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momo购物网 购买手机 关於七天犹豫期
时间Tue Feb 8 22:52:45 2011
※ 引述《j790406kimo (泛)》之铭言:
: 我在momo的购物网买了一支手机,
: 网站如下
: http://ppt.cc/uz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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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消保法第二条第十款之邮购买卖定义,有消保法第十九条法定解除权之适用
: 使用後发现待机的时间大约只有两天(完全没有使用手机的情况下),
: 我在pchome购物网站里提到这支手机的待机时间约是35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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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缺保证品质,得依民法第三百六十条请求损害赔偿。
: 而我也在七天内向网站提出撤销的申请,
: 但是厂商来电说,
: 只要产品拆封就不能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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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商品後隔日起七日内均得主张消保法第十九条法定契约解除权
: 如果坚持退货需要付来回运费以及商品的两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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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行使消保法第十九条法定解除权必须系以书面通知或退回商品
才生效力,就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所以这段违反消保法之规定,依照民法第七十一条违反强行规定,无
效。
: 打去momo台也是一样的说法,
: 我也问厂商说,
: 那这支手机的待机时间有多久,
: 厂商说一天,
: 我说我看平测报告说有350小时,
: 厂商竟回我说,
: 如果你要看平测报告买手机的话,
: 那没有一支手机是可以用的!!
: 虽然网站的内容写得很清楚,
: 拆封的商品不得退货,
: 但商品不拆怎麽知道是好是坏?
: 并且网站上面也没有提到待机时间只有一天这件事,
: 想请问各位,
: 这样退货能够成立吗?
可以成立,因为买受人买受商品後依据民法第三五六条必须尽从速检查
义务,手机这东西不使用怎麽知道有无瑕疵?当然所谓的使用还是有适
当的范围,即必须在符合检查的状态下使用才合理。
找各县市政府的消保官申诉比较快,不用跟厂商五四三~~
记得发存证信函给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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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嘶)╭*★◤ ● ▂ 干 你 妈 的 出生日期:1977年09月24日
●╯★ ─⊙-⊙ ╱ 身高体重:183公分 93公斤
◣ ◥ ╬ 皿 会 怕 就 好! 投打习惯:右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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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cafelife ││29 ≡\◢ 变速球、卡特球、爆炸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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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225.253
1F:推 sggs:帮m 02/08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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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legist:本篇为正解。 02/09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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