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zmantalk (来练肖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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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学承电脑退费 有名的纠纷店
时间Sat Apr 3 20:48:09 2010
替各位整理一下
第一个时间点:98/12/17号签约
第二个时间点:99/2 申请退费
第三个时间点:99/2-99/3/24 银行一直打电话给原po,
原po说已经申请退费但银行说未接到学承通知
第四个时间点:99/3/24後,学承吕主任打电话给原po
要解决补习班的契约问题
有几个东西一定要自已准备功课
第一个是自已行政区域之中有无针对短期补习班的规定
以本例来说,在台北车站(台北市)针对短期补习班
有订立台北市短期补习班管理规则
其它地区,请先向当地教育局询问,若没有这样的规定
是以补习与进修教育法和其施行细则为规定(但这些法规只有方向上制定
并没有制定关於契约的规定)
第二个是关於消保法的规定
依消保法第十七条规定,消保会可就特定行业制定定型化契约条款的
应记载及不应记载的事项
而依教育部94年9月7日台社(一)字第0940111777c号令
针对短期补习班之定型化契约已有明定应记载与不应记载之事项
再回来看原PO的状况
争点一:是否有开课日期
第一个要确认的是,原PO在当初签约时,是否契约内容内就无开课日期
还是其实条款有开课日期,但小姐跟你说这个可以先不填
两者有层次上的差异,前者依北市短期补班管理规则第十五条规定
短期补习班之对外广告时,均应就开课日期、时数、人数对於於招生人员
作详细说明,加上消保会关於短期补习班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与不应记载之事项
该内容亦要求在定型化契约之中应予以明定开课日期
所以若在原先契约就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除非补习班能提出和原PO已议定开课日期
不然应援引消保法第十一条规定作有利於消费者规定,而认为开课日期是由
补习班和原PO另行约定,而在无任何证据可证明已有约定时,应视原PO仍无和补习班
议定开课日期
而後者,情况较为棘手是,因为契约既有该项条款,既不违反前开法规规定
而当初又任由短期补习班代为填写,是在很难证明原PO不知开课日期
但依一般交易习惯,在契约签定时,如非是缮打字体而是手写之内容时,依通常习惯
都会由双方在改手写字体旁盖上代表身分之印章以表示双方均知悉
所以或可从此处着手,但前提是,原PO必须取回当初签定的契约
争点二:退费是否应扣除部分金额
此处依北市短期补习班管理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补习班之收、退费规定应载明於
其招生简章、广告及报名表。」
如遇已上课之情况,应依同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按比例进行退费
而如何进行退费,其手续应如何进行,依消保会规定短期补习班定期化契约应记载与不
应记载之事项规定,契约应明订退费手续如何进行
两者差别在於,前者是指在什麽时间点应退多少比例之学费,若在契约中有抵触
之规定,除非退费是对消费者有利(例如:无论何时退费都全额退费),不然均应
比照此项规定进行退费(每一县市之退费标准均不同)
後者是指消费者应如何向补习班申请
所以还是回归到,原PO当初到底签约的内容是什麽
也就是处理这些补习班的争议,其实很多时侯当事人根本就不知道签了什麽东西
或是说 就算签了也没有一式两份留在身上可以保障自已的权益
所以原PO应该要赶快把自已当初签的东西要来看一看
才能据以作出下一步应该要作出什麽动作
另外,如何要进行催告,建议你不要省钱,请寄出存证信函
这样才能为你明确的表示「终止契约的意思表示」作出证明
如果存证信函送达後对方仍不处理,便是对方迟延
在以後诉究上才能有明确事证
※ 引述《green0302 (朝梦想的自己迈进)》之铭言:
: 我去年12 /17号签约 要分24期付款 一期3100
: 跟上面一样一共七万多的政府补助课程
: 事後发现另外一家补习班比较适合我 加上上班就没有去开课
: 也想要退费 一说退费就一直都没有下文 一有下文就说依照
: 开课日六十天後 规定退90% 问题来了
: 问题是我根本还没有确定开课的时间 而且我二月申请
: 他们也是一直拖 口头上一直承诺我说会在一星期内弄好
: 我也没有想太多 後来因为我一直接到银行的电话
: 而我说我已经申请了退费 他们承诺说要转达 却一直都没有
: 就这样我打电话生气去问 学X才说要办理
: 但银行小姐告诉我仍然未告知 这个时候已经是3/24号
: 後来台北车站开封店 吕主任打给我说
: 要退费可以 但是我要去补四千多块
: 他们的意思是 当初74400加上报名费100是74500元
: 他们要依照开课日超过60天算 收一成 也就是7450
: 我分期先付了3100 还不够4450元
: 然後又说 这样依规定收了钱 他们觉得不想收叫我去上单堂课补
: 可是前提是 我根本还没有确定开课的日期 负责人根本也没跟我约定何时去开课
: 根本不适用这个开课日 照理他们应该扣去手续费退我全部
: 哪来的60天 照他的意思
: 我没有上任何课却要缴七千多块才可以退费 而且还要因为这给的七千去上课?
: 太怪异了 会让我觉得根本是变相的收这单堂课的钱
: 而且拖那麽久 然後现在催我赶快缴这四千多块
: 还讲得一副为了你的信用着想 明明是你们拖了一个月多
: 现在却一直催 我想告诉他银行员的专线
: 结果他根本就不愿意先告知银行 说我赶快办退费就好 没必要讲
: 我听了整个觉得你真的有替我着急我的信用吗?
: 要不是在上班 还没有办法好好讲 但是回来越想越不对劲
: 请问我该怎麽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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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68.109
※ 编辑: ezmantalk 来自: 118.167.68.109 (04/03 22:12)
1F:推 roura:谢谢~ (但是原po对问题好像没反应) 04/03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