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ghtpluie (夜雨)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厚片人买衣服遇到雷~~到底七天监赏期是什麽意思
时间Sat May 15 00:25:00 2010
消保法第十九条是写「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怎麽会说不明确呢?怎麽会不包含运费呢?
这样一来根本不能用特约来排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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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你说得对,行使无条件退货解约权时,买家还是要负担「回复原状义务」
以你举的饼乾为例,如果买家是透过网路买的饼乾,七天内要求退货,如果他吃了一半
照理讲是要负担「恢复原状」的费用
这就是为何去年农历过年时,消保会解释「年菜适用邮购买卖」业者会这麽跳脚
因为真的有恶质消费者年菜吃剩拿去退(但案例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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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再说回来,恢复原状义务也有限制
如果是消费者为了检查商品是否正常而做的必要措施,这点不能要求消费者「恢复原状」
譬如拆封,像很多网路上买的DVD、CD等,都说拆封不退(因为怕你拿去COPY之後就退了)
事实上是不行的
※ 引述《hoboks (stop号:)》之铭言:
: 按消保法第19条的规定
: 应是指不附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退回产品或以书面通知业者解除买卖契约。
: 但行使无条件退货解约权时,双方还是应负回复原状义务。
: 我刚上消保会的网站看了一下
: 并没有明确的函释说明运费有没有包含在19条的任何费用里面
: 印象中以前看消保会的判决函释汇编的时候
: 也没有点出这个问题的判决(可能金额都太小没人想上法院)
: 在没有明确的判决或函释支持不能用特约免除之前
: 个人会比较倾向能够用特约排除由卖家支付运费
: 再者 19条的不负担任何费用 所能涵摄的范围应该还是有所限制
: 否则如果七天内买家吃掉了半包的饼乾
: 针对那半包饼乾应该要由买家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 却因为19条而免除 如此对於卖家太不利了
: 参考网页
: 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071
: ※ 引述《nightpluie (夜雨)》之铭言:
: : *这位卖家到底是在主张什麽?
: : 消保法第十九条: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於收受商品後
: : 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 : 下面又写;
: : 邮购或访问买卖违反前项规定所为之约定『无效』。
: : *他所主张的施行细则第20条:
: : 消费者依本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以书面通知解除契约者,除当事人另有特约外,企业经营者应於通知到达後一个月内,至消费者之住所或营业所取回商品。
: : 这里是规定消费者告知卖家後,卖家收取退货的「程序」,规定是卖家一个月内要去收回商品
: : 除非另有特约(如邮寄)等,这里讲的特约是讲退货流程,绝对不是什麽可以另行约定...
: : 你赢定了,拨打1950申诉,主管机关会发文请他依法照办;如果他不愿意做,就申请消费争议调解,调解他一定得出席;如果调解失败还可以申请第二次,一般卖家差不多到这里就自知理亏;就算最後最後要上法院,你也赢定了。
: : 你一毛运费都不用出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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