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hew (eshew)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讨论]有关LCD板众的诉讼问题
时间Mon Jul 6 14:03:38 2009
※ 引述《DragonKill (百八龙之首 龙太阳)》之铭言:
: : 第三通是台北消保会 他们说dell有符合消保法 要是我们不满意方案
: : 可以去消基会申诉
: 有钱有权官方(消保)推给贫穷的民间的团体(消基)
: 有没有搞错啊 ???
: 大家捐钱都会给一些瓷器,创是,坜新,家福
: 消基会不有钱
: 编制人员也少
: 又不大能收厂商的钱 (拿人手软)
: 有钱的人也九成不会捐钱给他们 唉
: : 第四通台北消基会 总算有小结论了
: : 总结就是 不满意dell做法的人 可以去寄发存证信函 说是这样比较正式
: : 也要寄一份给消基会 这样消基会可以帮忙发声
: : 还有消基会说 寄的人不够多
: : 最後消基会正在弄小额诉讼版本 弄好後会让民众下载使用
: : 让民众自己去打集体官司 消基会并没有要帮大家打集体官司
: : 最後说小额诉讼官司并不需要律师呢 只要写一写投入法院就好
: : 疑问点 既然消基会没有要帮忙打集体官司 为何还要寄一份给消基会阿
: 基本上
: 有跟 d 开会时,多一份存证信,消基会说话就能大声一点
: : 还有小额诉讼真的不需要律师吗
: : 结论就是 台湾的消费者好弱势喔 希望以上这些有帮到大家
: : 然後希望有统一版本 让消费者知道怎麽做
以台湾的民事诉讼法而言,普通案件上诉第三审须以判决违背法律为理由,
故除了上诉最高法院的普通案件采取律师强制代理主义外,其他类型之民事案件
没有采行强制代理的规定
小额诉讼只有两审,且两个审级都在地方法院审理进行,不会上诉到高等或最高法院,
并且基於小额诉讼的标的以10万元以下为主,强制律师代理可能本益不符,是故虽然小额
诉讼的第二审也是以判决违背法令为上诉理由,民诉法436之32条并没有准用466条之一
第一项的规定,所以两个审级皆不用委任律师
若诉讼递状後,消基会无团体诉讼的意愿,也不需要把起诉状副本寄给消基会了,最多是请
求法律扶助基金会帮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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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6.0.39
1F:推 sjory:但你要说服法官你的"非律师"代理人能用阿 07/06 14:11
2F:→ eshew:这个情形我想诉讼担当的规定有很大的帮助 07/06 14:16
3F:→ eshew:让被担当人出庭即可 07/06 14:16
4F:→ eshew:所以不需要求助於代理人的规定 07/06 14:17
5F:→ solsol:你的身家要符合法律扶助的低财产标准,才有免费帮打官司 07/06 14:23
6F:→ eshew:诉状给法服律师看又不用钱~ 07/06 14:24
7F:→ eshew:你以询问法律问题为由预约一下即可 07/06 14:25
8F:→ eshew:北市法服在金山南路 07/06 14:25