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890073 (PA)
看板consumer
标题[问题] 请问这样分期付款会成立吗?
时间Sat Jun 13 20:10:52 2015
这是我第一次po文
有写不清楚有触犯版规烦请见谅会马上更改
用手机发布文章排版有点乱请见谅
以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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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被朋友放鸽子去台中学士路生活百货o雅随便逛逛
看到面膜在特价就多留意看了一下
被隔壁柜o蔻汉方柜姐搭讪
不好意思拒绝就被拉去体验
一开始觉得柜姐很好聊就答应他去免费体验
(人真的不能贪小便宜)
中间过程开始跟我推销他们整套产品很划算
我趁小姐出去换水Google了评价
发现蛮多受害者的…
他回来继续推销我说因为我是学生算我便宜
1250/月分24期很划算
因为对这个品牌不确定而且又看到不好评价
开始四两拨千斤说父母管钱紧需要妈妈同意
可否明天再决定(想趁机跑走)
小姐此时有点变脸…更让我不想买
但疗程到一半脸的操控权在对方手上不敢直接说不要买怕人走不掉
所以还是签了分期付款申请单以及他们公司同意出货同意书
仍然有不甘就装死没带学生证及身份证
可是分期付款申请单全部都有签名
还有填写基本资料(姓名+电话+身份证字号+现住地址+户籍地址)还有其他友人联络资料(
姓名+电话)
--问题以下--
以这样的资料能送出审查吗(没证件影本)?
倘若可以,之後银行打来我说不履行会有什麽法律责任吗?(因本人已满20)
已通知写的联络人如果有银行打去不要理会
只是想知道有什麽要注意!!
谢谢各位耐心看完~希望各位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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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mart890073 (123.240.216.133), 06/13/2015 20:13:29
※ 编辑: smart890073 (123.240.216.133), 06/13/2015 20:16:57
1F:推 ericno1: / 访问购买 06/14 19:59
2F:→ kalvin: 当然成立 你都签名了 你这是访问买卖七天内都可以解约,现 06/15 14:06
3F:→ kalvin: 在就找业者说你不要了依消保法第十九条,他不理你就寄存 06/15 14:06
4F:→ kalvin: 证信函(跟你要什麽费用都不用理他 06/15 14:06
5F:→ smart890073: 不太会回覆=="" 06/15 15:08
6F:→ smart890073: 但当初他是说要我的学生证送审 06/15 15:08
7F:→ smart890073: (因为他要帮我申请学生专案价格比较便宜) 06/15 15:08
8F:→ smart890073: 只是我什麽证件都没给还是成立吗? 06/15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