
二、各发卡机构核发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年龄须年满二十岁,附卡持卡人年龄须年满十五岁
;该项规定应纳入贵会信用卡业务自律公约中,且不溯及既往,并於 92年11月12日
起正式实施。
三、倘各发卡机构拟核发信用卡正附卡申请人年龄低於前项规定之特案推广,应向本部申
请核准。
主旨:为维护学生权益,杜未来处理争议,及考量金融机构对所核发具学生身分之金融卡
片本身之安全管理及风险控管不易落实,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核发将
金融功能(含金融卡、信用卡、现金卡等)附加於学生身分功能卡片。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教育部 93年10月11日 台高(四)字第0930128259号函办理。
二、为保障现有持卡学生之权益,金融机构针对本函发布日前已发行结合金融功能(含金
融卡、信用卡、现金卡等)之学生身分功能卡片,可用至渠等毕业为止,惟 如
其间该卡片有遗失等须补换发情事,则仍须依本函规定,发予学生未结合身分功能之
单纯金融功能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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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银行对"有独立稳定之经济来源且具有充分之还款能力"定义都不同
申办学生卡前建议先拨至客服问清楚
(以国泰世华为例 只认可工作上之收入证明 且换算年收入须>24万)
"法定代理人"通常就是父母啦 有些银行需要父母都同意 有的只要一方同意
这里要注意:
1.若是须父母亲双方同意的 但父母亲未离婚 是分居或失联等
仍须取得父母双方同意始可申请
2.若父母亲已离婚 则由有监护权一方同意即可 (户籍誊本可做为证明)
3.若父母亲皆无监护权 则需由取得监护者同意
4.若父母亲其中一方身故 则由存活的一方同意即可(户籍誊本可作为证明)
(以国泰世华为例 是需要父母双方同意才可
需填写家长同意书 同意书需父母亲签名+父母亲两人身分证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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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所知道的部分 有遗漏缺失之处还请板友们补齐与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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